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开始以后,各地的义务工和积累工相继取消,形成了农田水利建设的庞大历史欠账。从全国情况来看,“两工”取消造成每年农田水利投入减少约80亿个工日,每个工日按均价折算为25元,这方面的缺口为每年2000亿元。自2003年至2010年,7年间累计缺口1.4万亿元。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体系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资金渠道单一,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按照目前国家水利投资政策,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中央财政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为1/3、50%和60%,个别类项目为80%。中西部相当一部分县市本级的财政收入保工资和运转还不够,根本没有富余的资金用于水利建设配套。有的基层领导形象地把贫困地区的资金配套任务称为“逼着公鸡下蛋”。在水利项目要求地方ZF配套一定比例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地方ZF为了拿到项目,只能向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打“空头支票”承诺拨付配套资金。
一是要大幅度增加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中央财政要把农田水利作为投资重点,继续加大投入,使其与国家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增长速度一致。2010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大盘子是3 926亿元,其中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资金数量为1600亿元,用于水利的(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就达600多亿元。如果仅仅把目光盯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上,不可能弥补水利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必须拓宽投入渠道。土地出让纯收益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占25%,而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支出不足4%,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重更小。在土地财政日益强化的背景下,不仅要保障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向水利倾斜,而且要保障各级ZF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优先用于水利建设,要加快落实中央提出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规定。
二是减免地方农田水利配套资金比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往往是农业大县或产粮大县,财政收入十分有限。水利建设资金配套对地方财政构成较重压力。“空配”和“钓鱼”情况时常发生,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经常无法足额到位。在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投入上,中央投入50%,地方配套50%,对于贫困地区来讲,中央补助偏低。在资金配套的门槛约束下,一些水利工程无法开工建设,更多的则是工程质量堪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难达标,新建水利设施质量无保证。应参照病险水库加固和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标准,把小农水作为一项民生水利工程,由中央承担80%的小农水建设资金,20%由省财政完成配套,全部免除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产粮大市、县两级水利建设配套资金。
三是推动水利投融资机制创新。在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使其成为水利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例如,农业开发银行自2007年开办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以来,到2010年8月末已累计发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2793亿元,支持项目涉及农村道路、小农水、饮水安全、电网改造、污染治理、文教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应积极探索通过政策性金融获得资金支持,建设农田水利项目的新路子。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