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钰:经济体性质:社会财富实现的规则制度(装置)
(一) 前言
所谓经济体是指劳动生产体企业追求生产权利平等最大化,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其最优选择就是组成一个经济体单位。在这个组织单位里推行统一的劳动价值创造制度、劳动价值形成制度、劳动价值分配制度、劳动价值实现制度,从而构成社会财富得以形成的装置。没有这样的经济组织体制也就没有社会财富实体概念的出现。经济体和国家不是一个概念。国家的意义在于相对外部性的自主性权利,可以包裹几个经济组织体。而经济组织体相对外部性只是社会财富形成的制度装置。当然,国家是承载在经济体制这一基础上的,就如生产体承载在劳动体之上一样。
经济体制是具体经济制度形态的表达。比如自给品经济制度形态、商品经济制度形态等等有着形态的不同,即经济体制性质的不一样,也就是说有着性质认识观念的不一样。就目前来说这种认识观念有两个:一是从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出发,从生产方式观念上出发,来进行经济体制性质的比较,诸如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与此相反的是从人与人的权利关系的观念上出发,即从权利管理模式上来比较经济体制的性质,诸如君主式、代议式、代理式等。
正是这种社会认识观念上的不同导致经济组织体制上的管理机构中的管理者、执政者的活动行为的目的、目标上的不一样,换言之对经济体性质认识观念的不一样,才使经济体里的具体经济制度的安排出现本质上的不同。比如把经济体的管理机构即政府视作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压迫的工具时,必然建立起以行政所有权为中心的行政性生产制度即计划经济体制(用权利社会观来看就是君主形式的权利管理模式),这由经济改革前的经济制度发展来说明。当把政府看作阶级与阶级集团的中立者或者说是多种利益集团博弈的平台时就必然建立起以个体所有权为中心的“市场”经济体制(代议型的权利管理模式),这由西方国家的经济制度发展来说明。假设我们把管理机构即政府看作居民家庭、劳动生产体企业生存权利平等最大化的管理工具时,那就必然是建立起以社会经营权为中心的“法制”经济模式(称为代理形式的权利管理模式)。
经济体制性质理论是执政者制定经济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有什么样的经济体性质理论也就产生什么样性质的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管理者即执政者的行为活动,同样是一种劳动活动其活动行为离不开大脑认识观念的指导,就如一个工程师在建设一项建筑物以前,那个建筑物在工程师大脑里已经观念的存在一样。然而经济体性质理论观念一旦形成确立,要改变它,就非常不容易了,一般需要几代人的努力。这是因为经济体性质的改变是千百万人共同实践的结果,就是说新的经济体性质是由人民创造的。必然需要有一个新的经济体性质上的认识观念。对一个人来说在认识观念作用下,导致出现一系列行为层次上的活动,诸如理念、原则、目的目标、方法办法,措施手段等等;对一个执政群体来说,同样是先有一个共同的认识观念,才能推导出一系列的执政行为层次上的活动,诸如执政理念,策略路线、方针政策、办法细则等等。所以要改变一个落后的经济体性质,诸如落后的生产制度、落后的科技制度等等,首先要改变亿万人民群众落后的经济体制认识观念。当今的阶级社会观视国家为阶级专政的工具这种认识观念,它已经成为中国思想认识观念前进的绊脚石。
(二) 社会财富---所有权。
所有权总是与社会财富连接在一起。蒲鲁东的“所有权就是盗窃”,可以说一语惊天。在这之前,洛克却将所有权描写为与和平、自由一样的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马克思建立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剥削理论,被劳苦大众广泛认可。20世纪60年代以阿尔歉和德姆塞茨为代表的产权学派的兴起,所有权的争论才告一段落。
其实对所有权的认可,是从两方面开始的。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都有一个生存权利的问题,不过这种生存权利有自主性和他主性两方面来构成。这两方面的认可是通过具体制度安排界定的,即所有权的建立通过规则制度来表达。用康芒斯的话说,他拥有所有权而其他人也尊重这种权利是由于制度的安排。这种制度的执行就构成经济权利管理政府的职能。所以理解所有权也就如理解社会财富一样,必须从经济权利管理层面上才有意义:1)自然的所有权是不存在的。离开社会财富的所有权的追求是毫无意义的。任何所有权都需要国家强力的界定与保护。界定和保护的执行者称为执政者。认为所有权的交易不需要国家的“界入“是站不住脚的。2)当经济体里有家庭到企业、再到政府伴随着的是劳动活动的层次性、加上产业的条理性构成,所以所有权也就有着条理层次性构成。这种所有权构成是否为最优有交易制度来决定而不是人们主观愿望可以实现的。3)所有权是有经济体性质定义的即经济体性质的不一样其定义也就不一样。(产权经济学忽视了所谓所有权的定义实质上就是社会财富的形成)。有人把所有权结构看成各种利益集团冲突妥协的结果,这种观点忽视了税收行为对社会财富所有权的界定功能。4)值得指出的是一旦超过经济学范畴更为广泛的考察所有权,必然陷入“所有权就是盗窃”的不可知论里。
(三)经济体本身是财富形成(实现)的制度(装置)
社会财富也可以看成劳动人、家庭、劳动生产体企业、权利管理体政府借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即必需性物质权利。超过这种定义就非经济学范畴,这里不去讨论。通过社会财富的定义才能把劳动价值创造、劳动价值形成、劳动价值分配相区别。比如一个工人获得1000元的工资收入,这1000元人民币只有财富的象征性而不是社会财富。源于1000元人民币对这个工人的生存权影响微不足道,更重要的是不构成劳动价值的实现而是劳动价值分配的表现。当然劳动价值分配之前是劳动价值形成过程。所以社会财富的形成也就是劳动价值的实现,它发生在劳动价值创造、劳动价值形成、劳动价值分配过程之后。但是在经济体里这是一个连续性过程。正是这四个连续性过程的共同运动从而构成经济体这个人类社会的有机体。
在经济体里存在着三个劳动组织体:家庭居民、劳动生产体企业、经济管理机构政府。经济体所创造的财富在这三个劳动组织之间进行分配:首先对劳动力和生产管理者的生产关系进行保护,从而实现劳动力的获得,比如奴用、佃用、雇佣等。这种劳动关系是由政府来保护的,并通过这种保护性服务获得相应收入。其次是通过一种权力来保证生产体企业的收入获得,比如财政权利、剩余权利、法律规定权利等,由政府强制性执行来实现。再其次通过交易获得收益,比如买卖、借贷、租赁、契约等通过专门的法律规定来实现。为了使交易秩序化即交易过程顺利进行必须对交易主体权利边界给予界定。政府就是这种权利边界的界定者,通过界定服务获得收入。正是这种收入获得的方法、方式的不同,即“税赋”征收的对象、手段的不一样导致社会财富的性质、属性的不同,进一步的是经济体制性质的不一样。
(1)古代的劳役性经济体。虽然说古代政府是通过征收劳役来完成各种各样的公共基本建设,但是这些基本工程构不成经济学范畴的社会财富。只有劳役完成对政府赖以生存的必须消费品供给时的消费物品才具有社会财富的意义。因为这种消费品具有政府所有权。这样一来劳役劳动者与政府管理者的关系就表象为奴用关系。在领主生产体里的土地、房屋等物品实质上不构成社会财富,源于它没有所有权主体,随时随地有着消亡的可能。就是说只用通过劳役这个概念表达的物品才具有社会财富的性质。(劳役单位是工作日)劳役是社会财富的内容,物品是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这样一来,劳役性社会财富只能有劳役性经济体这个制度装置来实现。
(2)近代前的实物性经济体。指政府通过实物性税收制度来完成权利边界的界定。实物性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只指可以作为货币用的实物就有粮帛、铁铜、金银等。税收对象为粮食时,一是界定了耕地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等权利;二是说明土地有了社会财富的性质。只要对着耕地征收粮食就说明政府有着耕地的所有权。“种地户”只拥有租用权,那么种地劳动者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就表现为佃用关系,中间即是有一个地主的收租行为也不能改变这种劳动关系。任何实物一旦被赋予货币职能就构成社会财富的内容,反过来说只有可以通过货币表达的物品才具有社会财富的形式。就是说实物性社会财富只能通过实物性经济体这个制度装置来实现。
(3)现代的纸币性经济体。政府的税是收通过纸币收入来界定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只要是可以通过纸质货币表达的物品都构成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因财富创造的分工越来越细,劳动活动交换也越来越广,可用货币表达的物品也越来越多,所以也就有了社会财富意识观念的越来越广泛,相应的是所有权利上的层次性、条理性的划分也越来越细腻。税收对象虽然是一个货币额,但比例上的变化却呈现五花八门,税额征管也有几个机构来行使。纸币性的税收决定了纸币性社会财富的形成,也就出现了纸币性的经济体制。
(4)未来的证券性经济体。当政府的税收对象是虚拟的货币时即相对诸如债券、股票、期货、期权的增殖来征税时,这些证券性资产才构成社会财富的表现形式,从而称为证券性质的经济体。
(5)上面只是理论上的经济体制性质的表达,或者说观念上的社会财富实现的制度(装置)。在现实中经济体制性质的变化是一种量上的增加与减少,在同一经济体制内也有着两种性质的社会财富的表现。比如对农民农业生产的税收既可以收取粮食,也可以收取货币。这样一来就表现出社会财富性质在变化,也说明了经济体制性质在变化。同时也说明了人们的社会财富观念正在发生改变。
(6)当经济体制性质的不同也就意味着社会财富性质的不同,进一步的是经济体里所有权层次、条理的结构的不一样。这里出现一个不一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在实物性社会财富中,政府占有财富比例比较大;在纸币性质的社会财富中,企业占有的社会财富量较大;在证券性社会财富中,家庭居民占有的社会财富量较大的现象。
(7),社会财富被创造出来后,是通过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种权利来分配。虽然说这种分配可以通过法律来调节,但是法律只是作出权利边界的界定,呈现间接的作用。阶级社会观最大的缺陷就是看不到这种权利关系的伟大意义。比如对土地征收粮食时,就出现地主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较大,相应的是政府对社会财富占用比例的最大化。当对土地的税收是货币时因为土地的使用者可以把部分税收转嫁出去,就有了在社会财富的占有上企业占有比例的最大化,政府占有比例总是低于企业的占有。进一步的是当对土地税收是证券性增殖部分时(土地证券化下)政府占有社会财富量比例最小,居民占有社会财富量比例最大。这种现象也说明土地权利上的变化,由土地的政府所有权变成企业所有权再变成联合集团所有权。阶级社会观看不见这种规律,把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归结为分配制度,所以就不能找到恰当的政策来消除目前的贫富差距扩大趋势。
(四)社会财富的性质决定经济体制的性质,进一步的是社会财富的性质决定社会财富增长的幅度。
社会财富一方面是消费权利的表达,另一方面是积累权利的表达。前者是生存权利对社会财富的占有,这是人们通过自主性可以争取到的。后者是发展权利对社会富的占有,这种占有必须通过“他主性”契约来形成。在实物性经济体制里的实物性社会财富离不开政府强力来保证,这时“他主性”权利大于自主性权利,也就有了政府占有社会财富的最大化。政府拥有财富的最大化时,也就是食利人员的最大化,相对的是创造社会财富人员的最少化,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社会财富低增长率(小于1)。相反,在证券性经济体制里的证券性社会财富是通过法律权力来保证,这时,信用大于权力。所以,就有了自主性权利大于“他主性”权利的现象,导致居民占有社会财富的最大化,意味着社会食利人员的最少化,也就出现了社会财富增长率最大化(大于1)。在纸币性经济体制里的货币性社会财富是通过自主性权利和“他主性”权利的契约来保护。这时出现了权利与权力的平衡,从而导致企业对社会财富占有的最大化。经济权利呈现均衡状态,社会财富增长率为中等(等于1)。世界经济发展也说明了这个规律。经济体制性质不同有着不同的社会财富增长率,从而才导致世界上贫富国家的产生。进一步的观察,源于有着不同的社会财富实现制度。(税收方针政策差别巨大)
(五),经济体制性质与社会认识相一致。一方面社会认识或者说社会意识形态是经济体制性质运行存在的反映,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性质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形态。正是这种规律导致了经济体制性质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是社会认识或者说社会意识形态对经济体制性质的指导作用。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下出现了不同的经济体制性质即不同的社会财富实现制度。新的意识形态作用下首先进行税收政策或者说先有财政体制的变革,接下来才有经济制度的改革。有了这种社会财富性质实现制度的改革后才渐进的出现经济制度的变革。不过,这是一个量变过程,通过这种量变来实现质变。就是说,没有“初税亩”的社会财富实现制度,也就没有实物性经济体制(封建经济)的形成;没有“营业税”的社会财富实现制度也就没有货币性经济体制(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同样,没有“证券期权税”的社会财富实现制度也就没有证券性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的形成。由此可见,中国只有在推行证券性社会财富实现制度才能向证券性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性质上转变,才有比货币性经济体制性质(资本主义经济)更高的社会财富增长率,从而超越资本主义经济。
(六)小结:
1)传统经济学把财政、税收看作政府筹资的工具,进一步的是看作二次分配的工具,只不过是封建性自给经济制度形态在人们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实质上他是为了保证政府官员在经济行为的特殊性,进一步说是对其服务的一个制度性安排或者说是为了保证政府对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服务的。所以相对目前贫富差距扩大的抑制以及依靠财政制度来完成社会保障的供给的思想都是毫无经济学知识的表现。
2)西方经济学把财政、税收看作政府参与经济管理的工具,主观性的认为通过它来实现经济矛盾的平衡,称为宏观管理政策。这种认识观要比官僚主义的筹资工具前进一步。但实践证明了依赖财政政策来实现经济矛盾的平衡是不可能的。这由凯恩斯学说的破产来证明。
3)制度经济学把财政、税收看作社会财富实现的工具,换言之是政府对社会财富所有权界定的工具,也就是政府这种界定服务劳动的收入费用。这种费用的大小、多少应由他的服务对象来评判。离开这一点,就不称为劳动人社会观而是动物人社会观。
4)政府作为权力对权利的管理,一方面是对人们生存权利平等最大化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对劳动生产体企业生存权利平等最大化的管理。所谓生存权利实质上就是对必须消费的社会财富所有权的管理。由于界定社会财富的工具不一样,从而导致生产制度的不一样即生产体制的不一样。比如劳役性领主生产体制、实物性行政官僚生产体制、货币性资本家生产体制、证券性企业家生产体制等。所以,也就有了社会财富性质的不一样,从而导致经济制度形态的不一样。
5)社会财富的性质由税收的对象属性来说明。一旦税收对象属性发生了改变,说明社会财富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随后是整个经济制度形态或快或慢的变革。比如,税收属性有劳役变成实物后经济制度也就有生存品经济制度形态转变为自给品经济制度形态,虽然这个过程很长。由此可以看出,社会财富性质的转变是推动人类经济制度形态发生变化的动力。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