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被马克思视为劳动力耗费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源于马克思把使用价值这个商品的内在价值抽调,把劳动力耗费价值作为商品 “内在” 的价值,并认为外在的价格围绕“内在”的劳动力耗费价值“上下波动”。
现实中,价格是货币量与商品量组成的关系或比例,具有通用和反复参照标准功能。
那么交换价值又是个什么东西呢?人们只见马克思说出它的比例关系这个表现形式。本人《马克思所言的价值是交换价值吗?》一文做了分析,马克思所谓的“交换价值”,作为本质内容原来还是用于商品交换、作为交换尺度的劳动力耗费价值,与一种商品或使用价值构成表现形式:
1件上衣/20码麻布的劳动力耗费价值
这里,20码麻布的劳动力耗费价值作为一种交换尺度,与1件上衣等价。而20码麻布的劳动量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是2日,所以就演变成:
1件上衣/2日
也就是说,20码麻布的劳动力耗费通过抽象成为劳动价值,并用劳动时间计量形成“时间量”,代表着劳动力耗费的价值量,充当商品1件上衣交换的尺度标准。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言的交换价值并不因为其表现为比例关系而改变自身内容,仍然是劳动力耗费价值或劳动价值
那么本来是外在的劳动价值,马克思把它变成了商品内在的价值,外在的东西就只能是价格了,如上述的例子变成:
1件上衣/200元
之前,劳动价值转变成了劳动时间2日,这里,劳动时间转变为价格200元。马克思认为,1件上衣一经劳动创造,其价值、劳动价值、商品价值或劳动时间代表的劳动量是不变的,变化的只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的价格,如:
1件上衣/N1--N2元
也就是说,N1--N2元围绕2日代表的劳动价值的劳动量或价值量上下波动。
但是,交换价值仍然是劳动力耗费价值,是个总量概念,只是与一个使用价值构成比例关系,成为表现形式而已。换句话说,价格作为比例关系,可以与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得一比,但与交换价值本身却不是同一概念,一个总量,一个是比例。
那么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不是价格呢?从表面同为比例来看,的确一样,不分伯仲,如:
1件上衣/2日——1件上衣/200元
谁是谁非,这只能交由实践来检验了。现实中,有谁是使用“时间量”来交换商品的呢?没有。对此,劳动价值论者的解释是:前台不是但背后是。真是一副见了棺材还不掉泪的架势!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啊?这不正是一种前台失败,背后永远胜利的阿Q精神么?为什么既然“时间量”是交换尺度而不堂堂正正的站在交换的前台,却躲到交换的背后去干什么?看来,劳动价值论是幽灵般的心虚,见不得人,只好躲在背后“害羞”了。
也可以说,价格在马克思价值体系里根本就是无关的东西,只与主观评价的变化有关,与客观劳动力耗费抽象形成的价值固定不变无关。
综上,马克思所说的交换价值尽管表现形式是比例关系,但本质内容仍然是劳动力耗费价值,不是价格。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
马克思又说:“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我)更加科学而严密地从表现每个交换价值的等式的分析中引出了价值,而且明确地突出了在第一版中只是略略提到的价值实体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之间的联系。”
《南华早报》: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周三在官方媒体播出的新闻中说:“非典你可以考虑隔离,可以有各种办法,但是大气的污染、室内的污染是任何人都跑不掉的。”....当雾霾严重程度使得人们看不清自己手掌时,环境资本却看清了手里把握的巨大利润。——摘自《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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