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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什么是公有制与私有制,是所有制的关键(修改稿)

(原名:准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基本原理,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奠定科学的理论基础)


蒋新民

摘要:马克思主义之所以主张社会主义社会应立公破私,是因为公有制是好的所有制,而私有制却是坏

的所有制。然而我们至今认用的公有制与私有制,都表现出了好与坏而可立与可破、即没有好坏之分而没有

立破之分。这些显然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不同的事实,足以证明了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本身

存在问题,而是这样的公有制与私有制还不是真的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所以,我们当前关

键应透过至今还纠缠在实行这样的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认用误区即其之表象,而从本质上正本清源性地认识,

才能认识到真的即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这个真的所有制基本原理,从而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真

公有制奠定科学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所有制形式;所有制本质;真公有制;假公有制;真理;假理

一、什么是公有制与私有制

1.真的即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面对剥削压迫阻碍物质发展的旧世界,依据物质经济发展和文化精神进步的人类社会基本规律,在马克思主义中首重揭示出了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剥削”、也就是实现“公平”① 这种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质(即本质性)。也正是为了实现公平性这种好的奋斗目标,才主张消灭私有制而实行公有制。这就必然使我们认识到:能实现公平的、即公平性的所有制才是真公有制(公就是公平),而不公平性的所有制才就是真私有制(私就是不公平)方面的道理。于此,让我们再沿着这样的思路认识:既然我们已认识到了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性方面的大道理,这就首重包括而反映着公有制这个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的本质也是公平性,所以说,公平的所有制才就是真公有制,而不公平的所有制才就是真私有制的具体道理。总之,这种因既是实质上的,又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本意中的,所以才是真的即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这个真的所有制基本原理(以下简称“真理”)。

“真理”关键是以公平性,这种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得出的真理为认识标准的,因此同我们在人的本质上,直到改革中才认识到的不以出身而应以实际表现认定方面的道理是一样的。国企和集体企业及个体之类企业都是所有制的形式即现象,这如人是大人还是小孩的问题一样是其物质性、自然性和经济性方面的因素,而公有制与私有制都是所有制的内容即本质,这如人是好人还是坏人的问题一样是其精神性、社会性和政治性方面的因素。所以如同大人不等于是好人,而小孩不等于是坏人的道理一样,国有和集体这些大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等于是真公有制(即共还不等于公),而个体这些小的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等于是真私有制(即个还不等于私);真公有制也能有个体之类的所有制形式,而真私有制也能有国有或集体方面的所有制形式。总之,企业不管是哪种所有制形式,只要是公平这种好本质的,才就是真公有制这种好的所有制,反之就是真私有制这种坏的所有制,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才立真公而破真私,这才是真的即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

“真理”再从不同角度认识:(1)从产权理论方面而言,关键还不在于归谁所有,而在于是怎样归的,即归的是否公平合理,也就是说,在生产资料为物质基础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整个经济活动中,如果贯彻而反映出的实质是公平性的,才是真的归社会即全民所有而是真公有制(这也是人权和民主的重要体现)。反之不然。 (2)从人性方面而言,所谓所有制本质,也就是企业及社会中人的本质性即人性。而认识“真理”,也是把人性从传统社会主义理念中是所有制的奴婢解放和改正成了人的

       

①这种理念,与人类先进文化、特别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主如“天下为公”这种尤其到孙中山时倡导的思想)是一致的;又与毛主席当时领导我们努力实现的公平思想是相同的(当时,虽然在相当程度上实行成了平均主义,但本意是为了实现公平的);也是对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即基本性质)理论的准确认识;进而是对习近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深刻的认识...

主导思想;从而使我们认识到:人性关键还不在于为谁与不为谁,而在于是怎样为的;人们只有公平性(即适度而合理合法)地为自己,这也就是同样性地为他人、集体和国家社会, 才能成为一致性的关系而和谐共进(这种“人性为公”的正确内容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人性为善的道理是同意的)。(3)从基本经济规律方面而言,认识了“真理”,就必然认识到公平性也是社会生产力的文化精神方面的性质,因此也是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方面的经济规律完整而准确的认识。 (4)从哲理方面而言,“真理”中反映出是物质决定(即依此基础上产生)精神,而精神反作用于(即最终决定也就是指导)物质的对立统一性关系,这种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

总之,“真理”才是我们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科学的理论基础;其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即政治性的经济学的真实体现;其从而使公平这种“普照之光”,成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以及人类社会)的主导思想有了所有制这个首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这也是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已进展到了“理性认识”阶段的问题在所有制方面的体现。

2.我们至今认用的却是假的公有制与私有制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除客观原因外,主观上为了早日彻底地消灭根深蒂固的真私有制而建立完全高级的真公有制,着重针对欧洲资本主义国家还是个体之类所有制形式的真私有制,确也多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公有制就应建立国家所有制形式的设想。但我们关键要认识到,其是在实现公平性的所有制这种真公有制的大前提下,而仅在所有制形式上的设想(此尽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部分程度上超越了生产力水平之类性质,但毕竟属于非本质方面的误识)。这同还认为的“自由人联合体”(即公平性质的集体),以及后来提出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即公平性质的个体所有制)等,都说明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前面我们认识的其宏观理论一样,是包含而反映着“真理”的。只不过遗憾的是在其有生之年未明确地表述出来,因此才使“真理”还是种朦胧的理论罢了。

但问题是人类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并没有沿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本意对“真理”明确的认识,而仅把其中对公有制的形式方面的设想,曲解成实行公有制就是建立国家所有制形式,也就是认成只要把生产资料直接地掌握在政府手里,就能一蹴即就、甚至一劳永逸地实现公平和效率而成了真公有制(主此就把理想变成了现实)。虽然随后把集体企业也承认为公有制已初见对这种误识的松动和改正,却还是积淀、衍生和形成了:个体之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是私有制(即个就是私),而国营和集体之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是公有制(即共就是公,也主此就是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主见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这种传统社会主义理念中的所有制基本原理。对这种人们至今还误以为是真的即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我们于此才认为是假的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与私有制,也就是假的所有制基本原理(以下简称“假理”)。

“假理”,对企业仅以所有制形式(即经营规模也就是其本质的载体、平台和依托之类因素)的大小为标准的断定本质是公与私(当时因此才得出了“越大越公”之类的结论)。这种主观武断性的认为,是把活生生的企业竟然空心化、即无人而无人性化,也就是认成了如无魂之体一样的真正的抽象物了。但这并不是在我们的所有制实际中就真的不存在本质方面的因素了,而是把我们本应认用公平性而消除不公平性,这种立真公而破真私的必然性致成可能性了。进而使公平性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因还没有所制这个首要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才老是在一定程度上如空中楼廓一样的可盼而不可及!因此可见,这样的公有制与私有制,既没有科学道理,又没有实际意义。这同我国改革前的人越多越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人口理论和于人本质上的“唯出身论”,也同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贫穷与富裕当作是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之类误识是出之一辙,尤其同小孩是坏人,而大人才是好人之类显而易见的谬论是一样的。也与因此而成的假的人性观和基本经济规律是一脉相承的。这说明了其中还不是实事求是地认识问题,而是形式主义这种空想的惰性的偏见。从而反映出的哲理仅是物质决定精神,却抛弃了精神反作用于物质,所以是唯物而不辩证即机械唯物主义。

总之,“假理”是对“真理”的误识,于此替误了我们对“真理”的认识及实施,因此,“假理”于我们社会主义所有制,不但是理论障碍,而且是我们在所有制方面形成的误识和失误及分岐的理论根源;也是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成了纯经济学的主要表现;又是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及马克思主义还处在“感性认识”阶段的问题在所有制方面的反映;进而是我们的经济社会还存在不公(即道德缺失)之类问题首要的理论及制度性的根源。

3.我国早已认识着“真理”了

我国至今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念,虽然还处在以”假理”为论据的阶段,但已是以实际效果的好坏、也就是以是否实现公平性(即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从而解放和发展物质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衡量标准,对假的公有制与私有制从实质上认用,这种对“假理”的突破和否定而完善和发展,也正是对“真理”默认潜行的表现。此以改革开放初的所有制大辩论中的部分专家学者的言论为证:“不是为公有制而公有制,而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实行公有制。”[1] “这种由各种各样的盗窃、私分、转移、贪污、挥霍所引起的资产流失,正是一场偷偷摸摸进行的国有财产私有化过程。这种私有化,才真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大敌,……” [2] “不能把出卖一些国有企业笼统的称之为私有化,更不能笼统地把国有企业搞股份制称之为私有化。应严格划清改革国有经济和私有化的界线。”[3]  “使企业从国家所有制变成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所有制,这就是私有化。” [4]  “所有制性质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同一所有制性质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性质也可采用同一实现形式。”[5]  “公有制好就好在一个‘公’字上,这个‘公’字代表公正、公平,而且是活生生的公正、公平,”[6]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破除姓‘公’姓‘私’困惑的锐利武器。”[7] 没有剥削,实行按劳分配的,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它不是私有制。”[8]  “ 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造成了许多极其严重的恶果。一个受到全社会绝大多数人指责的恶果是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因为私有制‘改制’,…实质上是纵容极少数人剥夺多数人。” [9] “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的多寡所决定的…”[10]  “马克思主义看待所有制问题的根本观点是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的标准。”[11]  “企业不管国营私营,它的运转要能够理性化…”[12]                                    

从以上这种对什么是公有制与私有制从本质上的认识中,反映出了我国的所有制理念中对“真理”早已经认识着,而本文只是更进一步的认识而已。

二、现仅对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新认识

1.改革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我国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初期,为了破真私而立真公,就按照假公有化者的主张,照搬了苏联模式以“假理”为理论基础,才把个体之类企业一律取缔或改变成集体甚至国企(当时,主此才产生了一夜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类的思潮和结论)。这实际上,首先在个体之类企业方面,虽然无疑是从根本上消灭了真私有制,却把真公有制也从根本上消灭了的这种因噎废食或为倒洗澡水,连澡盆里的婴儿都倒掉了一样的失误。主要在建立的国企和集体企业中,一方面,在作为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部分是适合生产力的物质方面的性质、即我们常讲的生产力水平之类性质的基础上,对公平性这种好的思想观念,虽然还没有直接而具体地贯彻落实,但有既在民间传承着,又在毛泽东思想和文化教育以及法规政策等宏观途径中倡导着,才使人们产生了工作的积极性这种软动力,即文化精神生产力(这是对我们至今把书报之类事物,不但连同物质因素,关键是不分内容好坏的称为文化精神生产力的认为的准确认用),才解放和发展了物质生产力,从而成为相应程度的真公有制的这类企业(这证实了:只有公的即公平性的共,才不仅是真公有制,而且还是大的即高级的真公有制;这样才是当时追求的“一大二公”。同时这里也已反映出了,一个企业是否是及进而是什么程度的真的公有制或私有制,应是动态的指标和结论)。主要因此,才形成了当时曾让世人为之赞叹的建设高潮!而另一方面,在这类企业的部分所有制形式超越了生产力水平的物质基础上,不仅没有明确充分地贯彻落实公平性,而且还有不少人自旧社会带来了各种不公平思想观念;主要有把公平认成了平均主义、尤其是绝对平均主义这种新的不公平思想观念及政策的误导;加之文革中对传统文化的一概否定;尤其人们随着对假的公有制及社会主义的质疑和动摇,产生了人性向为私的必然反弹,使不公平性(即过度而损人的,也就是无理和违法犯纪)地为自己而与他人和集体及国家社会成了对立的关系,这种人性为私的准确内容竟成了不少人潜在而真实的指导思想;特别是我们依据“假理”,把仅建立这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自认为是实现真公有制了,这不但替误了对真公有制的认识和完善,而且于真私有制现象的乘机产生,因是否认而起着包庇纵容的作用。总的才致成经营管理者失职误责,以权谋私,偷漏税利,贪污盗窃和挥霍浪费,以及生产者消极怠工等不公平现象,阻碍和破坏了物质生产力,从而成了相应程度的真私有性质的这类企业(这也证实了:不公平性的共,不但是真私有制,而且还是大的即严重的真私有制)。主因这种在公有制上因食忘噎一样的失误,随后的社会经济才越来越倒退了。

总之,我国在当时建立的国企和集体企业中,既不是假公有化者认为的就都能充分实现公平性而成

为完全高级的真公有制,也不是假私有化者认为的就都是产生坏效果而应取而代之的(这其实是)真私有制,而是虽然大多数成了真公有制,但另一方面却产生了程度不同的真私有制。进而,从同样是这类

企业却产生了本质截然对立的两类所有制的原因看,并不是二者都认为的是仅建立了这类所有制形式就

必然形成的,而关键是还贯彻落实了公平性才成了真公有制,反之就成了真私有制。这些长期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铁的事实,都雄辩地证实了“假理”的不正确而“真理”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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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9 13:49:04
“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面对剥削压迫阻碍物质发展的旧世界,依据物质经济发展和文化精神进步的人类社会基本规律,在马克思主义中首重揭示出了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剥削”、也就是实现“公平”  ”————

既然是规律,那么,能消灭规律吗?或者说:规律能被消灭吗?

如果人类社会确实存在“剥削”,那么,能否用法律的形式来消灭“剥削”呢?把“剥削者”投入监狱。

如果不能用法律的形式来消灭“剥削”,那么,用改变所有制的方法就能消灭“剥削”呢?

如果人类社会要想公平,那么就只有一条路可走,这就是:建立健全法律,而不是改变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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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9 15:13:02
社会主义,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们得到了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是剩余价值的非创造者得到了他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而公有制,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是全民、是公民,
而私有制,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是非全民非公民。


如果想搞好公有制和社会主义,那还需要法治。法治是依法办事,名副其实,宪法管辖公民,公民管辖公仆,公民公仆管辖公务。

以上,法治,公有制,社会主义,分别是三种不同的东西,要各账各算,一切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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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9 15:25:46
谈所有制问题之前应该首先搞清楚一个问题,马克思为何要与“马克思主义者”划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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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3 16:36:43
公有制是否就是共有???

公有制社会,是否就是共有社会???


记住:我们实现的可是共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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