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家 发表于 2011-4-16 14:15 
一般意义上,现实社会资本对劳动的雇佣,其目的就是为了将工人生产的产品以商品的形式推向市场销售给消费者。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家将消费者的(购物)货币,截留一部分成为自己的利润,剩下的给予工人作为工资。
注意:在这循环中,存在三个对象,资本家、工人、消费者。
工人把劳动成果给消费者,消费者把钱给资本家,资本家截留后把工资给付工人。剥削或者说利润就是从截留中得以产生的。
而在楼主的雇主与挑夫的例子中,我们看到:
挑夫把劳动成果给消费者(雇主),消费者(雇主)把钱给资本家(雇主),资本家(雇主)截留后把钱给付挑夫。
很明显,这里只有两个对象,雇主与挑夫。第三个对象,消费者与资本家是重叠的。因此不存在自己截留自己钱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雇主来说,利润率是零,或者说剥削率是零。
所以我们说,雇主对挑夫也一样存在剥削,只是剥削率等于零而已。
你的这个例子比较特殊,容易给人产生迷惑,就是存在一个角色重叠的问题。
尽在这里忽悠人,剥削率为零也是剥削?
雇主获得挑夫的服务,付钱给挑夫,怎么还有什么雇主把钱给资本家和资本家再把钱给挑夫?
而你说的资本家与工人及消费者也不是三者的关系:
工人在资本家的企业中工作,获得了工资,这与消费者根本无关,消费者是从资本家那里获得产品的,而不是从工人那里获得产品的,所以消费者只与资本家发生关系,而不与工人发生关系。无论资本家的产品是不是卖的出去,资本家都得给工人工资。所以根本不是什么截留不截留的关系。
如果产品真是工人的,那么为啥消费者要付钱给资本家?
简直是糊涂分析家!也好意思起分析家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