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则关于中国三网融合的消息值得关注。
其一是3月22日,在出席2011中国三网融合高峰论坛时,中国电信科技委员会主任韦乐平公开表示,三网融合正面临夭折风险。韦乐平说:“过去的一年,三网融合并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试点进度已经明显的落后于国务院的部署。现在的部署现状与国务院当初思想渐行渐远,中国电信内部已经一年半没有开过三网融合的会议了,这池水不好趟,我感觉已经面临夭折的风险”。韦乐平的另一个职务是工信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另一则消息则出自同一天举行的CCBN(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会上,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院长、CCBN组委会主任邹峰3月22日向媒体透露,虽然去年9月底12个试点城市和地区已经提交了各自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草稿,但国务院三网融合协调小组至今未做批复。这让三网融合试点工作难以推进,本来计划2011年初就公布的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也被推迟,这意味着2011年将不会扩大三网融合的试点地区范围。
犹记得去年1月份,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时所引发的兴奋,在三网融合争论十余之后,国务院终于“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外界以为,中国的三网融合大业终于告别纸上谈兵阶段,这下有戏了!但谁知短短一年间,工信部的官员就发出“面临夭折”的哀叹。
所谓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相互渗透、互相兼容、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朴素的讲,就是在未来的居民家中,通过一根电缆,把互联网、电话以及电视内容接进门,这个设想在上世纪末提出并引发广泛讨论,此后十余年多次酝酿未果,直到2010年在国务院推动下进入实质试点阶段。
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等网络的融合不单在中国是个要解决的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国外已经完成三网融合地区的经验来看,三网融合主要有两大障碍:技术障碍、和法律障碍,技术障碍目前已不成问题,法律障碍是源自各国为保障有线电视业避免电信巨头排挤而设立的禁入政策,在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禁止电信公司混业经营有线电视业务,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禁入政策,这就是有名的1999年“82号文件”,该文件第6条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
如果说美国通过《1996年电信法》为三网融合奠定了基础,那么中国2010年推出的试点法案也在事实上开始废除“82号文件”禁令,但中国的三网融合却并未因此取得大跃进,因为在技术障碍、法律障碍之外,还有中国特色的体制障碍,而且随着三网融合的推展,这一障碍越来越突出。
所谓体制障碍,说穿了就是电信与广电两大部门的权力之争以及其下属垄断企业的利益之争。在三网融合之前,这两大部门是“暗战”,随着三网融合的实质化,暗战逐渐演变为明斗。
三网融合的关键,是实现电信和广电业务的双向进入,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电信和广电各自开放其垄断领域允许对方进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本来是大家都渴望的好事,但在实际进行中,双方却叶公好龙,各怀私心,只想打破对方垄断,而唯恐己方垄断被打破,以至利益交换迟迟不能完成,使三网融合大业陷入僵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