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net 发表于 2011-4-29 11:52 
税收构成了国家和公民之间最基本的契约关系。人们交税,**来提供公共服务。纳税人从被动认知自己的权利,发展到主动要求。中国进入了“纳税较真”的时代,各级公权力机构理应顺势调整。一方面要厘清纳税人的权利,一方面要让征税走上程序正义的轨道。今后,或许人大应该将税收立法和增税的权力收回,而税务部门向公民征收的每一笔税款,都应明确告知;**也应通过更加详尽的财政信息公开,让纳税人知道他们缴纳税款的去向。在纳税人越来越较真的时代,公权力更加尊重纳税人的权利,才能跟得上时代前进的步点。在税收问题上要权利与义务对等,我赞成“无权利不纳税,少权利少纳税”。
从长期来看是这样的,关键在于如何厘清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权利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