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四川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印发《四川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下面简称《实施细则》),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水运工程以及与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实施细则》中明确,项目总投资或打捆审批项目中单个项目总投资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规定限额以下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采用评定分离机制。
《实施细则》中对交通运输厅、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以及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的管理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对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界定。
《实施细则》中要求,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开标、评标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系统痕迹,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关于招标,《实施细则》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或通过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招标人设定投标人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加分条件类别不得超过3个,同一人员不得设置2个及以上注册执(职)业资格条件;接受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违规挪用投标保证金。
《实施细则》中规定,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合法有效的支付形式。
此外,《实施细则》中提到,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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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22年一季度起,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新增轨道交通专业
1月19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明确,此次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全部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面简称“系统”),而“系统”将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00开放,并于2022年3月15日17:00关闭。
《通知》中规定,从2022年一季度起,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除原先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外,新增了轨道交通专业,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申报。
《通知》中提到,之前未参加信用综合评价的新企业可根据自身资质情况进行登记注册、专业申报、纳税额分配、业绩和奖励信息录入等工作,已参加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须进行企业信息更新维护、纳税额分配、业绩等工作。
对于新增的轨道交通工程业绩审核,《通知》中要求,相关部门须查看其是否为车站、区间的土建施工项目,并且项目中标通知书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提交的信息一致。
《通知》中强调,按照“隐患即事故”的原则,强化现场检查,落实不良行为扣分,多手段、多维度地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落实合同信息归集情况的核查、施工过程的监管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示合同归集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素材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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