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发布《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水利部决定,自2022年1月13日起,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下面简称《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有关规定。

《通知》中明确:
✔ 暂时调整实施《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关于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规定,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原《规定》第十六条内容: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 暂时调整实施《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在正式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的规定,在发布水利工程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时可同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原《规定》第十八条内容:
第十八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通知》中提到,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试点城市范围扩大事宜执行国务院有关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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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应采用招投标方式
目前,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应当通过省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面简称《管理条例》)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共七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管理条例》中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 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 省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物业管理评标专家标准,确定评标专家名单,并纳入省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库管理。
《管理条例》中要求,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人,除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的以外,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素材来源:水利部、
南海网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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