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首先总结了利用外资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然后通过近几年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总体规模、项目规模、区域分布、引资项目范围、资金到位率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农业利用外资的现状,并进一步分析了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从实际出发,针对影响农业进一步利用外资的不利因素提出落实国内配套资金、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加强**宏观调控、改善投资环境、建设龙头企业、培养相关人才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业经济,外商投资,总体规模
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是我国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利用外资有利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据统计,2008年我国农、林、牧、渔业实际使用外资近12亿美元,与我国总体利用外资相比,农业利用外资明显落后。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制约因素
(一)总体比重较低
农业一直是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与我国利用外资总体相比,农业利用的外资明显偏少,比重较低,远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一个农业大国的地位不相称。“八五”时期,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为47.98亿美元;“九五”时期为63.60亿美元;“十五”前三年是57.26亿美元,虽有快速增长的趋势,但在我国全部利用外资中所占的比例仍不足2%(见表-1),大大低于农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约20%的比重。

(二)项目规模较小
目前,我国农业利用外资虽有个别引资项目规模达到中等水平,但绝大多数在百万美元以下,大大低于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与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的规模经济要求不相适应。2002-2006年期间,农业项目的规模分别为173.13万美元、203.95万美元、289.47万美元、362.69万美元和336.34万美元。同期,全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为242.21万美元、280.10万美元、351.50万美元、429.51万美元和511.64万美元,大大低于非农产业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难以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很难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
(三)项目范围较窄
农业利用外资主要以农产品加工项目为主,投资农业内部(农林牧渔)生产环节的比较少(见表-2)。农业中荒山、荒地、荒滩和未养殖水面的开发和利用,中低产田的改造,因投资多、回收期长,外商投资较少。外商对农业技术研发、农业生物制品生产、农产品品种改良等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项目也缺乏兴趣。这是目前农业利用外资的一个重大缺陷。

(四)产业分布和地区分布不合理
从行业来看,我国分行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实际利用额中,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农业占比分别只有0.86%、1.11%和1.28%,而制造业分别达到57.69%、48.93%和54.6%,房地产行业分别达到了11.85%、20.24%和20.12%,外资在我国的产业投向分布极不均衡。从地区分布上看,农业利用外资主要集中于沿海开放地区。据统计,2007年农业利用外资的地区分布比例为:东部地区约占89.93%,中部地区约占5.31%,西部地区约占4.76%。外资投向不均衡,进一步加大了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但没有实现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目标,却加大了地区差距和行业发展的不平衡。
(五)实际资金到位率低
我们注意到,近几年农业利用外资呈现出一个重要变化,即年度农业实际利用外资的金额占协议额的比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02年尚有60%的资金到位率,而近几年已不足50%,即年度有一半以上的资金没有到位(见表-3)。因此,应加强研究造成资金到位率偏低的原因并寻求对策,提高实际利用外资水平。

二、农业利用外资制约因素产生的原因
农业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产生的主观和客观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国内配套资金不足
在外资利用的项目中,国内资金的配套筹集是至关重要的。外资进入我国农业的项目多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多采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形式,都需要一定的国内资金相配合。而我国国内农业资金来源多层次、多渠道,资金管理分散,政策上不协调;一些农业外资项目配套资金没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国内银行作为配套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其提供的贷款指标也因各种原因不能完全落实;有些地方**虽然承诺帮助筹集配套资金,但因地方**财力有限而落空;农民投劳折资不合适,无形中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挫伤了农民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各级**投资多向工业倾斜,对农业项目不够重视。这些因素影响了项目的具体实施,限制了项目的投资额度。
(二)引进外资渠道有限
以官方资本为主,努力实现外资渠道来源的多元化是多数国家利用外资的基本战略。在这一点上,我国同国外相比尚存在很大差距。一是多元化招商引资不够。农业利用外资的来源渠道比较单一,降低了农业在外资中的比重。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中国台湾、新加坡、西萨摩亚、开曼群岛和德国,是相比之下对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其中,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是典型的“城市经济”国家和地区,农业不具有比较优势,根本不可能进行大规模农业投资。而日本、韩国、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农业保护水平较高,难以在中国低保护的环境中发展。二是利用外资的方式单一。农业利用外资主要是举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种方式,其他方式特别是融资租赁、跨国并购等当前国际最通用的方式则没有。三是按照国际惯例运作招商不够。农业利用外资大多采取坐门招商的形式,走出去和请进来的较少,特别是国际通用的中介招商、网上招商等运用不够。
(三)投资环境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很差。一方面,从硬环境上看,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条件较差,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更为落后;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导致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下,成灾面积居高不下;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落后,信息网络设施建设不够;一些地方“三废”排放量大、处理率低,综合利用少,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一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难以为外商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另一方面,从软环境上看,一些地方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合资项目的中方不信守合同,不兑现承诺,随意侵犯外商权益;有些部门的服务意识差,审批程序繁杂,办事效率低;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如技术、信息、金融、保险、会计、法律以及相关的咨询、产销中介服务等网络不配套,社会化程度低;农业人口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严重缺乏精通外语、科技、法律、财会专业人才,特别是既掌握农业知识又熟悉国际经贸的高级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使农业吸收外商投资缺乏良好的人才基础,这些都从客观上限制了外资的大量流入。
三、解决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制约因素的措施
(一)落实国内配套资金
一方面,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对资金的约束,优先安排农业外资项目的配套资金并能及时到位,同时要强化投资计划的管理,对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来源稳定的资金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重点项目的国内配套资金要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另一方面,针对国外资金到位率低的情况,各级地方**应该加强与外商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合同项目负责制、跟踪制和对话制,及时了解外商投资者的动态和要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及时进行合同项目资金到位与不到位的比较分析,找出问题,改善工作。同时,要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各方面的资金投向农业。
(二)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
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国贷款和援助以及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的贷款和援助。今后要在尽可能多地争取和利用无偿援助、优惠贷款的同时,努力开拓和利用新的外资、外援渠道,主要是开拓民间资本和国际商业资本的渠道,在农业引资上更应如此。在外资的来源国方面,除了传统的日、韩以及东南亚等国家以外,要大力鼓励欧、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农业发达国家的外商投资我国农业。除了继续吸引中小企业外,应该重点引进大型跨国公司、财团等投资我国的农业。对一些农业综合开发、创汇农业项目,特别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积极采用融资租赁、合作开发、项目融资、境外上市、跨国并购等方式;对于一些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凡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可采用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建立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库,定期对外公布重点招商项目名单,广泛采用上门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
(三)大力改善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是影响国际投资活动的各种外部情况和条件的综合体,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是农业更多利用外资的先决条件。吸引外资要从单纯依靠政策优惠,逐步向依靠良好投资环境转变。首先,应加大交通、通信、供电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大力改善我国农村的交通、通信、供电等条件,兴修农田水利,改善农业的生态环境,认真治理水源、耕地和大气的污染,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良好的硬环境。其次,应在加快农业硬环境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投资软环境的完善。一是各级**一定要转变职能,由“权力型**”向“服务型**”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服务意识,为外商投资创造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二是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为外商投资创造一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信心;三是保证物流通畅、中介服务体系健全、创造便于配套生产的企业发展环境;四是治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问题,打破体制壁垒,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四)进一步优化外资投向与布局农业利用外资的投向要坚持与我国农业发展方向一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充分有效地利用财政、税收、关税、金融、价格等经济和法律杠杆,引导外资流向农业中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重点领域,优先投向以下项目: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商品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项目,名、特、优、新产品生产和创汇农业项目,能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及设备进行良种繁育的项目,发展肉、禽、蛋、奶、水产品的生产项目,国有农垦老企业改造项目以及技术先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针对外资过分集中于东部地区的分布失衡问题,要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引导更多的外资向我国中西部地区投资,充分发挥各地的资源优势,适当加大一些优惠政策力度。东部地区可以利用沿海地区地理和人员优势,重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设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出口创汇农业以及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来吸引外商投资。中部地区利用农业资源优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产业化经营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西部地区要根据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适当借用外国贷款,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重点安排扶贫性援助资金。
四、结论
农业利用外资取得了明显成效,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与全国利用外资的总体情况以及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在利用外资中仍存在比重低、项目规模小、区域和产业分布不平衡等诸多问题,这些已经成为农业进一步引进外资、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效率的制约因素。针对农业利用国外资金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通过完善**职能,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和优化外商在产业和区域上的投资布局,采用多元化的引资方式等主要措施,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我国农业要在更宽领域、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就必须加快其生产经营与国际接轨,积极合理引进外资、技术、设备、人才和管理经验,充分依托我国作为农业大国的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农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规模,这将是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秦超。安徽农业利用外资的现状与对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08,(4):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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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松远 来源:《改革与战略》201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