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623 14
2011-06-02
                                                                                                       关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几个重要问题


                             陈文通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发布时间:2010-12-27 19:33:52

   【内容提要】论文对程恩富教授提出的创新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具有的四大理论假设,即“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资源和需要双约束假设”、“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提出了商榷,认为这些观点的实质是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融入到西方经济学的框架中,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关 键 词马克思经济理论/劳动价值论/经济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 公平和效率


    对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如何认识,有四种观点值得注意:一是教条主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力图把被“左”的思想曲解的马克思经济理论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是宣布马克思主义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力图以西方经济学取代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三是在改革的名义下,削足适履地重新解读马克思的经济范畴和经济理论;四是在创新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名义下,力图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学融合起来。程恩富教授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以下简称程文)大体属于第四种观点。程文涉及价值的本质和源泉、经济活动中的人的本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等重要问题,旨在确立“三个超越”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地位,而实际上则是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融入到西方经济学的框架中。程文虽有不少值得肯定的正确认识和创新见解,但基本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正文待续】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1-6-2 12:24:52
一、超越马克思经济学的实质是融合两种对立的经济理论
程恩富教授认为,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力图既超越马克思经济学和苏联经济学,又超越现代西方经济学,因而具有后现代经济学的性质。这种观点实质上是要融合两种对立的经济理论。

       1.反映经济规律的历史科学不属于理论假设

程文认为,出于“同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对话或论战”的需要,也为了得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承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不妨也可称之为理论假设”。程文把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归结为四个:“生产三要素创造价值论”,“完全自私经济人论”,“资源有限与需求无限论”,“公平与效率高低反向变动论”。与此相对应,程文的“四大理论假设”是:“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论”,“利己和利他经济人论”,“资源和需要双约束论”,“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论”。[1]很显然,程文不仅混淆了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假定或假设,而且混淆了理论假设和反映经济规律的历史科学的区别。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命名的政治经济学)作为历史科学不是理论假设,而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和科学抽象。程文没有把现实经济前提和假设条件、科学结论和理论假说区别开来。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时候,有一些必要的假设条件,但假设条件不同于理论假设。马克思也提出过理论假设或假说(例如“自由人联合体”),但提出的许多重要经济范畴和揭示的经济运动规律,都不是理论假设,而是科学的结论。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和许多重要论断,都是规律性的认识。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不是演绎和逻辑推理的结果,而是从普遍的和反复出现的历史事实中科学揭示和抽象出来的。程文没有把研究方法和科学结论区别开来。任何科学的经济理论——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都不过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抽象。科学的抽象当然需要借助于唯物辩证法和逻辑学,但单纯的演绎和逻辑推理不可能产生科学理论,而且是同唯物史观相背离的。马克思的重要经济理论观点绝不是演绎和逻辑推理的结果,而是从普遍的和反复出现的经济事实中抽象出来的。自从实证科学产生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确立以来,单纯依靠头脑构思理论的时代(像思辨哲学那样)就成为历史了。

在“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名义下,把“四大理论假设”作为理论前提是缺乏科学性的。程文的“四大理论假设”,就涉及的内容来说是重要的,而且确有一些独到见解和正确观点,但把自己的学术观点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实属不当。应当指出:我们既不能把客观存在的现实前提和科学结论说成假设;也不能把假设的东西作为理论前提。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前提的,是现实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关系;而这些条件和关系又是历史的产物。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是“以往历史发展的产物,结果,是许多经济变革的总结,要以其他社会生产关系的灭亡和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为前提。”[2](P33-37)我们从理论上考察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还是我国的,都不需要假设额外的前提,而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而一旦从对客观事实的分析中得出规律性的认识,那就不再是“理论假设”了,而是科学结论了。科学结论不能宣布为“终极真理”,但不能和理论假设混为一谈。


         2.马克思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原则分歧是不可能通约

程文说,“假设的不同显示出理论经济学的不同派别和体系”。“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有“相互吸收与通约的一面,……从而呈现为不同的现代理论经济学的范式。”[3]可见,程文不仅模糊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特别是庸俗经济学)的原则区别,而且实际上贬低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既然如此,所谓“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能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吗?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作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对立物出现的。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也有自己的理论前提,这就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但是,前者是对后者系统批判的产物,马克思的《资本论》就叫做《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指出,“只要政治经济学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那就只有在阶级斗争处于潜伏状态或只是在个别的现象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它还能够是科学。”[4](P16)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资本论》)是“工人阶级政治经济学”或“劳动的政治经济学”;与之相对立的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或“财产的政治经济学”。[5](P605)恩格斯也指出,《资本论》“一开始就以系统地概括经济科学的全部复杂内容,并且在联系中阐述资产阶级生产和资产阶级交换的规律为目的。既然经济学家无非是这些规律的代言人和辩护人,那么,这种阐述同时也就是对全部经济学文献的批判。”[5](P40)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科学性和阶级性方面与西方经济学有原则区别。现代西方经济学对于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更加深化和系统化,有不少内容可供我们吸收借鉴。但是,它更多的是描述市场经济的表面现象和一般联系,其基本观点是古典经济学解体和庸俗化产物的变种;在对现实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趋势的认识方面,充斥着非历史的、浅薄的、辩护论的观点。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对剩余价值来源的认识和对经济危机根源的解释上。因此,在一系列根本观点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是不可能相互吸收和通约的。有一些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著,没有揭示出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运动的特殊规律,而是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内容上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如果这也叫做“吸收”和“通约”的话,不仅不是理论上的进步,而且会造成混乱。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决不能作为学术派别相提并论。从总体上讲,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之间的差别,不是什么不同“理论范式”的差别,而是根本观点的差别;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不同学术派别和体系的关系,而是科学和不科学的关系。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实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是迄今为止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形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是,它毕竟是一种对立的生产方式,自身包含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限制,因而是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而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是最合理、最美好的,而且是永恒的。程文把它们二者作为不同的学术派别相提并论,完全抹杀了它们的本质区别和对立性质。

       3.“超越马克思经济学的庸俗观点不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程文提出,要创立“后现代经济学”,即“创新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种“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力图既超越马克思经济学和苏联经济学,又超越现代西方经济学,因而具有后现代经济学的性质。”[3]我们将其概括为“三个超越”。“后现代经济学”这一称谓,意味着政治经济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而“超越”自然是超脱、跨越和高于之意。超越苏联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还有可能(至于是否真的做到则另当别论);但如果讲“超越马克思经济学”,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到现在为止,历史还没有向我们提供可以在总体上超越马克思经济学的事实和论据;相反,在百年一遇的世界金融危机面前,人们仍然想起一个半世纪前马克思的《资本论》。

修正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四个理论假设”不是“超越马克思经济学”。程文认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四个理论假设”是远离现实的、不科学的、片面的、属于具体层面的,因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四大理论假设”。其实,程文不过是对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假设作了某些修正和补充;而这种修正和补充根本说不上是对马克思经济学的超越。后面的分析将表明,“四大理论假设”中的不少观点背离了马克思科学的经济理论。不符合马克思经济理论的观点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问题在于,在一些学者那里,“发展马克思主义”显然被滥用了;在“发展”的名义下,任意修改马克思的基本理论,并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马克思。程文的所谓“超越马克思经济学”就是这样。在程文看来,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都属于不同的“学术派别”,它们都有局限性和不足,彼此各执一端,“相互排斥”。它们应当各“退一步”,“相互吸收”。但是,既然程文的“四大理论假设”已经达到了“三个超越”的最高境界,又何必称之为“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呢?凡是不属于马克思的观点,都不应当贴上“马克思主义”的标签。马克思早就警告过那些把“马克思主义”当做套语和标签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6](P692)

下面我们会看到,程文的“四个理论假设”是怎样“超越马克思经济学”的。


     【分拆上传,未完待续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6-2 12:30:10
  二、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部分偏离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有些学者为了给改革提供基础的理论依据,力图在价值理论上有所突破。一时间,各种观点百花齐放:“发展”者有之,“创新”者有之,否定者亦有之。程文一方面坚持“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另一方面又对“活劳动”本身以及价值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做出了不同于马克思的“新”解释,并构成程文的第一个理论假设——“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其实,程文的“创新”不仅没有新意,而且部分地偏离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1.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论断不能随意扩展到一切社会经济部门

程文说,“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不仅没有否定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而且恰恰是把它“扩展到一切社会经济部门后所形成的必然结论”。程文的“扩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精神商品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二是生产性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创造价值;三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与价值量的变动是正向变动。[1](P17-18)对这些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观点必须加以分析和澄清。

马克思从未否认服务商品具有价值,但服务的价值和服务价值的来源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程文说,“应当突破价值创造仅限于物质劳动的理念”,生产“精神商品”的劳动或“服务劳动”也应当包括在内。[1]这里先谈服务劳动。马克思历来认为,市场上的商品除了有形的物质产品以外,还有各种“服务”。服务同样具有使用价值;由于提供服务需要生产费用,因而同样有交换价值。之所以把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称为“服务”,是因为这种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7](P435、149)因此,确认服务具有价值根本不属于理论上的“突破”。但是,承认服务“有交换价值”是一回事,服务的交换价值从何而来又是另一回事。由于各类“服务”具有不同的性质,其价值的来源不能一概而论。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出现的一般生活服务的价值,不管以何种经营方式出现,都是由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创造的。但是,有些所谓服务的提供者并不“创造”价值,他们的收入归根到底来自生产工人已经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现在只有两个起点:资本家和工人。所有第三种人,或者是为这两个阶级服务,从他们那里得到货币作为报酬,或者是不为他们服务,而在地租、利息等形式上成为剩余价值的共有者。”[8](P368-369)“一切不直接参加再生产的社会成员,不管劳动与否,首先只能从首先得到产品的那几个阶级,即生产工人、产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手中,取得自己在年商品产品中的份额,即取得自己的消费资料。就这一点说,他们的收入在物质上是由(生产工人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派生出来的,因此,和那些原始的收入相对而言,表现为派生的收入。但是另一方面,在这个意义上的派生收入的接受人,是靠他们作为国王、牧师、教授、娼妓、士兵等等的社会职能来取得这种收入的,因此他们可以把自己的这种职能看作是他们的收入的原始源泉。”[4](P412-413)可见,服务和服务价值的来源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真正的劳动服务,其价值是服务提供者(劳动者)自己创造的;另一种不过是以“服务”形式出现的各种社会职能,其“价值”不过是派生收入的转化形式,归根到底来自已经存在的剩余价值。程文把一切“服务劳动”都看做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不恰当的。

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其价值具有不同的含义。在程文看来,“为市场提供精神商品的教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图书馆、博物馆等领域”,“包括讲课、表演等”,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1]显而易见,这里完全混淆了不同性质的生产和服务。马克思指出,“在精神生产中,表现为生产劳动的是另一种劳动,但斯密没有考察它。……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7](P295-296)在程文所说的产品或服务中,有些不是作为商品提供的,更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因而也就用不上经济学中的价值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精神产品或服务采取了商品的形式,甚至成为资本的特殊投资领域,但它们的市场价格和精神产品本身的价值几乎没有关系,例如图书就是这样,图书的价格既不取决于作者思想的价值,也不取决于作者耗费的劳动的价值。另外,有些所谓的精神商品是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价值理论在这里也是不适用的。马克思指出,“必须牢牢记住,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等)的价格,可以由一些结合在一起的非常偶然的情况来决定。要出售一件东西,惟一需要的条件是,它可以被独占,并且可以让渡。”[9](P714)这里的价格是同价值无关的虚拟价格。

劳动力商品属于特殊商品,不能和一般商品混为一谈。以劳动力是商品为理由,把“医疗、卫生、体育、保健等等”部门的劳动统统看做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不恰当的。的确,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力作为商品具有价值。马克思就指出,“整个‘商品’世界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劳动能力;第二,不属于劳动能力本身的商品。”[7](P159)但是,一方面,劳动力商品毕竟是一种特殊商品,在政治经济学中,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并不包含在社会商品总价值之内,或者说,它是以再生产劳动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包括在其中的;另一方面,创造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劳动(除了程文所说之外,还应当包括受精、怀孕等等的“劳动”),也从来不和创造一般商品价值的劳动混为一谈。马克思指出,学校教师的服务和医生的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的,这些服务应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但是,“医生和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用来支付他们报酬的基金,尽管他们的劳动加入一般说来是创造一切价值的那个基金的生产费用,即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7](P159-160)如果把“医疗、卫生、体育、保健等等”部门的劳动统统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那就会为这样一种谬论——把一切人的活动都看做生产性劳动,从而看做创造价值的劳动——大开方便之门。

作为资本人格化的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创造价值。程文一方面承认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两重性”;另一方面又认为“是创造价值的”。[1]这是自相矛盾。资本家的经营劳动和指挥监督劳动是有区别的。经营劳动无论是作为买卖商品的活动还是纯粹作为资本家的活动,都不创造价值。资本家的指挥监督劳动(即所谓管理劳动)则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来自生产的社会性质;另一方面来自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作为前者,这种劳动是企业总体结合劳动的组成部分,自然参与价值创造;作为后者,属于“剥削劳动”,不仅不创造价值,而且其耗费只能从剩余价值中扣除。因此,不能因为“两种职能交织在一起”,就统统看做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指出,“在以后的整个研究中,我们决不把资本家也许自己所干的劳动算作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资本家的劳动是单纯的劳动,那么他同[劳动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本身毫不相干,资本家在这种场合就不是作为资本家,不是作为纯粹的资本的人格化,资本的化身发挥作用。但是,如果它是一种由资本本身所特有的职能,因而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产生的劳动,那么,我们以后将专门把他作为监督劳动而具有更详细的研究。”[2](P101)“剥削劳动是要花费劳动的。就资本主义企业主所从事的劳动仅仅由于资本和劳动对立才成为必要这一点来说,这种劳动加入他的监工(工业军士)的费用,并且已经算在工资项下,这种情况跟奴隶监工和监工所用的鞭子的费用算在奴隶主的生产费用中完全一样。这种费用跟大部分商业费用完全一样,属于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产费用。”[10](P392)

分拆上传,未完待续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6-2 12:31:26
2.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任何提高都不会增加商品价值

程文说,由于“马克思在阐述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时舍掉了劳动的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作用……所以就得出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变化规律。”“引起劳动生产率变化的重要因素是科技的进步,而它会引致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的提高,进而增大商品的价值量,并由此增大社会价值总量。”“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客观条件没有变动,那么,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是正向变动。”[1]这个很容易把读者搞糊涂的结论是不正确的。

劳动生产率的任何变化都与商品价值的变化成反比。马克思指出,“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是:劳动生产率和劳动的价值创造成反比。”[8](P168)既然是一般规律,就是毫无例外的。“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能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一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了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4](P59-60)“劳动的不同生产率,不论它是劳动的不同自然条件的后果,还是劳动的不同社会条件的后果,还是不同技术条件的后果,都丝毫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等于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这一论点。”“正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不同造成这样的情况:同量劳动有时表现为较小的商品总量,有时表现为较大的商品总量,因而这个商品总量的每一部分包含的已消耗的劳动的绝对量,有时较多,有时较少,也就是说,与此相应,它有时有较大的价值,有时有较小的价值。”[11](P292)但是,“与此相反,剩余价值则取决于劳动生产率”。[2](P275-277)可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无论是由客观条件还是主观条件引起的,都不会影响它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区别开来,另一方面要把剩余价值和价值区别开来。

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的关系与劳动的复杂程度无关。程文认为:如果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由于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的提高引起的,商品的价值量就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呈正相关关系。这是一种糊涂观点。第一,把复杂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以简单劳动作为劳动量的计量单位,是劳动的质的差别化为量的差别的过程,是考察商品价值量的前提。商品交换正是以这种简化为前提的;而事实上,商品交换本身已经包含了这种简化的社会过程。马克思说,“比社会的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对象化较多的价值。”[4](P230)“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4](P57-58)“各种劳动的产品只要确立为价值,这种简化实际上就实现了。”[12](P376)第二,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所反映的是等量劳动所生产的同一种使用价值量的差别(这和市场经济统计中的劳动生产率有区别)。这里的“等量劳动”是抽象劳动,是劳动的量的耗费,不涉及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区分。而生产的产品一定是同一种使用价值,否则将无法衡量劳动生产率的差别。第三,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是各不相同的。当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协作生产同一种产品时,它们都只作为“总体结合劳动”的组成部分起作用,而不表现为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或者说,劳动生产率的计算已经以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为前提了。当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分别在不同企业生产不同的商品时,只是归结为不同的价值量,其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是无法比较的。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总是使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程文说,“由于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的提高而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主要的,因而长期来看商品的价值总量和社会价值总量会具有一种向上变动的趋势,而不是不变。”[1]这种因果关系和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马克思指出,“除了各个人的先天的能力和后天获得的生产技能的区别,劳动生产率主要应当取决于:首先,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其次,劳动的社会力的日益改进,引起这种改进的是: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积聚,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改良的方法,化学力和其他自然力的应用,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各种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来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由于这些发明而得以发展。”[5](P71)这就是说,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是自然条件和劳动的一般社会力(劳动的社会结合,科学及其对自然力的利用)。在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科学同劳动相分离,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两极分化。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大量的是简单劳动,而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劳动则处于生产过程之外。大量的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是作为商品进入生产过程的,只是作为过去劳动、对象化劳动、死劳动发挥作用。随着劳动资料的革命和技术构成的提高,生产过程中不仅直接劳动的份额越来越少,而且劳动趋向简单化。马克思指出,“[由于使用机器,]从事各种不同形式活动的比较复杂的劳动被消灭了,代替它的是简单的机器劳动。所谓简单的机器劳动,我们指的是应由看管工作机的人来维持的辅助作业。”“劳动力由于分工而达到的专业化被消灭了,于是劳动力贬值……[由于使用机器,]更加简单的劳动代替了以前的简单劳动,尽管后者是专业化了的并在专业方面(即使它是多么微不足道)达到高超的程度。”[2](P275-277)机器生产从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商品价值的影响是双重的。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加入商品的总劳动时间,即过去劳动的时间和活劳动的时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因此,加入商品的劳动总量的这种减少,好像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主要标志,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进行生产都一样。”[9](P290)总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总是导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从而价值总量的减少。在这里,科学价值的贬值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它可以相对减少所增加的过去劳动。马克思指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能学会二项式定理。”[7](P377)


分拆上传 未完待续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6-2 12:32:10
  3.生产要素作为财富之源和活劳动作为价值源泉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程文在“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全要素财富说”和“按贡分配形质说”。程文认为“‘全要素财富说’与‘活劳动价值说’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关于创造商品和财富的完整理论。”并认为二者存在“内在联系”。[3]其实,把各种生产要素参与财富即使用价值的生产和活劳动创造价值“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纯粹是一种误导。

作为使用价值的财富的生产和作为价值的社会劳动的凝结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它们之间根本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也不存在“内在联系”。使用价值的生产完全不必以价值形式为前提,而价值本身与使用价值的性质和数量完全无关,使用价值仅仅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庸俗的价值理论正是力图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建立起“内在联系”的。马克思指出,“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它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10](P139)“商品所以有价值,一般说,物所以有价值,仅仅由于它们是人的劳动的表现——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是物,而是因为它们是劳动的化身。”[10](P198)“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13](P84-85)“劳动就其创造交换价值来说只是劳动的一定社会形式(要它把实际劳动化为一定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唯一尺度。”[2](P83)

把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生产联系在一起,并不能创造出新的理论。程文之所以硬把“全要素财富说”和“活劳动价值说”“内在联系”在一起,是为了给“按贡分配形质说”提供理论前提。一方面,首先从“全要素财富说”和“活劳动价值说”的“内在联系”中引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再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中引出“市场型按劳分配”,进而引出所谓“按贡分配形质说”。下面我们将会看到,这种主观臆造的“内在联系”是无济于事的。

    4.分配方式既同生产的要素无关也同价值的源泉无关

在程文看来,我国当前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是由‘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以及与此有关的‘全要素财富说’、‘多产权分配说’和‘按贡分配形质说’必然推出的政策思想。”[1](P20)其实,分配方式既同参与物质财富生产的要素无关,也同价值的源泉无关。

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根本不包含按劳分配。程文说,“我们经常从狭义上把按劳分配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独立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生产要素的多种产权状态与生产成果的多种分配状态及其相互关系,这启发我们可以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提炼出‘多产权分配说’,即多种产权关系决定了按资和按劳等多种分配方式。”[1]“‘按贡分配’归根到底可以分解为劳动所得或按劳分配与资本所得或按资分配。”[1]这是明显的误解,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论述中根本“提炼”不出多种分配方式。实际上,“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13](P26)“分配关系只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的生产关系。”[10](P55)“按劳分配”和“劳动所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所得存在于完全不同的生产方式。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所体现的是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根本不包含按劳分配。“按资分配”不过是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在资本所有权上的体现。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分配方式上的表现,它既不是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的结合,也不可能分解为这两种分配方式。
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不过是以雇佣劳动形式参与分配。程文说,“市场型按劳分配首先表明的是要视劳动力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可凭借自身的所有权参与分配,其次才表明要根据劳动力的实际有效支出或贡献,即有效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具体确定可分配的价值量或金额。”“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劳动价值论同市场型按劳分配有了一定的联系……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公有制范围内的工资既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也是市场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1]“与计划经济相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等量劳动要求获得等量报酬这一按劳分配的基本内涵未变,所改变的只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形式和途径……按劳分配市场化,即由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是劳动者与企业在市场上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因而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和方式……”[1]这充分说明,程文根本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按劳分配,什么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完全混淆了劳动所得(劳动收入)和按劳分配的区别。按劳分配是以劳动者共同体——生产条件共同所有和联合劳动——为基础的。局部范围的按劳分配主体(劳动者共同体)可以是一个商品生产者,因而他们的劳动对外表现为价值。但是,在共同体的内部,是劳动直接交换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真正的共同体和个体生产者以外,劳动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劳动力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并在社会范围内流动,劳动采取了雇佣劳动的形式,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工资(它只是全部价值的一部分)。这种分配方式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而不是什么“市场型按劳分配”。工资是劳动收入,但不是按劳分配收入。

所谓“按贡分配形质说”没有表明分配方式的性质。程文说,“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所有者在自身创造财富和价值过程中的具体贡献来分配的,而其经济实质则是按生产要素所有者在要素创造财富和活劳动创造价值过程中所贡献或提供的要素数量及其产权关系来分配的。这就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形式与实质……可简称为‘按贡分配形质说’。”[1]简单地概括无非就是:按要素所有者的贡献分配是形式,而按要素贡献(或数量)及其产权关系分配是实质。其实,这种“形式”和“实质”的区别是根本不存在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这种概括就是不科学的。如果“贡献”是指付出,那么,进入生产过程的所有要素——资本、土地、劳动等等——都作出了贡献;如果“贡献”是指价值创造和价值增殖,那么,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能力。“贡献”的主体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要素本身;另一种是要素所有者。程文的所谓“按贡分配形质说”在认识上毫无进展,要害是没有讲清楚这种分配方式的性质。通常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不过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及要素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分配”的简化说法。其中,要素所有权是所有者参与分配的经济理由,而要素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则是分配份额的量的根据。“贡献”体现在资本增殖或实现利润上,但要素所有权对资本增殖没有任何贡献。假定产品都为市场所需要,那么“贡献”的大小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要素价格——利息率,地租,工资率等等;二是要素数量。其中,要素价格是在要素市场上通过交换决定的。在诸要素所有权中,物质要素(表现为资本)的所有权具有决定的意义。这种分配方式与要素所有权和要素对资本增殖的贡献有关,而与价值的源泉无关。生产条件的所有权虽然不是被占有的价值的源泉,但却是收入的源泉。马克思指出,“它们(指资本和土地——引者注)只有成为占有一部分价值即一部分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根据(条件),才是它们的所有者的收入的源泉。但是价值的分配,或者说,价值的占有,决不是被占有的价值的源泉。”[7](P74)“按照我们所谈的理论,对于自然对象如土地、水、矿山等的私有权,对于这些生产条件,对于自然所提供的这种或那种生产条件的所有权,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价值只等于物化劳动时间;这种所有权也不是超额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中超过利润所包含的无酬劳动的余额的源泉。但是,这种所有权是收入的一个源泉。”[11](P36)

分拆上传 未完待续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6-2 12:35:17
我来贴出此文中所涉及的那篇文章,以便大家比较和鉴别  , 《程恩富--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
附件列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