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另解《资本论》(52)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斯密;李嘉图
我认为所谓的劳动价值论主要是要说明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先辈们在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上的观点是有分歧的,并非一脉相承的:
1、配第提出的是劳动尺度论。在配第那里,他只是把劳动作为评定或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尺度,就如用弹簧拉伸的长度表现力的大小一样。配第甚至还认为土地或者[土地+劳动]都可以用来作为评定或表现价值的尺度。他明确地说:“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在土地与劳动之间发现一种自然的等价关系,……,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单用土地或单用劳动来表现价值,就能够和同时用土地和劳动这两种东西来表现价值一样妥当,甚或更加妥当;同时,也能够像把便士还原为镑那样容易而正确地将这一单位还原为另一单位。”[配第:《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45页。]
2、斯密也属于劳动尺度论。斯密比配第进一步是在于只选定劳动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斯密在寻找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时,虽然提到了劳动、其他商品和货币三种尺度,但最终确定劳动作为尺度。必须指出,斯密关于“劳动”的主流观点是指所“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6页。]斯密的所“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应理解为已经是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转化为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而不再是指生产商品时所投入的那个具体耗费的劳动。李嘉图也曾是这样理解斯密所说的劳动:“……这里所说的劳动,已非生产该物时所须投下的劳动量,却只是交换该物时所得而支配的劳动量。”[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2。第3页。]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商品所交换得到的他人的劳动与本人生产商品时所具体耗费的劳动一般是不同的。作为衡量尺度的劳动只能是非本人的、全社会统一的,即所购买或支配的有效社会劳动。斯密表达的是劳动有价值,因而可以用劳动作为表现商品价值的尺度,而不是说劳动就是价值,从而肯定了“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6页。]
3、李嘉图则是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论。李嘉图偏离斯密的原意说:“斯密如此精确地说明了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他要使自己的说法前后一贯,就应该认为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但他自己却又树立了另一种价值标准尺度,并说各种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成比例。”[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2。第9页。]李嘉图显然表现出对计量科学的“尺度”的误解,对于斯密的“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做了错误的理解。我们知道,在计量中,作为衡量的尺度只能评定对象而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对象为什么会是这么大小,这就像用米尺只能评定但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布为什么会是这么长的一样。交换得到的劳动虽然能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但却不能决定该商品交换价值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大小!李嘉图对斯密论述的上述偏离是个方向性的错误转折,即李嘉图说的是劳动决定价值,而且他所说的劳动指的是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是具体耗费的劳动,这就把劳动和商品价值的关系引向了歧途!最后他的学派也破产了!
4、马克思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为劳动表现为价值;另一为劳动创造价值。但马克思没有发展他的正确观点,却错误地把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演变成脱离市场交换的在生产领域中的单方面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这就越来越远离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的最初由市场供求决定并可用劳动来表现的含义。
5、主流马派经济学者只继承了马克思两种劳动价值论思想中的耗费劳动价值论以及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甚至极端地引申为价值是劳动,劳动就是价值!……
只要坚持生产领域中的耗费劳动创造价值论,就无法将市场交换中的供求分析引入,必然导致对商品价值理解的片面性!劳动价值论只有回归原有的劳动只是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的原意上,才能与时俱进重新焕发出生命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劳资命运共同体”的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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