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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9月9日上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江西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刘卫国宣读《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厅长卢天锡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住建系统坚持把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以赴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净化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环境,有效规范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挂靠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市场环境,侵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下决心开展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江西省.jpg



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到2022年6月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整治重点:

2020年1月1日以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重点排查“五类对象”——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



1.jpg 1.1.jpg


(招标人)



2.jpg 2.1.jpg


(投标人)



3.jpg

(评标专家)


4.jpg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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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2021 年 9 月 15 日前,动员部署;

2.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排查整治;

3.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建章立制;

4.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总结。



此外,《通知》要求,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开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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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过程存在违法风险的关注函》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答复过程存在违法风险的关注函》《下面简称《关注函》》。


内蒙古.jpg


《关注函》中提到,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质证调查过程中发现,个别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专家质疑答复意见或中标人配合提供的答复材料,直接作为答复材料的附件回复质疑人,存在严重泄露评审信息和中标人投标信息的问题;组织现场答疑会由评审专家直接口头答复投诉人或其他相关供应商的情况,存在工作漏洞和违法风险。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三条“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第十五条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此外,《关注函》中要求,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在书面或口头告知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前,应严格审查告知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防范此类问题的发生。




素材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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