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不理 发表于 2011-1-4 19:34 
生产资料所有权是个不知所以的概念
生产资料所有权,是个什么概念呢?法律上有吗?什么时代对这个权力进行过规定?或是什么理论对这个概念进行过划定?
在什么时代什么国家或什么社会,对某个生产资料进行规定:这个生产资料属于谁,那个生产资料属于他?
我国宪法有规定啊: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对吧,这些东西就叫做生产资料,当然即使法律上没有这个词 也并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因为法律有没有规定并不是衡量一个事物存在于不存在有意义还是没意义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