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昨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沪府令54号)(下面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10月1日1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包括交易目录、交易平台与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等内容,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管理办法》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注册地或者所有制等为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市场主体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关于交易目录:
关于交易平台与交易中心: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在身份认证、受理、信息发布与响应等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
公共资源交易通过电子证照、数字证书等方式,对发起方、响应方(以下统称交易主体)、中介机构以及评标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数字身份认证。
交易主体可以通过市交易平台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履约保函,市交易中心不得向交易主体指定金融机构。
评标评审专家依法独立提出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此外,《管理办法》提到,交易平台应当加强交易信息整合共享,对交易主体、中介机构以及评标评审专家依法给予信用激励或者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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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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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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