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在国外获得长期的投资效益并得到对企业的控制权,通过直接建立新的企业、公司或并购原有企业等方式进行的国际投资活动。从一国角度出发,国际直接投资也被称为对外直接投资或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
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不同的类型或形式:
(1)按照投资者控制被投资企业产权的程度可以分为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合作开发等形式。独资经营是指完全由外商出资并独立经营的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合资经营是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投资者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共同商定各自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并根据东道国的法律,通过签订合同举办合营企业,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一种投资方式,这也是在国际直接投资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合作经营与合作开发都是以签订合同或协议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合作形式。合作经营企业一般不以股份确定产权,不按股权比例分配收益,而是根据合同规定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分配收益并承担风险。当然,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是一个统一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合作开发则通常是由拥有特定资源的国家,通过招标方式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作开发协定或合同,并联合组成开发公司对东道国资源进行开发。
(2)按照投资者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方式,也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股权参与式的国际直接投资和非股权参与式的国际直接投资。按照这一标准,独资经营属于全部股权参与式投资;合资经营属于部分股权参与式投资;而投资者没有在东道国企业中参与股份,以其他一些形式如许可证合同、管理合约、销售协议等进行的直接投资,均属于非股权参与式的直接投资。
(3)按照投资者是否建立新企业,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创建新企业与控制现有国外企业两类。一国投资者到国外单独或合作创办新的企业,或者组建新的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均属于前一种形式;而通过收购国外公司或与国外公司合并以获得对东道国企业的控制权,则属于后一种形式。
(4)按照投资主体与其投资企业之间国际分工的方式,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水平型投资、垂直型投资和混合型投资。水平型直接投资也称为横向型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企业到国外进行投资,建立与国内生产和经营方向基本一致的子公司或其他企业。这类子公司和其他企业能够独立完成生产和销售,与母公司或国内企业保持水平分工关系。垂直型直接投资也称为纵向型直接投资,一般指一国企业或跨国公司到国外建立子公司或附属机构,这些国外子公司或附属机构与母公司之间实行纵向专业化分工协作。混合型投资则是一种水平型和垂直型相结合的直接投资方式。一般来说,目前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并不单纯是水平型投资或垂直型投资,而是两者兼有,进行混合型投资。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划分国际直接投资类型的方法,即按照投资主体的性质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私人直接投资和国家直接投资,二者有时也被分别称为民间直接投资和官方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