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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价格被马克思视为劳动力耗费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源于马克思把使用价值这个商品的内在价值抽调,把劳动力耗费价值作为商品 “内在” 的价值,并认为外在的价格围绕“内在”的劳动力耗费价值“上下波动”。

现实中,价格是货币量与商品量组成的关系或比例,具有通用和反复参照标准功能。

那么交换价值又是个什么东西呢?人们只见马克思说出它的比例关系这个表现形式。本人《马克思所言的价值是交换价值吗?》一文做了分析,马克思所谓的“交换价值”,作为本质内容原来还是用于商品交换、作为交换尺度的劳动力耗费价值,与一种商品或使用价值构成表现形式:

    1件上衣/20码麻布的劳动力耗费价值

这里,20码麻布的劳动力耗费价值作为一种交换尺度,与1件上衣等价。而20码麻布的劳动量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是2日,所以就演变成:

    1件上衣/2日

也就是说,20码麻布的劳动力耗费通过抽象成为劳动价值,并用劳动时间计量形成“时间量”,代表着劳动力耗费的价值量,充当商品1件上衣交换的尺度标准。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言的交换价值并不因为其表现为比例关系而改变自身内容,仍然是劳动力耗费价值或劳动价值

    那么本来是外在的劳动价值,马克思把它变成了商品内在的价值,外在的东西就只能是价格了,如上述的例子变成:

    1件上衣/200元

之前,劳动价值转变成了劳动时间2日,这里,劳动时间转变为价格200元。马克思认为,1件上衣一经劳动创造,其价值、劳动价值、商品价值或劳动时间代表的劳动量是不变的,变化的只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的价格,如:

    1件上衣/N1--N2元

也就是说,N1--N2元围绕2日代表的劳动价值的劳动量或价值量上下波动。

    但是,交换价值仍然是劳动力耗费价值,是个总量概念,只是与一个使用价值构成比例关系,成为表现形式而已。换句话说,价格作为比例关系,可以与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得一比,但与交换价值本身却不是同一概念,一个总量,一个是比例。

    那么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不是价格呢?从表面同为比例来看,的确一样,不分伯仲,如:

    1件上衣/2日——1件上衣/200元

    谁是谁非,这只能交由实践来检验了。现实中,有谁是使用“时间量”来交换商品的呢?没有。对此,劳动价值论者的解释是:前台不是但背后是。真是一副见了棺材还不掉泪的架势!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啊?这不正是一种前台失败,背后永远胜利的阿Q精神么?为什么既然“时间量”是交换尺度而不堂堂正正的站在交换的前台,却躲到交换的背后去干什么?看来,劳动价值论是幽灵般的心虚,见不得人,只好躲在背后“害羞”了。

    也可以说,价格在马克思价值体系里根本就是无关的东西,只与主观评价的变化有关,与客观劳动力耗费抽象形成的价值固定不变无关。

    综上,马克思所说的交换价值尽管表现形式是比例关系,但本质内容仍然是劳动力耗费价值,不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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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6 23:19:21
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49页

马克思还说:“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同上。

马克思又说:“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再同上。

马克思总结道:“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0页。

最后,马克思指出:“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1页。

正如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所说:“(我)更加科学而严密地从表现每个交换价值的等式的分析中引出了价值,而且明确地突出了在第一版中只是略略提到的价值实体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之间的联系。”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14页。


我个人以为,马克思所谓的“第三种东西”,即“交换价值与其相区别的某种内容”,指的是:“商品的价值”,即商品交换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在这里,马克思既没谈及“商品价值”究竟是怎样“兑现”的,这一具体的交换过程;也没谈及“商品价值”是如何“决定”的,这一具体的生产过程。马克思谈及的是:“价值内容”与“价值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

我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无非是想告诉读者:

第一,发现商品价值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属性和交换价值属性。不是我马克思的功劳,而是斯密的;

第二,发现在商品交换的“1夸特小麦=a铁”的交换价值形态中,存在不同于这二者的“第三种的东西”,它是这二者的“共同东西”,即商品价值。这也不是我马克思的功劳,而是李嘉图他们的;

第三,我(马克思)所发现的,且“科学而严密”地分析和论证的是:这“第三种东西”即“商品价值”——其“实体”是由“人类一般的抽象劳动”构成的。

第四,那么,我(马克思)是怎么发现的呢?我马克思是这样做到的:

我(马克思)首先发现:“1夸特小麦”与“a铁”,它们都是人类的劳动产品。

其次,我(马克思)发现:在“1夸特小麦=a铁”这一交换价值形态中,我完全可以将“交换价值”视为“不同质的具体劳动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而后,我(马克思)进一步将“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形式”以及罩在它们身上的那些“使用价值”的“物的外壳”统统“抽象”掉。那么,最后所能剩下的,就是一种“共同内容”——“抽象劳动”。它恰好与“1夸特小麦”与“a铁”的交换价值形态中“共同东西”——“价值”是吻合的,

最后,根据这一推论的成果,我(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即是人类“抽象劳动”。为此,我马克思本人曾说,“抽象劳动”是我(马克思)首先发现的,随后,又是我马克思首先予以科学证明的!(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注):

我(xaixt)要说的是,马克思之所以要从“交换价值”中印证出“第三种的共同东西”——“价值”。他的目的是要告诉读者:发现交换价值背后隐现着价值,这不是我马克思的功劳,而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的功劳。我马克思的功劳就在于,我马克思进一步分析发现:在价值背后隐现着人类的“抽象劳动”,并论证出:“抽象劳动”构成商品的“价值实体”。这才是我马克思的功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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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00:13:23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关系或比例,会发生变化。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
小麦与多种商品交换时,会形成各种不同的比例的表现形式。
马克思又说:“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第一,同一种商品(小麦)具有相同的交换价值内容,即一个等同的东西劳动力耗费价值或价值)。第二,交换价值作为本质内容只能区别与表现形式。
“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1夸特小麦和a铁里,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即第三种东西(凝结在商品上的劳动力耗费价值),无论小麦或铁用作交换的尺度价值,必定能化作这第三种东西。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撇开使用价值后,就得到剩下的这个共同东西(劳动力耗费价值或价值),也就是规定的商品价值。
“(我)更加科学而严密地从表现每个交换价值的等式的分析中引出了价值,而且明确地突出了在第一版中只是略略提到的价值实体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之间的联系。”
交换价值的等式(如1件上衣/20码麻布),从作为交换尺度(的20码麻布)引出了劳动力耗费价值或价值,其价值实体即为价值的内容,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形成价值量,从而突出两者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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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皆为本人对马的解读,没看出与本文的分析有什么不同,望xiaxt兄不吝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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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00:26:36
he_zr 发表于 2013-2-27 00:13
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关系或比例,会发生变化。
无他意,我只不过想引用《资本论》原文....。

我本来想把你的那段:“马克思所说的交换价值尽管表现形式是比例关系,但本质内容仍然是劳动力耗费价值,不是价格。”放置在帖子的第一节,然后再进一步解释。后来,我改变主意了,我想不妨直接援引《资本论》原文更贴切,至少还有许多网友在阅读本帖嘛,可能会有助于网友们加深对马克思《资本论》原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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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00:26:37
he_zr 发表于 2013-2-27 00:13
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关系或比例,会发生变化。
我看了你上面的帖子,我同意你帖子中的观点,以及你对马克思“交换价值”的诠释。


附注:

我本来想把你的那段:“马克思所说的交换价值尽管表现形式是比例关系,但本质内容仍然是劳动力耗费价值,不是价格。”放置在帖子的第一节,然后再进一步解释。后来,我改变主意了,我想不妨直接援引《资本论》原文更贴切,至少还有许多网友在阅读本帖嘛,可能会有助于网友们加深对马克思《资本论》原文的理解。

我想说的是,马克思为何不直接诠释“价值”与“抽象劳动”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何偏要“剑走偏锋”,非要从交换价值入手呢?马克思为何多次强调他的这一分析方法是严密和科学的呢?马克思的目的到底要说明什么呢?我窃以为,马克思想要证明: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具有正统政治经济学的渊源的,是对主流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继承和发展,同时也是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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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1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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