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种关系分析——劳动与商品之间本质与现象关系证明
从概念上分析,一事物的内涵,总指示它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概念范畴。逻辑学一般将事物本身的概念称为“种概念”,而将它所从属的更大的概念范畴称为“属概念”。杨世宏、刘冠军(2002)曾论证了概念上的属种关系和辩证逻辑上本质与现象关系的对应性:“属种(类种)关系就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本质就是事物、现象的属,就是事物、现象所属于的类,类的规定性必然为组成类的每种事物所具有,从概念所体现的事物与本质的逻辑关系来看,揭示事物的本质就是要弄清楚它属于什么。”以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来考察,本质就属于属概念,而现象则是种概念。比如说“人是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在这个定义中,人是种概念,而动物是属概念,这就说明“人”这个“种概念”本质上是从属于“动物”这个“属概念”的范畴之内,也就是说,人的本质是一种动物。通过对劳动与商品诸概念之间属种关系分析,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一)通过属种关系分析揭示商品现象及其劳动本质的关系首先,商品的本质是劳动产品。因为“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在这个定义中,商品是种概念,是现象,而劳动产品是属概念,是本质。其次,劳动产品的本质是活劳动的产物。因为“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从产品的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表现为生产劳动。”即劳动产品是生产资料和活劳动相结合的产物,也可以说,劳动产品本质上是劳动的产物。(此处之本质是对种差对应特殊本质之运用,下文将予以特别说明。)最后,劳动的本质是生命活动。从劳动本身的概念,还可追溯到它更深层的本质,即它的自然形式。劳动作为生产活动,是一种用于生产目的的正常生命活动。将劳动视为正常的生命活动,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独特观点,自亚当·斯密以来的西方经济学,从来只从主观的价值损失来理解劳动的耗费,“把这种耗费仅仅理解为牺牲安宁、自由和幸福,而不是把它也看作正常的生命活动。”也就不能从自然的、客观的角度全面理解劳动的价值创造性,从而将经济学立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上。
对概念的属种关系分析说明,在劳动和商品之间,存在一个递进的历史逻辑关系演变。劳动首先表现为有目的的生命活动,其次,活劳动必须经历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才能成为劳动产品,最后,只有劳动产品和交换行为同时存在,劳动产品才能成为商品,每一个逻辑概念的存在,需要依托于前一个逻辑概念的存在,才能在事实上成立,这就是从生命活动到商品必然的逻辑演变关系,它们之间的演进条件,可以简单地表现为下图的形式:

图1 生命活动到商品相关概念本质现象关系演变
(二)劳动二重性及商品二重性之间也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劳动二重性作为劳动的基本内涵,必然随着劳动的现象变化而有相应的变化,所以在劳动产品和商品身上必然这种二重性的对应关系,同时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定义说明,这种二重性在生命活动中也有体现。
首先,从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各自定义分析,可以得出劳动的二重性事实上是生命活动二重性的表现。因为“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即,抽象劳动是正常生命活动的生理耗费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具体劳动是正常生命活动的形式耗费的一种表现形式。生命活动也具有二重性,生命活动的二重性是劳动二重性的生理学内涵的基础。
其次,商品的二重性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即商品二重性是劳动二重性在商品身上的表现形式。在商品身上,抽象劳动表现为价值,具体劳动则表现为使用价值。
最后,商品和劳动分别具有二重性的特性说明,作为它们的中间演化的必要一环,劳动产品也必然具有劳动二重性相应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那么它必然在从劳动向劳动产品的转化过程中,就已经凝固在劳动产品身上,因为商品本身只有在劳动产品出现之后,才能进一步地演化出来。那么人类劳动在劳动产品上的这种凝固就是抽象劳动的物化,是物化劳动。而劳动产品与商品在具体劳动上还有一个区别,就是劳动产品作为私人生产的产物,它以满足个人的需要为目的,而商品却是为他人的生产,它必须满足他人的需求,即必须满足社会需求。因此劳动产品与商品虽然同是使用价值,但一个是“个人的使用价值”,一个则是“社会的使用价值”。从而,劳动产品身上存在着一个二重性:抽象劳动在劳动产品中的表现形式是“物化劳动”,具体劳动在劳动产品中的表现形式是“个别的使用价值”。
逻辑分析证明,在生命活动、活劳动、劳动产品和商品各自的概念中对应存在着劳动二重性的依次递进的历史演化形式,这种关系可以用下面的图解来表示:

图2 从生命活动到商品之二重性演变
(三)属种关系分析中揭露的关于劳动二重性的四种结论第一,劳动的二重性源于生命活动的二重性,而且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都有各自的生理学内涵。图2明确地指出,生命活动的二重性是劳动二重性的本质,即是说劳动的本质是生命活动,而生命活动本身是自然规律的体现,经济学的商品现象经过层层抽象,在这里重新回到了自然规律本身,从而说明了经济、或者说社会发展的历史,从本质上也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通过劳动的二重性,在逻辑上地找到了最坚实的自然唯物主义基础。劳动的本质是生命活动同时也说明,劳动的耗费即是生命的耗费,从而劳动时间的消耗即是生命长度的消耗。从这里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但本身却不是价值,因为劳动作为生命的表现形式,本身是无价的。但是社会的发展要求人必须交换自己的劳动物,才能满足自身的多样化需求。这等于要求人必须为了他人耗费自己的生命,这是人在产品生产中耗费掉的最重要的东西。因此这个必须为他人耗费的生命,也必须由他人的生命,他人的生存时间,即他人的劳动时间来偿还。生命只能与生命等价,所以只有劳动时间才会向价值转化,从而成为交换的依据。
第二,劳动二重性本身的内涵不包含“交换关系”,因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都不具备社会学内涵。从图2可以明显看出,劳动的本质内涵不包含交换关系。交换是劳动产品发展到商品阶段才具有的新的内涵,而劳动不是劳动产品,更不是商品,所以不包含交换关系的内涵。既然劳动不包含交换关系,抽象劳动就更不可能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了,这样我们就回答了文章开头的第三个问题。继而,劳动的社会性质是却是由交换关系所引起的,“因为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它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既然劳动二重性不包含“交换关系”,那么自然也就不具有社会学内涵,从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只是纯粹的生理学概念。这从根本上也说明,抽象劳动本身不包含“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那是商品中所包含的抽象劳动的独特的内涵,而不是所有劳动的。
第三,劳动二重性向商品二重性的演化逻辑说明必然存在劳动产品的二重性。仔细观察会发现,劳动二重性向劳动产品二重性的演变存在着一个极大的问题,就是活劳动与劳动产品之间,并不是属种关系。因为劳动产品是活劳动与生产资料结合的产物,即使说它是活劳动的产物,这里的“活劳动”是作为种差来体现,而不是属概念。只是由于种差也是事物的特殊本质,所以活劳动也可以作为劳动产品的本质来体现,但活劳动终究要与劳动产品的种概念建立一个属种关系,这就牵涉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又薄弱,且经常被忽略的理论,即“劳动的对象化”。这我们将在下文做分析。
第四,劳动二重性是超历史的,而商品二重性属于特定的历史范畴。通过属种关系分析,我们证明了商品二重性的本质是劳动产品二重性,劳动产品二重性的本质是劳动二重性,这就说明,劳动二重性是商品二重性的本质,商品二重性只是劳动二重性在交换条件下的历史现象,这就从辩证逻辑上清楚地说明,一切产品的生产,或者说一切的社会生产形式中,都存在劳动的二重性,从而劳动二重性是超历史的;而只有在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形式中,劳动的二重性才会演化为商品的二重性,它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独特现象。
(四)马克思对抽象劳动与价值间存在本质现象关系的另一种说明在说明商品的价值时,马克思实质上就已用另一种语言指明它与抽象劳动的辩证关系:“商品的‘价值’只是以历史上发展的形式表现出那种在其他一切历史社会形式内也存在的、虽然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东西,这就是作为社会劳动力的消耗而存在的劳动的社会性。”卫兴华(1964)[]正确地将这种“作为社会劳动力的消耗而存在的劳动”解为“抽象劳动”。即是说,抽象劳动是“其他一切历史社会形式内也存在的……东西”,但不是以“价值”的形式存在,而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因为“价值”只是一种“历史上发展的形式”,是属于特定的的历史范畴的。从而说明了抽象劳动是超历史的,而价值不过是抽象劳动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即商品经济阶段的一个表现形式。在其他的历史阶段,抽象劳动是不表现为价值的。比如在共产主义阶段,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就是劳动时间。“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的有用性质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那时,一个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个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因此那时,它就不会想到还继续用相对的、不断波动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无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来表现产品中包含的、现有已直接和绝对知道的劳动量,就是说,用第三种产品来表现这个量,而是会用它们自然的、最恰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因此,在上述前提下,社会也不会赋予产品以价值。”
从抽象劳动在商品经济阶段表现为“价值”,在共产主义阶段表现为“劳动时间”可知,抽象劳动在其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正如水在高温环境下表现为蒸汽,而在低温环境下表现为冰块一样。抽象劳动在这里,是表现为各个历史形式所共有的本质,而各个历史形式,则是作为抽象劳动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所派生的现象来考察,它们之间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人们往往不能理解本质的相对稳定和现象的多变性之间的关系,这导致诸多学者总是形而上地将“价值”等同于“抽象劳动”,而意识不到它们在概念上的区别,自然也就看不到它们的历史演变,也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在马克思主义中不存在永远适用的定义,因为“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
事实上马克思同时也指出“如果说商品的‘价值’只是一切社会形式内都存在的东西的一定的历史形式,那末,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为特征的‘社会使用价值’也是这样。”从而全面指出了商品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之间存在的本体与历史形式,即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通过对生命活动、劳动、劳动产品和商品等诸相关概念的属种关系分析,虽然揭示了它们之间具有的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同时也说明了它们之间存在依次递进发展的历史演化关系,但尚未从逻辑上说明,这种历史演进关系是如何发生的。这要从它们各自概念的种差限制中去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