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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清洁工 发表于 2011-3-8 15:42 保险合同到底要不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啊,财管这本书里前面写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下没有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只要转移了保险风险即认可为保险合同,只有IFRS4中对于保险风险的转移程度是否重大进行判断。然而在第四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执行实务中又详细介绍了保险合同界定的步骤,其中明确提到只有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方可界定为保险合同。 这前后都矛盾啊,怎么解释啊?
ztya 发表于 2011-3-8 16:02 需要。 请注意两章基于相关规定的发文时间。一个是2007年,一个是2009年
taotao119109 发表于 2011-3-9 13:04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这本书中的错误挺多的。居然还有长投、短投的说法,不知道是哪一个年代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