hhgxyzp 发表于 2010-12-23 11:52
我认为应该考虑从公理到需求曲线推导的过程中究竟产生了什么问题。伪不伪本身有客观判断标准吗?
首先,这里先要明确:偏好论中,引出的是Marshall需求函数(它是一个向量函数,是自变量与因变量都是多维的),“需求曲线”(如果非要引出的话)只是它的一个很局限的
反映。
另外,即使再引出所谓“需求曲线”,想画出一条“像样的”(更确切地,长度较长的)“需求曲线”也可能很不容易——前面所谓Giffen good都是偏导数或者极限意义上的,在极限意义要画出什么样的曲线来呢?(当然只要我们做足假设,这条曲线还可以很像样)。
偏好论中可能存在Giffen good(注意它不是基于“需求定律”定义的Giffen good),这正是合乎逻辑的推论。为什么非要说这种推论“有什么问题”呢?
偏好论中本来并没有引入所谓“需求定律”这种模糊不清的东西,偏好论中的Giffen good也不会是基于该“定律”而定义的。此时再拿“需求定律”来“说事”,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