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描述一个存在与存在是否与意识无关是两个问题。
对于一棵树,蝙蝠以声波描述,人以形状颜色描述,斑马只有黑白两色描述。但是斑马死了,蝙蝠消失了,这个树仍然被人能感觉到,所以树依然存在,与蝙蝠的意识,斑马的意识无关。
同样对于不同的人群,物理学家对于苹果是一种描述,一般人是一种描述,但只是描述的不同,但这个苹果并不依你描述者的消失而消失,所以苹果的存在与描述无关,也就是与描述者的意识无关。
两面镜子,一个平面一个凸面,都对一个楼房有映像,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映像。一个是平面反射,一个是“哈哈镜”,可以说每一个镜子有一种楼房的解释,但是不能说楼房依赖镜子存在,如果是那样,那么一面碎了,楼房就不存在了,另一面也就无映像了,可是事实是一面镜子碎了,另一面仍然有楼房的映像,虽然可能是“哈哈”的映像,但至少否定了楼房依赖镜子存在的观点。
假定两个以接近光速运动的人,两个人对于时间和空间的描述与我们不同,但是,其中一个消失,另一个仍然有那种时空描述,所以,那样的时空也与人的意识无关。
总之,不能把对象的客观存在性与主观对这个存在的描述混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12116&page=3&from^^uid=1123236
说客体的存在,与某个人或某个物的某个感觉和某个意识无关——是可以的;
但说客体的存在,与任何主体的任何感觉和任何意识无关——显然是不对的;
……因为脱离任何主体任何感觉和任何意识的客体,它已经不是“存在”,而是——不知道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