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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中国国内民间智库提出的建议是:
1、
国家要制定国有企业投入产出经济效益标准
1资金保值标准——本金乘以当年通货膨胀率
2资金增值标准——国有企业使用国家的资金去搞生产经营活动,本金可以一百年不还,也可以一万年不还,但应按长期贷款利率每年归还利息。我国没有长期贷款利率,暂用五年以上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资金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一定会产生利润,在资金长期不用归还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赚取一个社会平均利润,既本金乘以一年期贷款利率。
以上三项之和就是企业产出的经济效益标准。当然前两项是计入企业成本,由产品分摊。
2、
国家要制定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
用国家制定的企业产出经济效益标准中的前两项之和加上第三项的三分之一算作企业上交给国家的投资回报金额。第三项中的三分之二算作企业的留利。
3、
国家要按《中华人名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提出的保值、增值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拟定章程确定量化指标。不管是中央主管的132个大型企业,还是由82个中央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以及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的国有企业都要执行这个章程提出的标准。就像企业到银行去贷款都得按同样贷款利率归还本利和一样。当然还包括全国的金融类企业三个政策性银行和五个商业性银行。不管归哪个部门管理只要执行这个标准,全国人民每年就可以收到超过(国家年年在投资)1.37万亿元的红利。这是国家能够收到的最少的投资回报金额。若要将13.21万亿元去放贷,按静态计算。按2006年的三至五年期的贷款利率6.48%计算,收回本利和再去放贷,反复循环。五十年后收到的本利和是218.6万亿元。而按我们的研究成果,每年上缴1.37万亿元,50年才上交68.5万亿元。比放贷少收回150万亿元,而这150万亿元就是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多出来的利润空间。因为国有企业使用的本金是国家的,而民营企业使用的资金大部分是向银行借贷的。
除去天灾外,国有企业完不成经济效益标准金额的企业领导人要引咎辞职,以谢天下。该企业职工也要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凑够应上交国家的投资回报金额,可逾期百日上缴国家。
到2006年底国家为我们老百姓积攒的财富存在于国有企业账户和外汇储备上。有净资产13.21万亿元,平均每一个中国公民有一万元本金.每年应收回的投资回报金额是1.37万亿元,平均每个中国公民可分到红利1000元。到底是分给个人还是责成**办成几件大事。由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辩论后投票决定。


国有企业应该上缴的投资回报金额,就是全国人民的红利,应该由**部门保证年年完成。才不算失职。

至于外汇占款98980亿元,应该流动起来,不应该让全国人民财产受损失。2006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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