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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3

        马克思所言的价值是“抽象劳动”,即劳动价值,凝结在商品上形成商品价值,商品进行交换便产生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即表现为1件上衣/20码麻布等。

        他又说“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 即“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劳动力耗费用劳动时间计量为劳动量,成为“抽象劳动”、劳动价值或商品价值的价值量。

        从上人们可以看到,价值是劳动力耗费的耗费价值,同理它首先表现为总量概念,而交换价值表现的是两个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即比例概念。此外,耗费价值是交换前发生的事,而交换价值是交换后形成的事。显然,总量概念不等于比例概念,前后发生的关系也不是等同关系,也因此从表现形式判断价值不等于交换价值。

        此外,价值是以劳动力耗费经过抽象形成的劳动意识为内容,交换价值则是以两种商品实物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为表现形式,实际内容与表现形式不可能相等而成为一样的东西。

        从两者的来源和结果看也是这样,价值的来源在于生产环节的劳动力耗费,通过抽象而来。交换价值产生于交换环节,通过交换而来。一个来源和结果是生产环节和抽象意识,一个来源和结果是交换环节和比例实体,来源不同,结果不同。

        马克思没有直接交代交换价值是什么,只是交代了“表现形式”,当人们只能从“表现形式”和其他相关的方面去判断价值与交换价值是否同一内容的时候,似乎可以得出结论,作为表现形式,价值不是交换价值。

        然而,人们透过“表现形式”这个表面,进一步分析这个“表现形式”所依附的实质内容发现,从马克思劳动二重性过渡到商品二重性的逻辑关系来看,他所言的交换价值实际还是劳动力耗费价值或价值。也就是说,无论马克思采用“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等称谓和其表现形式是什么,交换价值的实质内容仍然是与劳动力耗费价值或价值为同一内容,这一实质内容并没有因为生产环节和交换环节的表现形式有差异而改变。

        结论:从表现形式来看,价值不是交换价值。从实质内容来看,无论价值、交换价值或商品价值,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全都是劳动力耗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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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3 14:44:09
我对交换价值的理解是:交换价值是以商品的价值为基础的,不同商品进行交换而表现出的商品价值的比例关系,比如A的价值是B的价值的两倍,表现为一个A交换两个B,通过这样的交换表现了两者的价值关系。两者价值的比较是通过相同强度下的劳动时间来比较的,而不是用主观意识评判来确定比例关系的。交换价值由价值决定,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两者应该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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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3 17:05:21
算你狠!

显然,这二者的真实来源是不一致的。价值源于物化劳动,是“社会平均”的劳动力耗费;交换价值源于物品之间的数量比例,是“某物品的价值”通过与之相交换的另一物品的“物的形式”表达出的相对数量(一定质量下)。

马克思坚持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那个“与之相交换的物品”的“物的形式”所表现的“相对数量”。

或则说,

第一,“相对数量”本身的变化,仅是与劳动生产力有直接关联;
第二,而与通过“相对数量”的“物的形式”所要表现出的那个“某物品的价值”并无关联。
第三,“某物品的价值”有两个含义,其一是指“某物品的内在价值”,其二是指“某物品的外在价值”。
第四,亚当·斯密认为,“某物品的内在价值”是人的劳动;“某物品的外在价值”则是人的劳动价格。而马克思认为,“某物品的内在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某物品的外在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价格水平)。注:马克思的“价值量”,通常意义上是指“一定量的金”或“某一价格水平”(注:即某物品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此时,“某物品的外在价值”已不是“时间量”或“劳动量”。
第五,马克思说,由我(马克思)本人证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价值量”(注:详见:《资本论》第二版序言)。但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是如何形成“价值量”的?马克思未能诠释出来。最终,马克思仅是指出,这一形成过程是由人们的生产生活习惯以及人们的社会过程所共同决定的。所以,我认为,马克思尽管说他证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价值量”(注:马克思仅做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价值量,价值量是以“简单劳动力耗费”即“简单劳动”为“计量尺度”这一点)。但实际上马克思这一学术观点,没有被他本人证明出来。
第六,显然,斯密所述的价值范畴是正确的,他说:商品价值的含义,其一是指物品的使用价值,其二是指该物品的交换价值。马克思将斯密价值的两重含义仅仅局限于该物品的交换价值形态的研究领域,并未能全面、深刻和正确的揭示出斯密先生的价值含义的丰富内涵。
第七,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坚持认为,使用价值无论数量的增减,还是其质量的改善,二者都不决定其自身价值的变化,或则说,使用价值的任何变化,都不可能引起价值本身的变化。错!一个受到全社会消费者赞誉的物品;一个受到市场追捧的产品,这对于它的制造者(生产者)而言,它(该产品的使用价值)就是一台“印钞机”!
第八,斯密认为,物品的价值是由劳动价格、地租和利润三部分组成的,并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一同归于“劳动范畴”!尽管他在“会计成本”上忽略了生产资料的生产性磨损所转移的价值(注:马克思称之为“斯密教条”。)但,斯密的思想还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斯密的观点至少提示我们:劳动条件本身包含劳动主体,劳动主体本身也包含劳动条件。这二者是互为条件和互为主体,二者融为一体的,共同构成人类劳动的“内涵”。所以,构成商品价值的“劳动内涵”是极其丰富的。物品(商品)价值是由参与生产的多种要素共同构成的,若多种要素背后站着的是不同所有者,那么这一价值的分配就是按要素分配,而非按照单一劳动力要素进行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注:为了文章中心思想表述的更加准确、完整,文章中的“红色字体”是我本人新加上的。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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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3 17:15:13
楼主忘了马克思最重要的一句:”使用价值只有在使用和消费中实现。”这句话。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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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3 18:01:28
  这个帖子的内容确实不错。

  它比较明确的论说了劳动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和差别。

  交换与劳动并不完全对等实现。所有的劳动并不会全部实现交换。

  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用交换来定义价值和用劳动来定义价值不是一回事。


  把两者混淆是价值理论的致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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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3 18:33:50
97apple 发表于 2013-2-23 14:44
我对交换价值的理解是:交换价值是以商品的价值为基础的,不同商品进行交换而表现出的商品价值的比例关系, ...
“交换价值由价值决定”,又“两者应该统一”,那么两者是不是等同关系或同一内容?若是,那么比例和总量,实体和意识岂不是也一样了?况且,你说“交换价值以商品为基础”,那么价值又以什么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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