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我们就以基础研究为例。基础研究一旦有了成果,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并且每个人的使用并不会引起其他人使用的减少,比如一个数学公式的推出。所以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
假设一个国家有100个人,基础研究对每个人来说,评价是10元,总的评价是1000元,而基础研究的成本为200元,从总体看,社会效益大于社会成本,进行基础研究是有效率的。
如果由私人提供基础研究,那么私人必定要想收回200元的成本,所以要对使用基础研究收费,收费为X。而由于基础研究作为一种公共用品,没有排他性,所以就会产生搭便车者,因为他们不用花钱也能享受到基础研究带来的好处,所以人们倾向于不交钱。假设A和B两个人
A交钱 A不交钱
B交钱 (10-X,10-X) (10-X,10)
B不交钱 (10,10-x) (10,10)
由此可见,一旦私人决定提供基础研究这种公共物品,那么对于每个人来说,不交钱都是他的占优策略,所以,每个人都有搭便车的激励,即不付费而享用成果的激励。所以,公共物品由私人提供是不恰当的。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首先就是每个人的不付费,他并不考虑整体的利益,并且自己不付费不会导致这种公共物品的不提供。其次是基础研究的私人提供,必然要收回成本,但是他的收费并不能使这种物品具有排他性,否则这就不是公共物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