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2315 0
2011-03-05
任何制度的建设都有其指导思想,而这背后的文化因素更是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千年以来,儒家文化深深的渗入到了中华民族的血脉,从古至今的士人学子大多都秉承着"人之初,性本善"的人性理念,因此在各种法律制度的建设中,都深深打上了人性本善的烙印,即在潜意识中认为人的本性是向善的,是能够主动顾及身边人的幸福,能够主动牺牲一定的个人利益来换取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的和谐的.正因如此,我国的许多法律在制定时对于人性的弱点相对考虑不足(相比西方国家),没有对于个人不当逐利特别是不那么明显的损人利己行为作出充分的估量,从而导致现行法律法规漏洞颇多,这不仅导致了"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等投机现象盛行(当然也不否定其中有一些,目的并不是为了"损人利己",而是适应新事物的发展要求,突破不合时宜的法律限制),也导致了GM在某些领域的权力过大(因为儒家思想是崇尚和坚信应该“民贵君轻”的,所以潜意识里容易认为官员们大多数都是心系民生、清正廉洁的,当然这在目前也基本上可算作事实,但是它忽略了官员作为个人而无法逃脱的诸多人性的弱点)。
相反,西方国家在制定各项法律制度时,就比较重视从防范人性的弱点所可能造成的社会问题方面入手,强调对人性恶的一面的制度性制约(比如,在很多西方国家,举证制度都是要被质疑者举证,证明自身清白的,而中国则是控方举证),这样客观上就使得设立各项法律制度时,能够尽量全面和深入的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使得最终出台的制度比较完备,且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所以,我们是不是应该从人性善恶这一根本逻辑上进行一下调整,进而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补充、修改,来使我们的各项法律法规能够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呢?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