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x1,x2,x3和y(1)x1,x2,x3单独和y回归均显著,但放在一起检验后x2变得不显著,另外两个解释变量显著性不变,这样如何解释呢?
(2)在(1)的基础上,假设x3为调节变量,进一步检验其调节作用,那这时还需要检验x3对x2的调节作用吗?如果需要检验,那检验x3对x1和x2的调节,是单独检验x1*x3及x2*x3的系数显著性,还是将这两个交乘项放在一个模型检验?
非常急迫想知道这几个问题,如果有朋友知道该如何解决或者想一起探讨,希望能在评论给予回复(如果有相关文章有同样情况,可以直接和我说文章名),谢谢大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