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实:“公民收入倍增计划”不可匆忙上马
话题缘起: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但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基尼系数已激增至0.48,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国富民穷”的声音不时在坊间流传,“公民收入倍增计划”上马的呼声也此起彼伏。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明年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本报记者就收入分配改革相关问题采访了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专家、我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
记者:国家统计局早先发布的数据表明,我国国民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对世界GDP增长的贡献率排名第二,在此背景下,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许多人呼吁上马“公民收入倍增计划”,请问我国现今实施“公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时机是否成熟?
李实: 这个计划提出的背景是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居民收入增长落后于国民收入增长,而且经济增长没有使低收入人群从中受益,要改变这种局面,**应该考虑这个计划,但我对这个计划持反对态度。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一个拥有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经济体,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匆忙上马“公民收入倍增计划”只会给经济增长带来更大的危害。居民收入增长可能会取得暂时的成效,但是从长期来看,是弊大于利的。
特别是农民的收入增长、农民工的收入增长,关键是改变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基本上还是供过于求的局面,农村的劳动力虽然有大幅度的减少,但是仍有很多剩余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行政性的手段,则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提高劳动力成本,影响劳动力市场需求,减缓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应该把政策的重点放在通过计划来提高居民收入,而是通过不同的政策手段来改变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局面。
改变劳动力市场供求局面,**可以做一定的工作,许多发展中国家采取了相同的政策:**增加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增加就业,尽快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实现居民收入与国民收入的同步增长。
谈论收入分配离不开分析收入差距。在我看来,分析收入差距,收入分配问题无非就两类问题:一类是收入差距的大小,另一类是收入分配结果是否公平。这两个问题虽然相关,但是并非是相同的问题。收入差距是一个实证性问题,而收入分配是否公平是一个规范性问题。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关注的是整个收入分配机制是否合理,方式是否公正,当我们发现有一部分人群收入过低时,应该带着理性的态度——这到底是中国必须要面对的现实,还是政策不当带来的结果——我们要看到低收入问题,也要看到现象背后的政策问题。
记者:近来,有关**财政收入比重过高、企业和居民负担过重“国富民穷”的讨论占据中国媒体的诸多版面、时段和页面,请问您如何看待“国富民穷”与“藏富于民”这两种情况?
李实:出现这些问题在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中国以前是国穷民也穷,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国家整体上实力增长很快。在这个情况下,国民收入分配的问题,涉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过去近二十年的分配关系中,国家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回到了改革开放初期的比重。(在改革开放初期,财政收入比重比较高。)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按照改革开放初期的标准,现在**财政收入的比重并不是很高。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财政收入比重过高的问题并不严重,问题在于增加的财政收入是否用到了该用的地方。**的收入可以转化为居民的收入,通过转移支付、加大民生投入可以推进“国富”向“民富”转化,两者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国家可以实现“国民共富”。
“国富民穷”或者“国穷民富”,这个仅仅是初始分配的结果,并不意味着经过再分配后这个结果不会变化。到底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后,这些钱用到了什么地方?若大部分财政收入用之于民,就不会觉得民穷了。关键是我们国家的各种收入还没有完全用到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地方,而是更多地用于行政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用到很多老百姓不希望用的地方。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现有的财政体制和财政预算体制进行一个重大的改革,这个改革应该多根据老百姓的需求、老百姓的愿望,制定相应的**财政支出调整方案。在我们国家,这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作为一个行政体,有时候制定的政策和老百姓的利益一致,有时候可能存在偏差。当制定的政策和老百姓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老百姓就会有意见。
“藏富于民”,一种是在初次分配阶段进行,个人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得到更大的份额,另一种是通过**的收入再分配,将财政收入转化为老百姓的收入。
“国富民穷”的判断,往往没有考虑老百姓的收入差距问题,老百姓的收入差距很大,部分富人收入水平很高,而大部分人群处于收入平均线以下,**如何合理地分配财政收入,如何合理地使财政收入分配用在增加老百姓的福利,这才是关键。
低收入人群,一般是从贫困的角度来看,贫困涉及到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欧洲的贫困发生率比中国还高,因为他们使用“相对贫困”标准。如果收入分配差距不发生变化,“相对贫困”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问题。中国使用“绝对贫困”标准,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贫困标准是世界上最低的。贫困线定的比较低,因而贫困发生率比较低。人为地将贫困线压低,结果导致和其他国家没有什么可比性。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的贫困率不到百分之三。而欧洲贫困发生率是百分之十几,印度是百分之二十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贫困发生率包括贫困人口的数量不具有国际的可比性,但是在国内有可比性。不同时期使用同一个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看看贫困人群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国贫困人口减少幅度和其他国家相比是最大的。
记者: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明年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您认为该如何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李实:收入分配问题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会影响到各种各样的人群,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很大,最重要的影响是公众的心理失衡。不公正的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下去,会带来社会不稳定。我们来看一下许多群体性事件,看是否和收入分配有关系。就会发现,很多群体性事件也许和司法不公、行政腐败相关,但是收入分配不公是其中的间接原因。收入分配问题就像温度一样,随着“温度”不断升高,小小的事件也会引发大问题,正如高温下发生火灾的概率会上升一样。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基础性原因就是收入分配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改革收入分配体制,就成为**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
怎么解决,难度很大。我们做研究这么多年,也和**官员交流,但是谈到具体的改革方案,觉得很难,因为涉及到各个方面利益群体的关系。
怎么改,调整现有的利益关系,阻力是必不可免的。比如垄断部门,高管的高工资问题,讨论起来很热烈,但是改革起来很困难,因为他们都是强势群体,把他们的收入降下来,可能不仅仅是他们个人问题,也会涉及到一些主管部门。如果对高收入人群收税,提高累计税水平,有的部门就坚决反对,怕富人会把资本转移出去。
所以改革涉及方方面面,解决这种问题处于艰难的状态。好在中国还处在一个高速经济增长的阶段,**在解决收入分配的问题时,可以在不触动利益集团的情况下,利用经济增长的增量,更多地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可能**能做的就是这一块。但是这一块**做得还不够。**若能够制定一个收入分配再分配的良性机制,可能成效会好一些。但是这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这又需要老百姓有更多的话语权,参与权,需要我们的人大代表中有更多的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他们在**决策、财政分配方案中就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旦社会分化后,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需要正当的协调机制,一种社会谈判的方式,以真正达到平衡各个群体的关系,这是很重要的,单靠**是做不到的。
记者:在收入分配全社会范围的大讨论当中,学者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李实:学者做好自己的本分就可以。要对社会问题进行理性的研究和分析,对解决问题能够提供各种各样不同的办法。但是学者并不是决策机构,最重要的是要保持一个公众的良心。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良心,经常会站歪了。所以要保持理性的态度,不要跟着社会舆论跑,不要失去自己理性的态度。对问题要有客观的分析,找出一些解决的方案。一旦这个社会出现利益失衡,出现权利不平衡的状态,学者代表弱势群体,加以呼吁,也是必要的。这是学者的社会性功能,不是专业性功能。学者的专业性功能是利用自己的学术工具,把问题说清楚,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