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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五、斯密论述中关于“生产性劳动是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部分

事实上从第一段第二部分的引文,虽然能依稀论证出(而不是直接得出)生产性劳动与资本的交换关系(这是从生产性劳动与工资的交换关系中得出的),但并不能得出非生产性劳动与收入之间的交换关系。然而斯密是在哪里使马克思认为他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样的一个定义呢?是在本章的第六段,在关于全国土地和劳动的产出与生产性劳动的关系论证中提出的一个补充定义:

“就任何国家来说,在全国土地和劳动每年的产出中,用来替补资本的部分,绝不会直接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以外的人员。这部分产出只会用来支付生产性劳动的工资。”Y374

在这里,亚当·斯密在资本与生产性劳动之间建立了绝对的关系,但对于构成收入的那部分,却并不那么绝对:“不管是支付利润或地租,则可能用来维持生产性人员或非生产性人员。”Y375

(一)斯密关于生产性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论证

首先,指出“全国土地和劳动的产出”的涵义是什么。斯密说“无论在哪一国,不管是生产性劳动者或者是非生产性劳动者,乃至完全不劳动的人,都要靠土地或劳动的产出维持生活。”Y373-374,这里斯密明确指出,土地和劳动的产出,是指用于维持生活的资料,因此,全国土地和劳动的产出,就是全国的物质生活资料

其次,这些“全国土地和劳动的产出”是谁生产的呢?是生产性劳动的结果。这是斯密明确表示了的:如果不把土地自发的产出算进来,那么每年的全部产出都是生产性劳动工作的结果。Y374,这里尚还谨慎地考虑了农林产品可能的不经劳作的自然产出部分,虽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今天几乎是没有了的。而非生产性劳动从来都不生产这些产出,所以斯密才会说“在任何一年内,如果用比较多的产出去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剩下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产出就会比较少,从而来年的产出也会比较少。”Y374通过斯密在这里的相关阐述,我们可以十分地肯定,斯密具有一个,实际上包含在第二种解释中的,极重要的补充观点:生产性劳动是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是不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物质生活资料必然都是物质商品,而个人服务则必然不是物质的生活资料。)

接着,斯密指出了“全国土地和劳动的产出”与资本、收入甚至是地租之间的关系。斯密说,“全国土地和劳动的产出”即全国的物质生活资料,通常会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通常是最大的部分,首先用来替补某一笔资本。也就是说,用来。然后,剩下的产出才会构成收入,分给这一笔资本的所有者,作为他的利润是分给其他人,作为他们的地租Y374每年全国的物质生活资料是被分为两个部分被消耗掉的,这种消耗在斯密叫做替补,而马克思称之为交换。所以斯密说第一部分用来替补资本,即是马克思说的与资本相交换;斯密说剩下的部分用来替补收入,即是马克思说的与收入相交换。斯密还进一步解释,替补资本即替补曾经从这一笔资本拿走的粮食、材料和制品”,也就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工资;而替补收入的部分,是作为利润或者地租。

最后,在完成这些分析后,斯密才最终做出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与“资本和收入”之间关系的明确判断,即,用来替补资本的部分“这部分产出只会用来支付生产性劳动的工资”,而“不管是支付利润或地租,则可能用来维持生产性人员或非生产性人员。无论是生产性劳动者还是非生产性劳动者,劳动的唯一目的便是维持生活,因此他们的工资最后总要转化为物质生活资料,从而总要成为全国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出的一部分。通过维持生活的资料,生产性劳动者与非生产性劳动者就可以分别与替补资本的物质生活资料,以及替补利润或地租的物质生活资料建立交换关系。替补资本的物质生活资料成了生产性劳动者的收入,因为资本必然用于维持生产性人员。

(二)斯密关于收入与非生产性劳动之间的关系论证

马克思说斯密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个定义,是正确的,但说斯密下了“非生产性劳动是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这个定义,就不大准确了,至少是没有全面表达了斯密关于收入的观点的。

斯密并不认为“与利润或地租交换的劳动”就必然是非生产性劳动。这种看法应当说是正确的。他认为论证收入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关系,必须要看收入的所有者将其用于什么目的“一个人不管运用了自己的哪一部分积蓄当做资本,他都会渴望连本带利地把它收回来。所以,他会当做资本的那一部分积蓄,完全花在维持生产性人员上面。这一部分积蓄对他发挥了资本的功用之后,便构成了生产性人员的收入。一旦他准备把任何一部分积蓄用来维持某种非生产性人员,这一部分积蓄立刻就不算是他的资本,而变成是供应他直接消费使用的积蓄了。”Y375

从这里可以看出,利润和地租在它未被使用前,作为被贮存的收入,表现为积蓄。收入或者积蓄,一旦被运用,就要看它是被用于投资,还是用于消费。收入如果直接用于投资就转化为资本,收入如果直接用于消费就转化为开销,收入如果用于贮存就转化为积蓄。

【这里有必要明确“收入”一词的含义,收入实际上是与支出相对立的词汇。但在马克思的使用中,或者说在通常对马克思的翻译中,可能多用“收入”指代与生产基金(即资本)相对的消费基金,事实上这是不严谨的,而且也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如马克思在阐述斯密的第一定义中指出的“收入”,也是指代了“工资、利润和地租”,而不是消费基金。从斯密这里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收入”一词,最终包含了向资本、开销和积蓄三者转化的可能。与其对立的“支出”也可以包含投资和消费两种流向。故而在这里,我们认为应当将收入直接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流入,这实际上是它的普遍定义,也是斯密采用的收入内涵。同时用资本指代生产基金,用开销指代消费基金,用积蓄指代积累基金。相应的,应当将支出直接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流出。同时用投资指代生产性支出,用消费指代耗费性支出。

正因为收入存在向资本、开销和积蓄三者转化的可能,所以收入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对应就不能成为必然,至少转化为资本的收入必须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而不能维持非生产性劳动。从这里还可以看出,关于资本与生产性劳动的关系,以及收入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对应关系,并不是表现为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本身的内部区分,相反,是借着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本身的区别,将“全国土地和劳动每年的产出”,划分为(替补)资本和收入两个部分。故而,斯密在这里想要表达的观点是:积蓄或者收入,如果同生产性劳动交换就成为资本,如果同非生产性劳动相交换就成为开销。

(三)斯密和马克思在该观点上的不同理解

马克思认为斯密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是因为“他根据这样一种交换来给生产劳动下定义,只有通过这种交换,劳动的生产条件和一般价值即货币或商品,才转化为资本(而劳动则转化为科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M141,这里马克思的理解是:由于同资本进行交换,劳动的物质的生产条件才转化为资本的固定部分,成为生产资料;同时,由于同资本进行交换,劳动的人身条件才转化为资本的可变部分,成为雇佣劳动。这种投资性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故而马克思关于斯密的第二定义的观点是:生产性劳动是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非生产性劳动是同开销相交换的劳动。马克思的逻辑是,当雇主以投资的目的运用一笔积蓄,它就是资本,它所雇佣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是资本的投资性决定劳动的生产性。

站在资本主义的观点上讲,马克思的观点毫无错误,但这却并不是斯密的原意。

斯密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恰恰是相反的。他是先确定了生产性劳动是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因为只有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才能生产价值,进而认为与这种劳动相交换的积蓄才能再生产它自身,甚至附带利润和地租,从而这种积蓄才能转化为资本。是因为维持了生产性劳动才使积蓄转化为资本,而不是相反。故而斯密的理解是:积蓄或者收入,同生产性劳动交换就成为资本,同非生产性劳动相交换就成为开销。斯密的逻辑是,当雇主雇佣了生产性劳动,他的积蓄才转化为资本,是劳动的生产性决定资本的投资性质。

斯密与马克思理解的不同,在于斯密是站在永恒的观点上建立他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观点的,而马克思看到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所具有的历史局限性,仅仅站在资本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它。在资本主义的角度,生产性劳动必然是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只有这样,它才能使资本增殖,如果以消费的目的去雇佣,那么它就是非生产性劳动。但马克思站在资本主义的角度来理解斯密就会产生问题。因为斯密虽然是站在雇主的角度,即站在资本家的角度来理解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但他并不是为雇主服务,而是试图找出生产性劳动本身的一般特征。虽然他限于历史的条件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但他并不是自觉地为资本家辩护的,甚至对他来说也没有资本主义的概念,自然也就得不出资本主义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之所以说斯密只是触及资本主义的本质,便在于斯密只点出了资本与生产性劳动的绝对关系,却没有点出利润与资本主义生产性劳动的绝对关系。利润的生产,或者更准确地说,剩余价值的生产,才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本质。

六、结语

总的来看整段论述,都是围绕生产性劳动是生产物品的劳动展开的,亚当·斯密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是一贯的,只是在生产价值的方面,通过不同角度作了更详细的说明,说明的目的在于,第一,指出生产的价值包括工人和工资和雇主的利润。第二,指出非生产性劳动什么价值都不生产,就连报酬也不生产。当我们回到斯密的总定义中就会发现,在斯密的定义中,生产性劳动是加在物品上,可以增加物品价值的劳动,而非生产性劳动是不加在物品上,从而也不生产价值的劳动。关于总定义模糊的地方,通过对生产价值的内容和劳动成果的特征两方面的解释,得到了明确,整个定义中,生产物品的劳动与生产价值的劳动之间,是递进的关系,而不是并列的关系,是因为生产了物品,所以生产了价值。【生产性劳动是能生产物质商品,进而生产出包括工资和利润在内的一般价值的劳动,非生产性劳动是只提供个人服务,进而不生产包括工资和利润在内的任何价值的劳动。】

这里,之所以对亚当·斯密的观点进行分析,目的在于说明,无论是说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或者说生产性劳动是生产物质产品(或者说是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其实都是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生产性劳动的特点(这个特点虽说是从雇主即资本家的角度得出的,但在亚当·斯密看来,却是要作为绝对的生产劳动的定义来理解的。),而不是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特点。现在的许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混淆。他们大多将上面两点,认作是马克思的观点,但其实这却是马克思所要批判的东西。第一,生产性劳动从来不是生产价值的劳动,而是生产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劳动,即是维持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生产性劳动从来与他的物质规定性,与他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形式无关,不管他生产了什么,只要这种劳动建立在某种社会关系上,就是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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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21:48:18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2-10 19:13
五、斯密论述中关于“生产性劳动是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部分 事实上从第一段第二部分的引文,虽然能依稀论证 ...
所有可以叫做劳动的行为,也都是为了获得成果的生产行为。<br>
所有可以叫做生产的行为,也都是为了获得产品的劳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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