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00:21
存在:在我们所直接感觉到的现象以外,把这些现象综合成一个所谓具体事物整体的内在规定性。作动词使用时,即“存在者”,或称“存在的”。存在是指本体,存在者(存在的)是指具有此本体的所有现象。
例如——杯子的颜色、形状、大小、重量等等可以感觉到的内容是现象,而把这些现象整合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所谓杯子的那个非现象的内容,就是杯子的存在,或者说就是杯子本身,也可以称为“实体、本体、本质、自性、等等”。
又例如——前边所说“杯子的存在”是指本体,杯子是存在的,或杯子不存在,是指杯子是存在者,或杯子不是存在者,存在者,或存在的,是指“杯子是具有杯子这个本体的现象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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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的“存在”不过是主体感觉的的客观现象信息的存在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00:44
客观存在:人们相信在自己的意识思维及感觉内容以外,就算不感觉,也思维不到,但仍有某些具体事物的存在,这类存在,就是客观存在,相对于主体(思维并感觉者)而言。
例如——你感觉并能意识到某个杯子,但当你死去以后,无法感觉与思维这个杯子时,这个杯子仍可以独立的存在,即属于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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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存在包含主体感觉、意识到与感觉、意识不到的存在(包含实体与信息现象),你的问题在于认为:张三的内心世界里面只有张三自己是主体(绝对主体),而不承认存在另一个主体李四,你没有明白主体张三在观察李四这个人的活动过程时,主体张三观察到的李四的感觉意识活动又属于什么?它到底是主观存在还是客观存在?如果没有客观存在,那么,你现在此刻正在应用的文字知识又是才哪里来,难道你不是在学习别人(前人与今人的思想文化知识)——社会意识的基础上来这里与别人交流?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00:55
事实:你当下(能感觉到的最近的时间点,实际也是过去)感觉到的内容,并且也要为意识所思维到了,并且只涉及现象是什么的判断,即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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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是什么的判断即事实?例如——看到一个杯子,当思维意识到自己看到一个东西,但还没有介入语言概念判断的时候,就是事实。
事实是一种判断?
判断可以分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但从来没有听说过事实是一种判断的说法,真是多说多错!
事实就是“本来如此,不因人而异,是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的符合!”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00:21
存在:在我们所直接感觉到的现象以外,把这些现象合成一个所谓具体事物整体的内在规定性。作动词使用时,即“存在者”,或称“存在的”。存在是指本体,存在者(存在的)是指具有此本体的所有现象。
例如——杯子的颜色、形状、大小、重量等等可以感觉到的内容是现象,而把这些现象整合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所谓杯子的那个非现象的内容,就是杯子的存在,或者说就是杯子本身,也可以称为“实体、本体、本质、自性、等等”。
又例如——前边所说“杯子的存在”是指本体,杯子是存在的,或杯子不存在,是指杯子是存在者,或杯子不是存在者,存在者,或存在的,是指“杯子是具有杯子这个本体的现象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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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的“存在”不过是主体感觉的的客观现象信息的存在
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6-16 01:06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00:44
客观存在:人们相信在自己的意识思维及感觉内容以外,就算不感觉,也思维不到,但仍有某些具体事物的存在,这类存在,就是客观存在,相对于主体(思维并感觉者)而言。
例如——你感觉并能意识到某个杯子,但当你死去以后,无法感觉与思维这个杯子时,这个杯子仍可以独立的存在,即属于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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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存在包含主体感觉、意识到与感觉、意识不到的存在(包含实体与信息现象),你的问题在于认为:张三的内心世界里面只有张三自己是主体(绝对主体),而不承认存在另一个主体李四,你没有明白主体张三在观察李四这个人的活动过程时,主体张三观察到的李四的感觉意识活动又属于什么?它到底是主观存在还是客观存在?如果没有客观存在,那么,你现在此刻正在应用的文字知识又是才哪里来,难道你不是在学习别人(前人与今人的思想文化知识)——社会意识的基础上来这里与别人交流?
李四及李四的意识活动,是不是全部属于张三的意识内容?如果不是,那么说明张三完全不知道李四的所谓存在,如果是,那么,“李四及其意识活动在张三意识以外”仅是张三通过推理假设的结果。——李四作为单独的主体,在张三这个绝对主体的角度,是由张三假设的,李四与李四这个主体所观察的客体,皆是张三的客体,只不过,张三把这些客体再在客体内部,又以想象的方式划分了一个虚假的主客关系。
任何个体的意识以外,不存在任何内容,除非这个个体脱离了自己的意识,而指出所谓的意识以外的内容,否则,只要表达,不管如何表达,必是其意识的内容。
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6-16 01:08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00:55
事实:你当下(能感觉到的最近的时间点,实际也是过去)感觉到的内容,并且也要为意识所思维到了,并且只涉及现象是什么的判断,即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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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是什么的判断即事实?例如——看到一个杯子,当思维意识到自己看到一个东西,但还没有介入语言概念判断的时候,就是事实。
事实是一种判断?
判断可以分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但从来没有听说过事实是一种判断的说法,真是多说多错!
事实就是“本来如此,不因人而异,是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的符合!”
那就找出价值在哪。如果价值不是完全主观的,你找出任何一个所谓客观中存在的价值,都可以,但没有任何人找的出来,价值是完全的意识想象及虚构内容。除了完全的单独意识内部,在任何感官上都找不到所谓的感官对象。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14:32应该说:你所谓的“存在”不过是你烈火先生这个主体意识到的客观现象信息的存在,我这里只是问你什么是“存在”没有问你什么是“存在者”。就是说你所谓的“存在”我称之为“主观存在”!既然你说“杯子是具有杯子这个本体的现象的综合”,那么,杯子这个本体又是什么?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00:21
存在:在我们所直接感觉到的现象以外,把这些现象合成一个所谓具体事物整体的内在规定性。作动词使用时,即“存在者”,或称“存在的”。存在是指本体,存在者(存在的)是指具有此本体的所有现象。
例如——杯子的颜色、形状、大小、重量等等可以感觉到的内容是现象,而把这些现象整合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所谓杯子的那个非现象的内容,就是杯子的存在,或者说就是杯子本身,也可以称为“实体、本体、本质、自性、等等”。
又例如——前边所说“杯子的存在”是指本体,杯子是存在的,或杯子不存在,是指杯子是存在者,或杯子不是存在者,存在者,或存在的,是指“杯子是具有杯子这个本体的现象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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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的“存在”不过是主体感觉的的客观现象信息的存在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14:56你的假设不成立!因为通过我们在这个论坛的交流,虽然我的意识活动不是全部属于你的意识内容,但是,并不能因此说我就完全把你当作不存在,同样道理,你也是如此,你是从对于我(主要是我的思想系统)存在的相对无知到相对部分可知!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6-16 01:06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00:44
客观存在:人们相信在自己的意识思维及感觉内容以外,就算不感觉,也思维不到,但仍有某些具体事物的存在,这类存在,就是客观存在,相对于主体(思维并感觉者)而言。
例如——你感觉并能意识到某个杯子,但当你死去以后,无法感觉与思维这个杯子时,这个杯子仍可以独立的存在,即属于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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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存在包含主体感觉、意识到与感觉、意识不到的存在(包含实体与信息现象),你的问题在于认为:张三的内心世界里面只有张三自己是主体(绝对主体),而不承认存在另一个主体李四,你没有明白主体张三在观察李四这个人的活动过程时,主体张三观察到的李四的感觉意识活动又属于什么?它到底是主观存在还是客观存在?如果没有客观存在,那么,你现在此刻正在应用的文字知识又是才哪里来,难道你不是在学习别人(前人与今人的思想文化知识)——社会意识的基础上来这里与别人交流?
李四及李四的意识活动,是不是全部属于张三的意识内容?如果不是,那么说明张三完全不知道李四的所谓存在,如果是,那么,“李四及其意识活动在张三意识以外”仅是张三通过推理假设的结果。——李四作为单独的主体,在张三这个绝对主体的角度,是由张三假设的,李四与李四这个主体所观察的客体,皆是张三的客体,只不过,张三把这些客体再在客体内部,又以想象的方式划分了一个虚假的主客关系。
任何个体的意识以外,不存在任何内容,除非这个个体脱离了自己的意识,而指出所谓的意识以外的内容,否则,只要表达,不管如何表达,必是其意识的内容。
在你的上面描述之中,既然你假设了张三是绝对主体,那么,又何来李四这个主体?在彻底的绝对主体观之中,只有唯一的主体,可见你不够彻底!但是,你好像又观察到了这种绝对主体观的弊端,因此,想表达一种相对主体观。其实引用一个概念“参照系(主体)”即可。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15:02我觉得我们连存在与事实这些概念都没有讨论清楚就不要讨论价值这个概念了,这是更加高层次的概念,也是哲学的终极问题!烈火实验室 发表于 2011-6-16 01:08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6 00:55
事实:你当下(能感觉到的最近的时间点,实际也是过去)感觉到的内容,并且也要为意识所思维到了,并且只涉及现象是什么的判断,即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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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是什么的判断即事实?例如——看到一个杯子,当思维意识到自己看到一个东西,但还没有介入语言概念判断的时候,就是事实。
事实是一种判断?
判断可以分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但从来没有听说过事实是一种判断的说法,真是多说多错!
事实就是“本来如此,不因人而异,是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的符合!”
那就找出价值在哪。如果价值不是完全主观的,你找出任何一个所谓客观中存在的价值,都可以,但没有任何人找的出来,价值是完全的意识想象及虚构内容。除了完全的单独意识内部,在任何感官上都找不到所谓的感官对象。
如果你有兴趣也可以,请问:“健康”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7 22:43
第一句已经回复——存在:在我们所直接感觉到的现象以外,把这些现象合成一个所谓具体事物整体的内在规定性。就是哲学上所说的本体、本质、实体等。
杯子的本体,是人的一种虚构与想象。产生这种想象的根源只有一个——没有所谓本体来源的现象,我们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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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所直接感觉到的现象以外?你只要说是你自己的感觉器官感觉到就可以了!因为,一旦说“我们”时,这时候主体参照系已经不再是你当下的主我了,而是泛指包括在下这个与你此时此刻交流和看到这些文字的人在内的群体了。
另外,既然谈的是存在,这里何来“杯子”?“杯子”只是使用者的装东西和喝东西的使用工具而已,离开这些它(所谓的杯子)可以是一个由玻璃构成的东西或者是由原子组成的东西。
它(你所谓的杯子)的本体既然是人(具体应该是看到这个东西的人)的一种虚构与想象的,但是,难道就不会有符合这种虚构与想象东西的本体来源的事实存在吗?
比如,一个人把这个叫做杯子的东西用尽可能快的速度扔向你,打得你受伤了,你是保持之前对于那个东西只是当作为一种现象,还是比较之前有了一种这个东西可能是一种存在的肯定?你的ID不是叫做“烈火实验室”来着吗?实验的目的就是要从实事之中去求那个“是”。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6-17 22:51
我并没有承认李四是主体,我说的很清楚“李四作为单独的主体,在张三这个绝对主体的角度,是由张三假设的”,你假设眼前有一栋楼,和事实上你眼前有一栋楼都等同讨论吗?
李四作为单独的主体——是针对你此前所说内容,你已经把李四作为主体对待了。
在张三这个绝对主体的角度,是由张三假设的——此句解释前半句不成立的原因,即前半句如果成立,那么就与张三这人主体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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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没有承认李四是主体,李四只是在张三这个绝对主体的角度,是由张三假设的,那么,由张三假设或者虚构的李四就是张三的“客我”!在我的理论之中没有绝对主体,除非确定相对的参照系,所以,绝对在相对之中。看来,你好像到现在还没有明白我的意思,这是当然,需要一个肯定之肯定和否定之否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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