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当·斯密的生产性劳动,人们往往依照马克思的理解,将斯密的第一定义理解为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将第二定义理解为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并认为第一定义是斯密的主要观点。但事实上正好相反,马克思视为错误的第二定义,才是斯密的主要定义,至于正确的那个,只是斯密提出的补充定义。
一、引言
如果我们要正确理解亚当·斯密的观点,就必须从亚当·斯密的自己的表述,从直接性的资料进行分析,而不是从马克思那里了解。因此有必要立足于《国富论》本身,对斯密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观点进行解读。
亚当·斯密关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观点,集中表现为《国富论》第二卷第三章,“论资本的累积,兼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中。文章开篇第一段的内容,是他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全面表述。对于这段内容,应当分成三个部分来进行解读。第一部分,是亚当·斯密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总定义,在这里生产性劳动的内涵尚有些需要解释的地方;第二部分,是亚当·斯密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在生产价值的内容方面的进一步解释,我们称为第一种解释(以与总定义区分开来)。从这里马克思得出了斯密的第一定义;第三部分,则是亚当·斯密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在劳动成果的特征方面的进一步解释,我们称为第二种解释。从这里马克思得出了斯密的第二定义。
二、斯密的总定义:概括性内容及歧义
在开篇第一段第一部分,亚当·斯密开宗明义,提出了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概括性定义,这是斯密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理解,有关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所有论述,实际上都是围绕这两句话产生的,也是对这两句话的深化解释:
“有一种劳动施加在物品上,会增加物品的价值,另外有一种劳动没有这种效果。前者或许可以称为‘生产性劳动’,因为它会产生价值。相对的,后者可以称为‘非生产性劳动’。”Y372
单看前一句话,斯密对生产性劳动,有一个明确的两段式定义,即它有物和价值两个限制条件。但对非生产性劳动,仅仅以“另外有一种劳动没有这种效果”来表示。在第二句话,斯密进一步对“效果”进行了描述,即“它会产生价值”。这就在价值的生产方面对两种劳动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生产性劳动是会生产价值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是不生产价值的劳动。即使如此,对于斯密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观点,仍有两个地方存在疑义。
第一,斯密没有明确生产性劳动总定义中“生产价值”的价值内容。虽然明确了生产性劳动是生产价值的劳动,非生产性劳动是不生产价值的劳动,但是价值本身是什么,在这里是不清晰的。马克思认为斯密在“生产价值”的认识上具有二重性的,他认为,斯密虽然明确将“生产价值”表述为生产一般“生产价值”的劳动,但实际上在文章前后具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在这种看法中,‘生产价值’和‘不生产价值’这些术语是在和原来不同的意义上说的。这里谈的已经不是本身就包含着为已消费的价值再生产出一个等价的剩余价值生产。这里谈的是:一个劳动者,只要他用自己的劳动把他的工资所包含的那样多的价值量加到某种材料上,提供一个等价来代替已消费的价值,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M147即马克思认为,斯密在第一个正确的生产性劳动定义中,实际指出“生产价值”是生产剩余价值;在第二个错误的生产性劳动定义中,实际指出“生产价值”是生产劳动力价值。
第二,斯密没有明确生产性劳动总定义中的两个限定条件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定义中,“施加在物上”与“会增加物品的价值”,这前后两个条件的关系究竟是递进还是并列?不能判断。这种不明确使我们对非生产性劳动的定义产生了两种不同意思。第一种意思是将两个条件作并列理解,就会得出:非生产性劳动施加在物品身上,却不会增加物品的价值;第二种意思是将两个条件作递进理解,就会得出:非生产性劳动没有施加在物上,进而不会增加任何价值。在前者,劳动是否施加在物上,不是劳动能否增加价值的原因,从而劳动成果的形态特征,即劳动成果的物质规定性不是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标准;在后者,劳动是否施加在物上,是劳动能否增加价值的原因,从而劳动成果的物质性是区分生产性劳动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本质特征。两种意思的主要差别在于,非生产性劳动的劳动成果形态是否与生产性劳动有区别,如果有,这种区别就可能是它们形式上的划分标准。
正因为总定义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疑问,所以接下来斯密通过举例,分别从生产价值的内容与劳动成果的特征两个方面,对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而正是这两个方面的解释,被马克思判定为斯密对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具有两种见解。
三、斯密的第一种解释:生产价值的内容
开篇第一段的第二部分,是斯密从生产价值的内容方面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总定义做出的第一种解释,也是马克思认为的斯密第一种正确的定义的主要依据:
(一)关于斯密的第一种解释的原文解析
“譬如,一般来说,制造工人的劳动,在他加工的材料上,增加了一部分价值,可以提供本身生活所需和雇主利润。相反的,侍奉主人的奴仆不会增加任何东西的价值。虽然制造工人由雇主先垫付工资给他,但实际上雇主的花费并不是损失,因为这些工资通常会从物品加工后所增加的价值中收回来,此外还会附带一些利润。可是主人维持奴仆的费用,花出去后便永远收不回来了。雇佣许多制造工人可以致富,而维持许多奴仆却会变得愈来愈穷。不过,奴仆的劳动本身还是有它的价值,而且也和制造工人的劳动样理当享有报酬。”P372
在这里,斯密以制造工人作为生产性劳动的代表,以奴仆作为非生产性劳动的代表,进行比对分析,从这里得出了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进一步明确“生产价值”的内容。在例子中,斯密一开始说,工人的劳动“在他加工的材料上,增加了一部分价值”,而奴仆的劳动“不会增加任何东西的价值”。这里,关于奴仆的劳动是加在物上还是不加在物品上,还是不清楚的。清楚的是工人的劳动增加价值,而奴仆的劳动不增加价值。紧接着,斯密就对增加的价值内容作了明确,即“可以提供本身生活所需和雇主利润”,也就是工资和利润,用马克思的术语叫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最后,既然价值是工资和利润,那么工人增加的价值包含工资和利润,就意味着奴仆不增加的价值即不增加工资也不增加利润。
第二,进一步明确非生产性劳动不生产工资。如果说依靠“增加价值”的内容去反推“不增加价值”的内容显得不够谨慎的话,接下来斯密从直接的生活经验,从雇主支付工资的效果方面,进一步指出,工人的工资“可以从物品加工后增加的价值中收回来”,而奴仆的报酬“花出去后便收不回来了”。即使说,工人会为雇主生产工资,而奴仆却不能使雇主回收他的花费。这就从实证经验的角度,从雇主即资本家的回报角度,说明了非生产性劳动不生产工资的事实,进一步明确了非生产性劳动不增加价值的内容。既然连工资都不生产,遑论生产利润。
综上所述,从生产价值的内容方面,可以将斯密的第一种解释表述为:生产性劳动是生产价值的劳动,它除为雇主生产工资外,也为雇主生产利润;非生产性劳动是不创造任何价值的劳动,它既不为雇主生产工资,也不为雇主生产利润。
(二)马克思对斯密的第一种解释的理解
依据此处的论述,马克思首先是这样归结斯密的第一定义的:“在他的著作中,他称为生产劳动的东西总有两种定义混淆在一起。我们先来考察第一种正确的定义。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以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P136
在这里,生产性劳动是被雇佣的工人的劳动,所以是雇佣劳动;工人以自己的劳动向资本家交换工资,就是生产性劳动同资本的可变部分相交换;“制造工人的劳动,在他加工的材料上,增加了一部分价值,可以提供本身生活所需和雇主利润,”就是不仅生产了劳动力价值,还生产了剩余价值。所以就此认为斯密说,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也不算错误。虽然斯密关于生产资本的说法并不突出。
接着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里,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生产劳动下了定义,亚·斯密在这里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他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就在于,他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样一个定义,……什么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也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M141这就完全脱离了斯密在这里的文字表述,而属于另外一部分的内容了,即本章关于“全国土地和劳动产出”的论述部分。
四、斯密的第二种解释:劳动成果的特征
被马克思认为是斯密的第二种错误的定义的部分,是开篇第一段的第三部分,即最后一部分内容,这里斯密从劳动成果的存在形态的角度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作了进一步的判断:
(一)关于斯密的第二种解释的原文解析
“不过,奴仆的劳动本身还是有它的价值,而且也和制造工人的劳动一样理当享有报酬。但是,制造工人的劳动是附加并且体现在某些特定物品,或可供出售的商品上。这些物品或商品在劳动施工以后,至少仍可以存在一阵子。这好比是某一数量的劳动被堆积贮存了起来,必要时可以在某些场合运用。也就是说,这些物品,或者说这些物品的价格也是一样,可以在日后有需要的时候,拿来驱动某一数量的/劳动工作,这个数量和当初生产该物品的劳动相等。相反的,侍奉主人的奴仆,他的劳动并不附加或体现在任何物品,或可供出售的商品上。他的各种服务通常在工作的当下便消逝了,很少会留下任何痕迹或价值,事后可以再用来获取数量相同的服务。”Y372-373
第一,“不过”的这个转折,表示斯密现在论述的是与上文论述“增加了一部分价值”的问题时不一样的内容,因为奴仆理应获得报酬这个事实经验,看似与第一种解释里“奴仆不会增加任何东西的价值”的意义不相容。所以斯密在接下来的“但是”部分,从劳动成果的特征角度,进一步揭开了奴仆的报酬与工人的工资在来源上的区别:
首先,亚当·斯密解释了二者的劳动成果在形态特征上的区别。即“制造工人的劳动是附加并且体现在某些特定物品,或可供出售的商品上。……相反的,侍奉主人的奴仆,他的劳动并不附加或体现在任何物品,或可供出售的商品上。”
在这里就可以明显地看到,制造工人的劳动成果是加在物上的,而奴仆的劳动是不加在物上的。这就说明生产性劳动的劳动成果具有物质性的特征,而非生产性劳动的劳动成果则具有无形性的特征。从而对总定义的模糊部分作出了解答。我们在分析第一部分总定义时曾经指出,斯密的表述并没有明确非生产性劳动是不是加在物上的劳动。在这第三部分,斯密作出了明确而清晰的回答:生产性劳动是加在物上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是不加在物上的劳动。
其次,亚当·斯密解释了劳动成果的不同形态特征导致的雇主回报的区别。在生产性劳动,“这些物品或商品在劳动施工以后,至少仍可以存在一阵子。……可以在日后有需要的时候,拿来驱动某一数量的/劳动工作,这个数量和当初生产该物品的劳动相等。”在非生产性劳动,“他的各种服务通常在工作的当下便消逝了,很少会留下任何痕迹或价值,事后可以再用来获取数量相同的服务。”
生产性劳动的物质性的劳动成果具有耐久性,它可以使这个劳动贮存起来,“在日后有需要的时候,拿来驱动某一数量的劳动工作”。从而,制造工人获得的报酬,可以由他支付给雇主的物质的劳动成果中再生产出来。也就等于说,制造工人自己生产了自己的工资;然而,非生产性劳动的无形性的劳动成果则具有即逝性,它不能使这个劳动留下任何痕迹,在日后获取“数量相同的服务”。即不能使仆人的报酬由他支付给雇主的劳动成果中再生产出来。也就等于说,仆人的服务并没有生产出自己的报酬,从而,“佣人们的劳动,没有延续那一笔维持与雇佣他们的物资存在。他们的生计完全仰赖主人的开销花费;”Y778
雇主垫付工人的工资可以从工人提供的物质劳动成果中得到补偿,从而不费雇主分文;雇主支付仆人的报酬不能从仆人提供的无形劳动成果中得到补偿,完全仰赖雇主开销。在这里,斯密指出了工人的工资与奴仆的报酬在来源上的不同:工人的工资来源于自己生产的劳动成果;而仆人的报酬来源于雇主的开销花费。
最后,斯密证明,即使非生产性劳动者理应获得报酬,但他本身却不生产这个报酬,他的报酬来源于雇主的开销花费。在这里,斯密并不否认“奴仆的劳动本身还是有他的价值”,并且承认奴仆理应获得报酬,但这并不妨碍斯密证明奴仆的劳动不生产报酬。这就表明,斯密对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以及“劳动力创造的价值”这个两个概念,是严格区分开来的。不事生产者的生存必然要消耗价值,这些生活所需构成他本身的价值,但并不代表他本身会将他再生产出来。正是因为区分了二者,所以对斯密来说,“不创造任何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者可以获得报酬”才会是一件符合逻辑的事情。这也是斯密在第三部分想要表达的主要观点。
第二,斯密对在此处对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在劳动成果的特征方面所做的论述,同时解决了总定义在这方面的歧义,从而构成了斯密的第二种解释。
对二者报酬不同来源的论证也正说明这一点。【在这第三部分,斯密的主要目的在于证明:即使非生产性劳动者理应获得报酬,但他本身却不生产这个报酬,他的报酬来源于雇主的开销花费。】同时,斯密通过这个证明,解决了总定义中一个很重要的歧义,即明确指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在劳动成果的不同之处,以及这种不同特征所引致的结果。也正是这个证明,使劳动的成果形态与劳动的价值内容之间的关系也明确下来。
但生产性劳动可以将报酬再生产出来,而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再生产报酬。这种生产性是源于劳动成果的存在形态的,只有物质的劳动成果,或者说,只要是物质的劳动成果,就必然会生产出一定的价值,或者作为报酬,或者作为利润。这里,斯密从劳动结果的特征方面作出的第二种解释可以表述为:生产性劳动是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它的劳动成果具有物质性和耐久性,从而能为雇主再雇佣相同的劳动提供等价。而非生产性劳动是生产个人服务的劳动,它的劳动成果具有无形性和即逝性,从而不能为雇主再获取相同的服务提供等价。
(二)马克思对斯密的第二种解释的理解
马克思一开始是这样表述斯密的第二定义的“这样,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可归结如下: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不生‘任何商品’的劳动。”M157,但在这种表述下,对商品概念的理解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不仅包括物质产品,而且包括劳动能力。他认为斯密也是这样理解的,理由是斯密说的这句话:“奴仆的劳动本身还是有它的价值,而且也和制造工人的劳动一样理当享有报酬。”这样,非生产性劳动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定义就成了自相矛盾的了,所以最后仍要把劳动能力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就像把货币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一样。从而马克思提出了第二种表述“如果把这一点撇开不谈,那么[按照斯密的第二个定义],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生产个人服务的劳动。前一种劳动表现为某种可以出卖的物品;后一种劳动在它进行的时候就要被消费掉。”M159相较于马克思的第一种表述,第二种表述更贴近斯密的观点。事实上,即使在现代经济学中,商品的概念中仍然不包括劳动能力,不包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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