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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2011年在职研究生的春天来了,与国家要取消“学历”重视“学位”是分不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公布2011年的工作要点,“推动《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的工作”这句话列在八项工作要点的第一位。依照现行《学位条例》规定,学位管理系统由国家、地方、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组成,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它将学位的授权审核、学科专业的设置、学位的评定、证书的发放等内容,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行政计划中。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认为,这样的规定限制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妨碍了高等学校办学积极性的发挥。

我国一直实行国家统一授予学位制度,所谓“国家承认”学历。这一制度,对规范高等教育办学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即达到15%),在教育改革语境下,这一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

其一,国家统一授予学位,前提是**部门要对学校的学位授予权进行评审,这一评审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评价,严重影响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此前引起舆论热议的南科大招生权问题,就是由这一制度所致。

其二,一些高校获得国家授权之后,一劳永逸,不再重视教育质量,造成近年来的大学教育“空心化”。我国每年近700万大学毕业生,都手握国家统一颁发、承认的学历,可有相当部分,社会却不承认(找不到工作),学历严重贬值。由此可见,在职研究生的学位教育已经是教育的大势所趋。

其三,造成学历泛滥和学历交易。在计划体制中,国家统一授予学位与各种人才政策和就业制度紧密衔接,由此形成“学历社会”,催生严重的“学历情结”。不少官员和老板,争相读硕士和博士,看重的不是获得多少教育,而是可以拿到文凭。这也造成教育声誉的败坏和学术尊严的丧失。然而,所产生的在职研究生的就是一种重视学位教育,重视在职人员的能力,而不是一味最求学历的,这样才能和社会紧密的结合起来,不是一张证书所能取代的。

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以上描述,国家统一授予学位,无疑已与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不适应,也有碍“构建**、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为此,如果深入推进教改,取消国家统一授予学位,修订《国家学位条例》是迟早的事。这一点,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也有明确描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其作为工作要点,是对《纲要》的落实。

人们自然会担心大学授学历含金量问题。习惯了由“国家承认”学历,这种担忧完全可以理解,如今学历的泛滥,为了一纸证书可以不惜重金,这是为了什么呢?为的就是国家承认学历,所以如今这个取消学历重视学位的教改是大势所趋的一种改革。不久的将来势必要执行的。

以笔者之见,取消“国家承认”学历,是我国教育打破计划体制、去行政化的最关键改革。期望即将启动的《学位法》立法,能系统考虑上述问题,取消“国家承认”学历,赋予学校自授学位权利,建立严格、规范的学历认证体系,并改革人才管理、评价制度,如此,我国大学将真正拥有办学自主权,而“学历社会”将逐渐打破。教育将关注受教育者能力与素质的提高,而不再是一纸文凭。这就是文凭“贬值”,而教育升值。不得不说的是在职研究生的春天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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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0 16:12:10
在职研究生是一种学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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