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12550 94
2011-02-22
“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

——司马迁《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笔者真的不愿意相信,马云,这个精明的、依靠一双嘴巴行遍天下的、并不英俊的中国小个子男人,会像越王勾践一样的心胸狭窄,只可与其共患难,不能与其共富贵。

   笔者真的不愿意相信,卫哲,这个百安居前总裁、阿里巴巴总裁,会像宋代岳飞一样被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供应商涉嫌欺诈,请注意“涉嫌”二字),而遭遇马云公开信抨击,以“昭告天下”的方式公开,并且不体面的辞职而去。

   笔者绝不相信,马云那封正义凛然、冠冕堂皇的公开信,叙述得是卫哲离职的真正原因,所以笔者宁愿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其离职的真相,并进一步剖析阿里巴巴的现状。

   首先,马云在公开信上称“阿里巴巴清理了约0.8%逾千名涉嫌欺诈的‘中国供应商’客户,公司CEO卫哲、COO李旭晖因此引咎辞职”,“涉嫌”二字的中文意思是:可能有嫌疑,但是不确定,试问,不确定的罪名怎么能让一个公司的CEO引咎辞职呢?不确定的罪名,就像是莫须有的罪名,所以卫哲辞职的背后一定另有隐情!

   其次,所谓“涉嫌欺诈客户”,其实是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业绩造假现象,并非阿里巴巴独有。一些企业为了拔苗助长,虚报业绩,就弄虚作假,放宽松对客户、对合作伙伴的审核条件,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以及“没有关系寸步难行”的社会里,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为何马云要在此事件“上升高度”呢?马云在阿里巴巴成立的12年时间里不提,而偏偏在12年后提起;提就提了,何必戴上一顶冠冕堂皇的大帽:“触犯商业诚信原则、触犯公司价值观底线”?事情真的严重到这种程度吗?未必!笔者更相信这些冠冕堂皇的、类似于口号、标语的语言是一种权谋手段,或者清洗手法。

   那么,卫哲辞职背后的隐情是什么?马云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一切要从阿里巴巴业绩讲起。笔者查询了阿里巴巴2009~2010年的公司业绩,发现阿里巴巴B2B业务增长乏力,所以卫哲只是阿里巴巴业绩不佳的替罪羊。下图为近2年来的阿里巴巴股价:


图:阿里巴巴近年股价走势

  
   根据阿里巴巴发布的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阿里巴巴第三季度总营收约14.493亿元,同比增40.4%。净利润3.661亿,同比增长55.1%。虽然表面看来阿里巴巴的业绩保持增长,但是同比以及环比增长曲线已呈现明显下行趋势。与腾讯、百度、盛大等公司业绩相比,业务与业绩增长缓慢。下图为阿里巴巴Q3业绩:


图:阿里巴巴Q3业绩

  
   如果真因为阿里巴巴业绩不佳而导致卫哲辞职,那么在情理上是行得通的,毕竟卫哲是阿里巴巴总裁并且主管B2B业务,要对业绩最终负责。近几年,随着B2C网上商城的围攻,以及C2C淘宝网的蓬勃增长,阿里巴巴B2B的业务发展明显的相形见绌。

   另有在淘宝工作的朋友隐约透露了阿里巴巴现状,证实了B2B不良业绩的负面影响:首先,卫哲早在2.21日辞职之前,权力就已经被架空;其次,阿里巴巴集团现在发展最好得要数淘宝、支付宝两块业务,业绩不佳的阿里巴巴早已人心荡漾,许多阿里巴巴员工希望能转到淘宝、支付宝工作。

   而《创业家》杂志记者卢旭成则在微博上认为:“据说马云早看卫哲不顺眼了,现在借着由头正好搞掉。”卫哲比跟随马云创业的“十八罗汉”入公司晚,但是却握有更多的股票,由此可能会导致马云或者其他公司高管的排挤,从而引发现在的辞职。

   还有IT业内人士洪波,他也认为:“阿里巴巴的历史上从未有过如此调整的先例。外界很难确切的知道背后发生了什么,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洪波还对阿里巴巴的剧烈人事变动表示担忧,一方面是多名高管集体辞职引起的人事动荡,另一方面是淘宝总裁陆兆禧担任的职务过多。

   结论:综合以上分析,得出一个历史上屡见不鲜的真相:卫哲的辞职并不是表面那么简单,他是业绩不佳的替罪羊,他是集体利益的牺牲者,他是阿里巴巴公关策略的一个环节,他是企业政治斗争的献祭人。不过,卫哲也只能无力与无奈,以一种不体面的方式引咎辞职,他并无办法和怨言。因为在公司利益、在集体利益之前,个人的一切连浮云都不是,甚至低若蝼蚁。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1-2-22 09:45:37
原来是这样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2-22 09:48: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2-22 11:59:43
没人顶??????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2-23 01:45:22
第一,楼主所说的“涉嫌”一词,在法律上是必须这样用的,在一个犯罪分子还没有被法院判决之前都一律统称“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时候都是用“犯罪嫌疑人”一词的。所以,这里所说的涉嫌是还没有经过法院的认定,但事实已经存在,要不阿里公司就不会请司法机关介入了。这是一个常识问题。
第二,一个CEO的被炒,肯定不会是仅仅因为这一件事情,这件事情仅仅是个爆发点。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2-23 04:28:52
明白了,可以了解一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