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hongmei 发表于 2010-12-28 22:17 
你说的很有道理,突出了“悲剧”的意义。
教材上并没有错,只是简化了而已。公地悲剧中的公共资源往往都具有“生态”的意义,即如果不消耗,会对所有人都好,如果消耗,也能产生经济方面的收益。所以,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消耗的越多越不好,因此,只要一种配置比另一种配置消耗更多这种资源,都可以说是一种“悲剧”。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我的核心观点是说,如果人们的竞争性消耗量低于公共资源的服务能力的上限,这时候即使竞争性消耗量大于垄断性消耗量,仍然不能称之为悲剧。因为只要竞争性消耗量低于资源正常新陈代谢服务能力的上限,那么生态资源就能够正常更新。这时候竞争性消耗即使多于垄断性消耗,也对资源的更新能力没有影响,从而第二年继续维持这种消耗也没有问题。这就不能称作公地悲剧。公地悲剧一定是指竞争性使用量>资源服务能力上限>垄断性使用量。即如果垄断性使用,则资源能够正常新陈代谢,而如果竞争性使用,则资源不能正常新陈代谢,从而导致资源的服务能力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