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马克思经济理论/劳动价值论/经济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 公平和效率
对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如何认识,有四种观点值得注意:一是教条主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力图把被“左”的思想曲解的马克思经济理论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是宣布马克思主义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力图以西方经济学取代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三是在改革的名义下,削足适履地重新解读马克思的经济范畴和经济理论;四是在创新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名义下,力图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学融合起来。程恩富教授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以下简称程文)大体属于第四种观点。程文涉及价值的本质和源泉、经济活动中的人的本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等重要问题,旨在确立“三个超越”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地位,而实际上则是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融入到西方经济学的框架中。程文虽有不少值得肯定的正确认识和创新见解,但基本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正文待续】
五、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不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看来,公平和效率是此长彼消的交替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应当何者优先的不同的观点。在我国经济理论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一度处于主导地位。对此,程文有自己的独立见解。程文把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概括为“公平与效率高低反向变动论”,而把自己的观点概括为“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论”。但是,程文非但没有对公平和效率的含义和相互关系做出科学的解释,反而得出了公平的程度和效率的高低完全以公有制或私有制为转移的主观结论。
1.公平和效率都不是抽象一般的范畴
程文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1]“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1]程文并没有说明什么叫“平等和合理”;至于对效率的看法,并没有超出西方经济学的眼界。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公平和效率都是历史范畴,只是处在不同的层次上。
公平作为历史范畴是以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一方面,在不同的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中,公平包含着不同的内涵;另一方面,在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中,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当事人有完全不同的公平观念和评价标准。在所有阶级社会中,站在所有者和统治阶级的立场看问题,凭借生产条件的垄断权占有他人剩余劳动是天经地义的;而站在劳动者和被剥削阶级的立场看问题,则是剥削关系。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平只是意味着市场准入、等价交换、自由竞争、差距适度等等。但是,“平等竞争”的结果却是优胜劣汰和经济上的分化;“等价交换”的背后却是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所谓“公平”,充其量是力求把居民收入差距保持在雇佣工人和资本家都可以接受的限度以内。但是,两极分化的结果恰恰是市场经济形式带来的,缩小差距的希望只能寄托于ZF的转移支付。而这种转移支付和差距的缩小,只有到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才有可能。因此,越是落后的市场经济国家,贫富差距越大。马克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他还指出,按劳分配固然体现了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权利,但这种平等的权利仍然被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对不同的劳动者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要避免这类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14](P302-305)其实,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不是适度的差距,而是消灭阶级和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无论是作为革命的本能对阶级对立的自发反应,还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的,它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14](P448)
效率同样是历史范畴,而且具有不同层次的含义。程文没有把经济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区别开来,没有把不同生产方式的经济效率区别开来,没有把微观效率和宏观效率区别开来,因而并没有在西方经济学的基础上有所前进。在“生产一般”这个层次上,效率就是劳动生产率,适用于任何生产方式和历史时代。但效率总是打上历史性的社会形式的烙印。在非商品生产的场合,效率是以使用价值衡量的劳动生产率;在商品生产的场合,效率是以交换价值来衡量的,甚至是以价格总额的形式衡量的(增加值或GDP就是如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因而效率也就表现为资本增殖的效率,即剩余价值率或资本利润率。此外,在所有的社会生产中,效率都区分为单个生产者内部的效率(微观效率)和社会生产的效率(宏观效率)。宏观效率自然是以合理的资源配置为基础的,在这个意义上,宏观效率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是一致的。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源配置效率总是服务于资本增殖效率的。
2.公平和效率不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程文认为,“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是人类经济社会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这两大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制度安排,就成为各派经济学解答不尽的两难选择。”[1](P28)把公平和效率视为一对基本矛盾和存在内在关联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政治经济学中的“基本矛盾”通常是指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程文把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看做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一定存在矛盾;二是把这个假设的矛盾视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矛盾”。对此,我们不能苟同。基本矛盾是人类社会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体现一定社会形态独特性质的矛盾,因而是不能随便使用的。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时候,基本矛盾就暴露无遗了。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马克思认为,“总的说来,矛盾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着绝对发展生产力的趋势,而不管价值及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如何,也不管资本主义生产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如何;而另一方面,它的目的是保存现有资本价值和最大限度地增殖资本价值(也就是使这个价值越来越迅速地增加)。它的独特性质是把现有的资本价值用作最大可能地增殖这个价值的手段。它用来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包含着:降低利润率,使现有资本贬值,靠牺牲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力来发展劳动生产力。”[9](P278)简单地说,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和手段方法的矛盾。马克思也赞同西斯蒙第的下述概括:一方面是生产力的无限制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另一方面是生产者群众却局限在生活必需品的范围内。[10](P55)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占有方式的矛盾。[14](P258-259)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根源。
公平和效率作为不同层次的范畴并不必然存在矛盾。一般地说,公平是就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来说的;效率是就劳动投入和产出结果的关系来说的。只要是历史地看问题,二者之间并不必然存在矛盾。包含剥削关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样可以具有很高的效率。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对立的生产方式和划时代的剥削方式。从工人阶级的立场看问题,自然是不公平的。但他同时认为,“资本关系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第一,因为在资本关系下,关心的问题是劳动时间本身,是交换价值,而不是产品本身或使用价值;第二,因为自由的工人只有出卖他的劳动,他才能满足他的生活需要,也就是说,迫使他出卖他的劳动的,是他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外界的强制。”[2](P258-259)“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趋势和结果就在于: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不断增加被同一追加劳动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也可以说,不断把新加劳动分配在更多的产品量上,从而降低单个商品的价格,或者使商品价格普遍变便宜。”[15](P16)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有很高的效率,而且是内在的。相反,历史上没有剥削关系的生产方式,例如,在原始共同体和孤立封闭的个体经济的场合,劳动生产率却是最低的。
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矛盾”是以对各自含义的不对称界定为前提的。在不少人那里,所谓公平是指收入的均等化,或者把收入差距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内;在另一些人那里,把只有在未来才能实现的无阶级的公平作为当前的目标来追求。所谓效率则是指市场经济的效率,即价值形式的效率,特别是价值增殖的效率,效率的基本标志是企业的高赢利和社会GDP的高增长。很显然,对公平和效率含义的界定没有放在同一种条件之下,是不对称的,因而必然存在观念上的矛盾。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公平和效率的矛盾,而是主观的公平要求(或者是“大锅饭”,或者是较小的差距,或者是消灭阶级)和市场经济效率的矛盾。这纯粹是头脑里想象出来的虚幻的矛盾。如果我们把公平和效率都看做是历史范畴,都放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来谈论二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就不会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矛盾和冲突。
【分拆上传 未完待续】
3.公平和效率之间同样不存在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相关联系
程文一方面认为公平和效率是一对“基本矛盾”和“两难选择”,另一方面又认为二者可以具有“正相关联系”。程文认为,“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越是公平,效率就越高;相反,越不公平,效率就越低。当代公平与效率最优结合的载体之一是市场型按劳分配。”“公平与效率具有正相关联系,二者呈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变动的交促关系和互补性。”[1]这种见解是难以成立的。
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不能证明公平和效率之间存在正相关联系。满足人类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是社会生产的一般目的;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因此,发展劳动生产力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这就要求,生产的社会形式必须同生产力相适应。人类社会和人本身的进步就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和表现。但是,在相当长的历史进程中,同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形式或生产关系,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并不是公平的关系,或者说,并不允许达到公平的程度。例如,奴隶制代替原始共同体,并不是因为它更加公平,而是因为它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同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方式,“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6](P277)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它是公平的生产方式。和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是缺乏效率的,同时也存在违背按劳分配的不公平问题。但总体而言,我们不能说它比市场经济更加不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和较大的贫富差距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它的题中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的高效率来自“合理的公有制”的判断不准确。程文断言“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什么叫“合理的公有制”?可以有不同的答案: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以生产力标准来衡量,只有同现实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公有制才是合理的公有制。从共产主义者的理想来说,只有高级形态的社会所有制才是合理的公有制。我国现阶段的公有制是低级形态的公有制,是与私有制同时并存、私有制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条件下的公有制;大量的是由国家和ZF代表并与行政权力相结合的公有制;是具有地域性质或局部性质的公有制(它们之间不仅存在巨大差别,而且就像不同的所有者一样互相对待);公有制采取了多种实现形式(在很多场合,公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是分离的,劳动和所有权是分离的,劳动采取了雇佣劳动的形式)。这样的公有制是“合理”的吗?从一个方面看它是合理的,因为同“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相比,能够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带来更高的效率;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它又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公有制是低级的、不够格的公有制,公有制的比重下降了,公有制内部引入了私有制和雇佣劳动的因素,贫富差距因此扩大了。其实,在我们所处的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就人类社会总体而言,能够带来高效率的恰恰不是高级的公有制,而是低级的、不够格的公有制;不是纯粹的公有制,而是包含着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因素的公有制;不是作为计划经济基础的公有制,而是同市场经济兼容的公有制;主体部分不是公有制,而是非公有制。从基本经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改革的实质就是在坚持公有资产占优势、国家控制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在内涵的方面和外延的方面适度增加私有制和雇佣劳动的因素。如果说市场经济的高效率来自“合理的公有制”,那么,同样也可以说来自“合理的私有制”。
“市场型按劳分配”本质上是按劳动力价格分配,不会改变公平和效率的内涵和关系。在程文看来,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最优结合,从而实现了公平分配。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是一种虚构,实际上不过是市场经济的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在劳动要素上的表现。区别在于,程文所说的市场经济是以“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但所谓“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无非是同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具体地说就是前面已经指出的:公有资产(主要是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同经济所有权相分离,劳动和所有权相分离,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一方面,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在统一的国有经济内部,创造出具有你我之分的产权独立的主体;另一方面,通过劳动制度的改革,使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成为雇佣劳动。这时候,虽然国家仍然可以通过ZF的职能机构保持着对国有资产的控制,并起到抑止私人资本的作用;但对劳动者来说,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已经没有区别,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没有区别,他们都是雇佣劳动者,工资都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其实,程文也注意到了这一点。程文说,市场型按劳分配有两个特点:一是按劳分配市场化;二是按劳分配企业化。既然如此,经过改革的国有企业,在分配方式方面就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没有区别。因此,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和一般的“按要素分配”就没有区别。如果程文认为按资分配(它不过是按要素分配的一种表现)没有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最优结合,因而是不公平的,那么,“市场型按劳分配”也是这样;反之亦然。可见,提出所谓“市场型按劳分配”不过是在做文字游戏,并没有实际内容的变化。在市场经济中,基本关系是物的依赖关系。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所反映出来的,本质上是劳资之间、工资和利润之间、居民消费和资本形成之间的关系,是“资本的生产力”和雇佣劳动者的关系。一般地说,是劳动者当前利益和人类发展利益的关系。从平均主义“大锅饭”转变为市场经济的按要素分配,是一种进步;但所增加的更多的是等价交换的公平和资本的公平,而以劳动为基础的公平则相对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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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政治经济学评论》(京)2010年2期第154~176页
【作者简介】陈文通,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全文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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