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煤炭行业发票虚开的税务筹划这个煤炭行业发票虚开问题积重以久,由于煤炭行业在中国长期处于卖方市场,因而增值税的专项进项发票获取方面始终有缺漏。在所得税方面,我国的公路运输方式又多是个人承运的方式,运输成本的专项发票亦是难以获得【现在代开政策,和货运管理条例下来之后缓和了一点】,再加上煤炭行业营业额动不动就是以亿为单位,地方为了调控总的体量给企业限制票量,就算体量够大也无济于事。
导致煤炭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的负重如负泰渊。我国的税务体系是发票体系,许许多多的煤炭企业采取第三方“调剂”【同行调剂富裕票等】的方式进行专项发票获的取,而在金税系统的数据稽查下,接连引出一大串煤炭虚开案件,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
经营模式涉嫌虚开的情况:
小煤炭企业挂靠大型煤炭贸易企业,个人运输挂靠集体运输公司时,合同方面未有正式完整的配套措施。就算是按照真实的业务流程开具的专票,也会涉及到虚开的问题。
第三方开具票据。在此种模式中,尽管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货物/服务品种、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但期间或出现资金回流、支付开票费的情况,税务机关仍倾向于以虚开定性,甚至移送公安进入刑事程序。,并未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以犯罪来评价。而按照一般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于开票方和受票方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挂靠经营:借用性,独立核算,临时性。运输业务不具有主观性虚开皆可。具体事项可咨询专业律法团队。】
这时候入驻园区对于煤炭行业来说亦是一种减税降负的优质选择。但问题在于,许多园区并不欢迎煤炭行业入驻。原因有三:
其一,量太大,煤炭贸易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动不动就是上亿上十亿,没几个人能一次性消化这么多;其二,零进项本来就存在在诸多风险;其三,纳税多所以对地方的要求也比较大,全额返税或者高额返税,对地方的承受力和风险性都是一种考验。
这里笔者所在园区对煤炭行业放宽政策。对煤炭企业批票不限制具体额度,主要进项足额,业务真实,即可由园区直接开票给企业。同时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按照地方留存部分【增值税留存50%,所得税留存40%】的80%以税收扶持的方式退还给企业,帮助企业优化税务结构。
PS:所得税核定政策现不稳定,暂不推荐。
对于发票虚开的定论,司法机关主要着手于资金,货物,运输,发票流四类的合理性与主观性性上判断。其中可做税务筹划的方面有很多,但是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这里推荐的最为稳妥主观的税筹,即是外部税筹的园区规划。
具体税务筹划可与笔者交流v:MrYangtaxplan。欢迎大家共同探讨和提问。
谢谢你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