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性权利并不是赋予特权
李俊
很多时候,我们强调保护女性权利,并且鼓励她们去追求权利。可是问题就是,有些女性追求的并不是权利,而是一种特权。因此,就成为了侵犯别人权利的借口。通常情况下,她们会说,这是女性的权利。实际上,就是以女性权利名义侵犯了别人权利。
很多女性都觉得这个社会存在性别歧视,所以就提出保护女性权利的口号。女权主义就是以保护女性权利名义,从而对其他性别进行攻击。女权主义观点认为婚姻迫使妇女作出人格上的牺牲,剥夺了妇女的一切自由。因此,主张废除婚姻制度,否则就无法真正的男女平等。可是极端的女权主义却没有思考过,婚姻是一种契约,是双方自由选择的结果。要是觉得对自己不利,可以不做交易。
对于女权主义所主张的东西,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米塞斯发表他的观点,“顽固坚持这种观点的女权主义激进派忽略了一个事实:阻碍妇女的权力和能力发展的不是婚姻,不是她受到男人、孩子和家务的束缚,而是影响妇女身体的性别机能这个更加有意思的事实。妊娠和哺乳占去了女性一生中最好的年华,男性在这段时间却可以把自己的精力用于成就大事。有人或许认为,生于负担的不平等分配是大自然本身的不公,或是认为生儿育女对于女性来说不值得。但是这些观点丝毫不能改变事实。也许女性能够做出选择:要么放弃对于女人来说最为深沉的愉悦,即做母亲的愉悦,要么放弃她在人格方面向更加男性化发展的努力。也许对她而言不存在这种选择。也许她压制自己的母性欲望会使她的全部女性机能受到伤害。但是,不管哪一条属实,事实仍然是,只要她做了母亲,不管已婚还是未婚,她的生活就不能像男性那样无拘无束了。天子卓绝的女性,即使做了母亲,仍可能小有所成;但是由于女性面对性别机能的首要要求,天才和最伟大的事业是与她无缘的。”
因此,并不是婚姻制度消失了,男女就可以获得一样的机遇。不仅性别有差距,人与人之间都有差别,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即使一个女性不结婚,青春一样都会消失的,而不是婚姻制度造成的。对于女性来说,婚姻能够给她们带来更多收益。男性创造财富往往比女性要多,婚姻可以让女性物质生活比不选择婚姻时有所提高。
相亲费用,我们的文化都是主张男性买单,这就是无形滋长了女性的特权思想。很多女性都是觉得自己是给男人生孩子的,所以就觉得自己是在奉献。其实,作为女性,也有权选择拒绝做母亲,这是没有强迫的。如果把这一切说成是丈夫强迫,那么也可以不选择婚姻。很多女性之所以选择婚姻,那是比不选择婚姻更有利自己。
我们必须明白,保护女性权利并不是赋予特权。所谓的权利,往往都是产权附带的。我有权喝水,但是前提就是对这瓶水拥有产权。可是有一些女性强调权利时,却忘记产权这两个字。作为女性有相亲的权利,但是行使这个权利并不能侵犯另外一个合伙人的权利。这些女性强调权利时,却忘记这个世界还有契约精神。
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要保护他们的权利。如果过分强调保护某个性别的权利,就会导致造成对其他性别的权利侵犯。因此,这个社会要保护女性权利,同时也要限制特权。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