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有用行政手段冷却经济的看法,以及具体谈到各大部委的家长式做法,深表同意。但是上面所解释的“非市场化的利率”,个人有不同看法。
1。首先引用一下你的观点:“如果利率不是市场化的,你想降低利率刺激经济增长,银行也未必愿意将款贷出去。为什么?现行存贷利差高达好几倍(行政规定),银行光是吃差额就足以无忧无虑。那它为什么要配合你央行将钱贷给企业投资呢?”降低利率,不是刺激银行的措施,而是降低储蓄的收益,(降低存款利率方面的作用)从而刺激个人或是企业增加投资行为;又或是减少投资成本,(降低贷款利率方面的作用)同样可以刺激个人或是企业增加投资行为。在这中间,银行的存贷利差可能不变,假设银行是理性人,贷款量越大,收益越大,银行应该很高兴、很愿意才是。
2。“存款准备金和公开市场业务也都与利率相关。”这句话没有错。但是放在这里,大有利率失效,必然会牵涉准备金和公开市场业务同样失效之嫌。无论是准备金还是公开市场业务,都是在既定利率下,央行考虑的措施。并不是说利率是二者的决定因素,最多说是有影响,它仅仅是参考量。
3。“如果利率不是市场化的,而是行政规定的,那么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就无效了。”利率不是行政规定的,那又怎会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又怎有“货币政策”一词?利率就应该是行政规定的,并且做为“看得见的手”调整市场行为,达到中央的调控目的。
个人观点,不对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