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通知》中要求,参照室外迎水面防水、室内房间不渗漏、室内隔声防噪、室内空气健康等相关内容明确本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底线要求,制定便于监督检查的技术要点,其中,关于室内空气健康,规定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绿色环保,优先选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甲醛不大于0.07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不大于0.45mg/m3。关于围护系统防坠落,规定建筑外保温系统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满足安全、耐久要求,不得空鼓、开裂和脱落;建筑的立面装饰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通知》中规定,深化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投标行为,严禁恶意压价、低水平建设。全面实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大力推广装配式等绿色建造方式。积极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促进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修等各专业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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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对企业经营、人员信息审核时,不得变相增设备案条件
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劳务专业作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 自2022年2月1日起所有已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具有的多项资质中包含劳务资质或只有一项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新系统生成的资质电子证照中不再含有施工劳务资质项。
企业取得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无需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建筑业企业可根据要从事的劳务专业申请一项或多项劳务专业作业备案。
各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对企业经营信息、人员信息进行审核,不得变相增设备案条件。
素材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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