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管理层两年前曾否认公司存在“大数据杀熟”,但不少消费者对此并不买账。事实上,除了出行,电商平台也存在“杀熟”现象,如购物网站给新客户更多津贴,老用户无法获得特定优惠等。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月初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中,就将“大数据杀熟”列为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拟对这类行为进行预防和制止。
这份在“双11”购物节前出台的指南,也对电商平台要求商家只能选择一个平台促销的“二选一”现象进行界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或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干涉和限定经营者的交易,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标志着长期以来自由生长的中国互联网公司们将面对限制。指南发布后,阿里巴巴、腾讯、美团,以及京东这四大互联网巨头股价应声下跌。分析认为,中国互联网龙头企业的扩张步伐将因此放缓,并可能面对业务拆分。
这份指南并非横空出世。早在今年1月,中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布时,就明确将互联网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10月下旬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提出,网络交易平台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对经营者与其他平台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本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又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监管部门也透露,“双11”后将查处违法案件,密集出台一批新规。
法律界人士向本报分析,《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极少有互联网企业因违法被查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对网络垄断行为的明确界定,不少业者以网络平台的特殊性为由逃避责任。
指南首次对“大数据杀熟”和“二选一”等饱受诟病的互联网垄断行为进行界定,为日后加强执法提供依据。
此外,指南也将涉及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架构的企业合并纳入反垄断审查的范围,要求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相关交易,加强对这个灰色地带的监管。
VIE指的是不通过股权架构,而是以签订其他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公司的控制与合并。这个架构最早是为避免中国监管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如蚂蚁集团就是阿里巴巴这家合资企业为参与境内金融业务而诞生的VIE公司。近年来,不少互联网巨头都通过VIE架构进行并购和上市,避开申报流程。
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学院院长白士泮受访时说,在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初期,政府一直采取较为宽松的监管姿态,从而促成阿里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快速崛起。“现在互联网企业的翅膀硬了,风险大了,是时候把它们关到笼子里。”
白士泮长期从事金融监管研究,他认为现在出台互联网反垄断措施正是时候,如果等到中国互联网公司像谷歌和面簿一样“大到不能倒”时才进行限制,就为时已晚。除了事后惩处,他也建议监管部门加强事前预防,这就包括研究为什么某些领域只有一两家业者独大,是否因为反自由竞争行为而限制了其他企业的发展空间。
“如果各个互联网经济领域的龙头企业数量能增至四到六家,每家占据的市场份额不超过25%,是相对健康的发展局面。”
新加坡管理大学信息系统学院副教授朱飞达受访时预计,随着反垄断监管加强,中国互联网巨头下来将放慢扩张步伐,并可能像美国互联网公司一样分拆和剥离特定业务,避免受到新规制裁。
相比美国政府通过法律诉讼来限制企业扩张,朱飞达认为中国可能会加紧出台相关政策,对有垄断倾向的商业活动进行更严格的监管。“考虑到这些龙头企业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针对它们的反垄断管制不会在短期内全面到位,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提升全民的反垄断意识,是朝这个方向迈出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