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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似乎是对劳动者个人劳动所有权的否定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最为强调是保护无产阶级的个人的劳动所有权。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就建立在对劳动者个人劳动所有权的维护上。劳动者为资本家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和其劳动付出一致的回报,可是资本家却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劳动。资本家的这种对劳动者劳动无偿占有的盘剥行为,其实,就是对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否定,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损害。可以说,正是对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尊重以及强调劳动者有权按照其劳动付出的大小获得相应的回报才让马克思建立起了他的《资本论》的理论大厦基座,可以说,对劳动所有权的强调和保护,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鲜明特色之一。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马克思给出了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解决办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只要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本家对无产阶级的占有剩余价值的盘剥行为就会结束,无产阶级在自己掌握生产资料的情形下,自己为自己劳动,自己的劳动成果由自己完全占有,自己的劳动所有权就会得到彻底的保护。





当然,马克思说,他给出的解决办法,不是他的想法,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资本主义大生产内在的矛盾必然导致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也可以说,是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的要求得到维护,导致了必须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样,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马克思哪里,就不是他自己的一家之言了,而是对人类历史发展那规律的普遍描述,马克思不是在表达自己的私人的观点,而是在表达人类历史发展要求和基本意愿。当一个人如此自信地认为他说的不是个人的想法,而是对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概括的时候,他就要必然的接受各方的质疑和诘难,是他自己把他自己摆在了被质疑、被诘难、被批评的位置上,面对一个人说他提出的理论是完全正确的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描述时,其他人的第一反应自然会是,他说的对吗?他是个疯子吧?或者,他就是人类的导师?而一个人平素的威望越大,当他提出自己已经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的时候,他面临的质疑和诘难以及批评也会越大;反之,当一个人平素就是默默无闻的时候,当他说,我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他自认会被人当成疯子来看待,或者,人们对他的说法甚至连看一眼的兴趣也没有。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在马恩当时的境遇如何,似乎是能说明以上的论断的,就是,谁会在意疯子无名之辈的见解而不去在意权威的惊世骇俗呢?






在马克思看来,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对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保护,是从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会让劳动者会完全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这一点上来考虑的,这一点,似乎也符合马克思眼里的一般的经济学逻辑和经济学事实,自己占有生产资料,自己劳动,然后自己完全拥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假如是他人占有生产资料,自己为他人额劳动,自己的劳动成果,就会被他人以剩余价值的形式无偿占有,自己的劳动所有权就无法得到保护。注意,我们这一次强调,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对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保护,只是符合马克思眼里的一般的经济学逻辑和经济学事实,既然只是马克思眼里的一般的经济学逻辑和经济学事实,那么,这样的论断,即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对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保护,是否会符合一般的而非是马克思眼里的经济学逻辑和实际的经济发展实际呢?






马克思是从他的价值学说——劳动价值论,推导出剩余价值理论,然后再推导出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基本矛盾的。因此,如果他的价值学说,也即是劳动价值论有问题的话,他的理论大厦就是建立在了一个沙滩上,而没有了一个稳固理论基础的理论体系,不是很容易就会被历史大浪无情地拍击而成为历史洪流中的齑粉吗?





那么,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会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是否符合一般的经济学逻辑呢?其实,只要我们明白了什么是劳动所有权,我们就会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而坚定的回答: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会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不符合一般的经济学逻辑。




什么是劳动所有权?




我们说,当一个人用自己的劳动和自己准备(包括购买、交换、租赁)的生产工具以及生产资料制造和生产东西时,这个生产和制造出来的东西属于他自己而不是属于世界上任何的其他人——他可以享用它,毁灭它,使用它,或者用以交换和赠送。而他为什么能宣称以他的劳动制造的物品的所有权属于他,很简单,因为,劳动的能力和劳动的付出的主体是他,也即是说,劳动本身是属于他的而不是别人的,这个劳动本身没有被劳动者卖出、赠送,而只要他的劳动没有在他的允许下被转移,包括被赠送、被交换,那么,这个劳动就是他的,以他的劳动付出制造出来的产品自然也是属于他的。而该劳动者之劳动之所以能被卖出和买进以及被赠送,也说明了劳动的所有权只属于劳动能力的拥有者和付出着本人,不是本人的东西,他又如何能自由地买进卖出和赠送给他人呢?





因此,劳动所有权,应该包括两个部分,第一,劳动者对属于他的劳动能力的所有权,这绝对是一种自然的权利,因为,劳动能力和劳动本是体现出来的力量属于体现劳动能力的人是一件极其简单的自然的事实。第二,劳动者用自己的劳动和自己准备(包括购买、交换、租赁)的生产工具以及生产资料制造和生产东西,这个生产和制造出来的东西属于他自己而不是属于世界上任何的其他人。用简洁的话说,劳动所有权,就是指,劳动能力和劳动产品正当属于拥有此劳动能力和付出此劳动能力的生产者、劳动者。





而我们知道,劳动所有权,不仅仅是强调什么事物和什么权利应该属于什么人的问题,当然这一点是根本,而更为重要的是,劳动所有权更是在强调,拥有该事物和该权利的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在不危害社会大众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在他人能和他行使一样的权利的条件下,随心所欲行使该权利的权利和处理自己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权利。






其实,不仅仅是劳动所有权,任何所有权,在法律上讲和逻辑意义上讲,都是在强调该权利的所有者能够随心所欲地行使该权利的权利。而假如只单纯地强调什么事物和什么权利应该属于什么人,而不去强调该权利的所有者能够随心所欲地行使该权利的权利,这样的所有权,对拥有它的人,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同样,假如劳动者没有随心所欲行使该权利的权利和处理自己的原本属于他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权利,而只是简单地被告知他的劳动能力和劳动产品属于他,这样的强调对劳动者来说,同样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这,就更好像是一个欺骗,不,这本身就是一种欺骗,这就像是一个富翁对一个即将饿死的人说这个面包是你的,但是,富翁却不允许这个即将饿死的人去吃面包或者要求这个即将饿死的人按照富翁本人制定的吃的方法去吃面包一样,是对劳动者的欺骗,是那些宣称保护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人对劳动者彻头彻尾的欺骗!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会不会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名义上的保护而实质上的对劳动所有权的否定呢?当我们理解了什么是劳动所有权以及拥有劳动所有权对劳动者来说意味着什么,我们就不难以回答以上的问题了。我们说,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劳动者虽然表面上拥有了劳动所有权,但实质上,却无法正常地行使其劳动所有权。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似乎是对劳动者个人劳动所有权的否定。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似乎决定了劳动者无法自己决定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劳动成果按照自己的想法被使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劳动者处理自己的劳动产品设置了重重的障碍,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他无法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直接处理自己的劳动产品,比如,他就无法利用自己的劳动产品把他作为生产资料通过购买他人劳动力以雇佣劳动的形式,使自己成为企业家,或者说,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家,来进行符合自己意愿的生产。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个人无法按照自己的想法处理自己的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自己的劳动产品。







第二,生产资料公有制似乎决定了劳动者无法自己决定自己的劳动能力按照自己的想法被使用。这种劳动者对自己劳动能力的使用,包括,自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自己赠送他人自己的劳动力,自己用自己的劳动力换回他人的劳动力。当然,劳动力的被劳动者的按照自己的想法被使用,是一个双向的过程,这个过程自然包括一个劳动者按照协议买进另外的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力的过程。既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无法正常地行使自己作为劳动所有权的拥有者的权利——包括自由地使用自己的劳动能力以及自由地处理自己的劳动产品的权利,那么,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后,又何来对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保护?又哪里谈得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为了劳动者本人的利益?!






当然,有人会说,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是从整体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是从整体上保障了劳动者劳有所得,完全地获得自己的劳动的成果。这样的看法,只能是似是而非的一种说法。







我们知道,整体是由个体构成的,当一个整体内,个体的劳动所有权都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作为整体的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却得到了保护,就好像说,作为个体的每个人吃不到葡萄,而作为整体的人,却吃到了葡萄一样,让人感到滑稽和荒谬。这时,我们会问,这个整体的人,在哪里呢?它有着什么样的生理特征,它的具体的性格特点和兴趣爱好如何得以表现?我们只所以会这样的问,是因为我们知道,这样的整体的人,在实际中是不存在的。作为整体的劳动者,不是一个有着独立人格和独立意志的人,作为整体的劳动者,不具备这样的主体资格,即,它不会具体的拥有具体的劳动能力和自由地处理其劳动产品的能力和权利。凡是以所谓整体的名义享有劳动所有权并自由地行使其权利的行为,最后,都会必然得演变成某个个人或者小的利益集团,打着集体的旗号来行使在实质上已经属于他的从他人那里篡夺来的劳动所有权!从整体上看,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在整体上得到了保护,其实质,只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保护,只是一种口号式的保护,只是一种保护了少数人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建立在损害基础上的保护,这种保护无不沦为对特权的保护。







而劳动者,作为人,作为具体的人,他不是抽象的存在,他是具体的存在,当他的权利在抽象的意义上得到了保护,而在实际中却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是愿意要那种抽象意义上的保护,还是要具体意义上的保护呢?






因此,我们也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谁用这样的语调对劳动者进行教育,说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所有权在整体上得到了保护,谁就是在极度嘲笑劳动者的智商!







于是想起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谈到的共产主义处级阶段里劳动者的分配问题。马克思说,在那样的社会里,虽然实行了按劳分配,劳动者根据他的对社会贡献的劳动时间来获得相应的回报,可是,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在该社会的遗留,什么是资产阶级法权,就是对待不同的人,用相同的标准。因此,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因自然天赋和生理机能的不同,仍然会导致在按劳分配过程中的劳动者内部的贫富差距,因为,有的人劳动能力强,有的人劳动能力弱,而这样的因为劳动者劳动能力的不同而产生的贫富差距,仍然是需要被消灭的情况,它不符合马克思说的人人平等的情形,还有可能导致资产阶级雇佣劳动的复辟。只有彻底地消灭资产阶级法权,才会实现从按劳分配的初级阶段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发展。马克思在这里批判的资产阶级法权的遗留按劳分配,是不是对劳动者正常行使其劳动所有权的批判和否定呢?而我们很难理解,一种建立在以保护劳动所有权为基础上的学说,竟会去否定和批判劳动所有权,因为,似乎不否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所有权,就不会实现马克思所说的按需分配!






马克思要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可同时,似乎又要消灭劳动者的个人的劳动所有权,这的确是让人感到困惑的事情。但更让人感到困惑的是,马克思要保护的拥有劳动所有权的劳动者,在马克思那里,应该只指那些从事直接生产的体力劳动者,这样,很多人就不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要保护的范围之内了,资本家,自然不是劳动者;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他们的劳动是否受到保护,他们是否是劳动者,看来,还要经过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者的同意和认可,知识分子可以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也可以不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他们的是与不是,只看那些马克思要保护的劳动者的需要而定!这样,劳动者的内涵,在马克思经济学里,已经大大的被缩减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而当一大批本来是劳动者,却被马克思排除在劳动者行列之外的时候,我们似乎也可以看到,保护一小批劳动者劳动所有权的提法的狭隘!





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还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本身以及劳动能力也成为公有的对象,而无法被劳动者自己支配,或者无法获得和其劳动付出相等的回报呢?这样的不仅把生产资料公有,也把劳动力或者劳动者劳动能力公有的极端情形,似乎在历史上也曾出现过!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行,有可能意味着对个人劳动所有权的否定。而我们是不是要不加思考地接受一种对劳动所有权口号上的保护而实际上的否定的理论呢? 这是一个问题!




真正能保护劳动者个人劳动所有权的吗,是而且只能是人人平等的政治制度。而人人平等的政治制度也是马克思的理论追求!






草作于2106年8月15日早  于从吾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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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5 13:14:15
是的!我不止一次的说过:在公有制下人们失去了对生产资料使用权,他们不得不依赖于公有制的管理者的安排。他们的一切都必须服从于管理者。从就业劳动到衣食住行都要受制于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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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5 13:29:55
[原创]生产资料公有和个人劳动所有权 【文化散论】-凯迪社区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11809113&boardid=2&replyid=11809113&page=1&1=1#118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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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5 14:04:07
任何法律都无法裁定生产资料公有制与个人劳动所有权的具体的事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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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dkj 发表于 2016-8-15 14:04
任何法律都无法裁定生产资料公有制与个人劳动所有权的具体的事实关系。
请您具体谈一谈? 如何?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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