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下)——另解《资本论》(62)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生产费用;效用
现在推敲恩格斯所说的“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这句话。它说明只有当物品在交换中的效用表现大于其生产费用时,此物品才应该也才值得去生产。反之则反是。
对于生产者l生产的XA份产品A来说,其生产费用为XA·L1A并以EA表示之;其效用为XB·L1B并以UA表示之。按恩格斯观点就要求UA>EA,即XB·L1B>XA·L1A,
或XB·L1B-XA·L1A>0 (5)
(XB·L1B-XA·L1A)正是[商品交换的比较利益原则——另解《资本论》(60)]所说的是生产者1通过商品交换可以获得的比较利益C1AB。同理,对于生产者2生产的XB份产品B来说,其生产费用EB=XB·L2B;其效用UB=XA·L2A。按恩格斯观点就要求UB>EB,即XA·L2A>XB·L2B,
或XA·L2A-XB·L2B>0 (6)
(XA·L2A-XB·L2B)是生产者2通过商品交换可获得的比较利益C2BA。因此,恩格斯的观点就是指出生产者只应生产本经济单位具有优势的产品并用于交换,此时式(5)及式(6)可同时成立,交换的双方都能得到比较利益,XA份产品A与XB份产品B的交换才能顺利进行。因此恩格斯的观点实际上已蕴含了比较利益思想。
恩格斯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这句话用公式表示即:价值=效用/生产费用(劳动花费)。现在来挖掘出其深刻的内涵。按照前面的定义,XA份产品A的生产费用EA=XA·L1A,其效用UA=XB·L1B;XB份产品B的生产费用EB=XB·L2B,其效用UB=XA·L2A。若以VA及VB分别表示单位产品A及B的价值,则按恩格斯上述观点,XA份产品A的价值为:XA·VA=UA/EA=(XB·L1B)/(XA·L1A);XB份产品B的价值为:XB·VB=UB/EB=(XA·L2A)/(XB·L2B)。那么产品A与产品B的所谓等价交换就是XA·VA=XB·VB,就是:
(XB·L1B)/(XA·L1A)=(XA·L2A)/(XB·L2B) (7)
等式两边都减去1:[(XB·L1B)/(XA·L1A)]-1=[(XA·L2A)/(XB·L2B)]-1,整理得:(XB·L1B-XA·L1A)/XA·L1A=(XA·L2A-XB·L2B)/XB·L2B,即C1AB/EA=C2BA/EB。本等式的C1AB=(XB·L1B-XA·L1A)是指生产者1的EA=XA·L1A的劳动花费通过商品交换可获得的比较利益,C1AB/EA则是生产者1的EA劳动花费通过商品交换的劳动收益率;C2BA=(XA·L2A>XB·L2B)是指生产者2的EB=XB·L2B的劳动花费通过商品交换可获得的比较利益,C2BA/EB则是生产者2的EB劳动花费通过商品交换的劳动收益率。所以所谓的商品等价交换关系实际只是表现了商品交换双方的劳动收益率相等的特殊的交换关系,而并非如主流耗费劳动价值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等量劳动花费的相交换关系。
由式(7)可解得:XA=( L1B·L2B/L1A·L2A)1/2XB (8)
或XB=(L1A·L2A/L1B·L2B)1/2XA (9)
若按主流所说的生产者1的XA份产品A与生产者2的XB份产品B的交换关系是等量劳动花费相交换.则应该有:XA·L1A=XB·L2B,于是就有XA=(L2B/L1A)•XB或XB=(L1A/L2B)•XA。
若设XA=1,则XB= L1A/L2B (10)
或设XB=1.则XA=L2B/L1A (11)
由于商品交换的双方必须都能获益,交换才能得以进行,所以上述交换还必须同时满足式(3)或式(4)的要求。现将式(10)及式(11)分别代人式(3)或式(4)就有:
L1A/L1B<L1A/L2B<L2A/L2B (12)
及L1B/L1A>L2B/L1A>L2B/L2A (13)
在现实中能满足式(12)或式(13)要求的情况只是一种极其个别的特例。若不能满足式(12)或式(13)的要求时,例如(L1A/L1B)≮(L1A/L2B),则必然得出L1B<L2B。不等式两边都乘以XB就有XB·L1B<XB·L2B。由等量劳动花费相交换的关系式又知XB·L2B=XA·L1A,代入上述不等式就有XB·L1B<XA·L1A或XB·L1B- XA·L1A<0,即生产者1的比较利益C1AB=(XB·L1B-XA·L1A)<0。生产者1在这样的等量劳动花费相交换中不会有任何收益,相反的还有损益。因此这样的等量劳动花费相交换反而是不合理的,是不能进行的。这样,“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只是商品交换的比较利益新原则的有严格条件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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