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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23-1-11 17:15:44
@1993110
即使在社会科学领域,有些概念的符号虽是普通语言(即你说的日常用语),但是也已经用严格界定内涵、外延的方法将专业概念与普通语言区分开来,消除了歧义、模糊,才能用于构建理论以及描述重要问题。否则谈问题一定会陷入各说各话、捣糨糊、诛心、转移话题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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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19:26:34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1 17:15
@1993110
即使在社会科学领域,有些概念的符号虽是普通语言(即你说的日常用语),但是也已经用严格界定内涵 ...
字典对借的解释,没有什么歧义,也不模糊。
当然,对于脑子不好使的人可能有点儿困难,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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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20:26:25
你引用的扫盲字典里的借的释义,没有对双方必须知晓的界定,也没有对双方契约关系的界定,这就会导致现实的借贷行为的法律关系模糊。这样的“借”不适合专业领域中的讨论。@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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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23:22:48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1 20:26
你引用的扫盲字典里的借的释义,没有对双方必须知晓的界定,也没有对双方契约关系的界定,这就会导致现实的 ...
你引用的扫盲字典里的借的释义,没有对双方必须知晓的界定,也没有对双方契约关系的界定,这就会导致现实的借贷行为的法律关系模糊。这样的“借”不适合专业领域中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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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非得加上这俩拖油瓶,才觉得界定得严格呗。

你扯经济学不行,又去扯法律去了?哈哈哈
比如说婚姻,本来就分事实婚姻和登记注册的法定婚姻,你只能说某些事实婚姻不被法律保护,但你不能说事实婚姻就不是婚姻。

同样,借贷行为可细分为法律认可和维护的借贷,以及法律不认可和维护的借贷行为。
两者都是借贷行为。
同样,借贷行为可分为明着借,暗中借,事后通知借。。。

你的愚蠢之处,就是把某一类借贷当作借贷,而把其他种类的借贷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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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11:24:04
借贷必须是双方都知晓的权利义务关系。你拿走了别人的三万元,十年以后才告诉别人,那不是借贷,那是有悔罪表现的偷窃。看来你很难理解这一点。@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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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11:34:08
不告诉别人就把别人的财物拿走,三年以后再还回去,还堂而皇之地把这种犯罪行为叫借。但愿你只是过过嘴瘾而已,千万别真的这样做,那会坐牢的。@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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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15:50:21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2 11:24
借贷必须是双方都知晓的权利义务关系。你拿走了别人的三万元,十年以后才告诉别人,那不是借贷,那是有悔罪 ...
借贷必须是双方都知晓的权利义务关系。你拿走了别人的三万元,十年以后才告诉别人,那不是借贷,那是有悔罪表现的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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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走钱的时候就想要归还,而且确实也归还了,那么就是借。
你自己都承认了,这种行为容易被误解为偷窃。被误解为偷窃,但事实不是偷窃。
怎么现在又反悔了?说过的话不认了?

而且,就算符合你的要求,提前通知对方,跟对方商量好了啥时候还,甚至欠了借款协议,就一定是借贷吗?
人家根本就没想还,拿到钱就跑路了,你以为这还是借吗?这尼玛是诈骗!

不告诉别人就把别人的财物拿走,三年以后再还回去,还堂而皇之地把这种犯罪行为叫借。但愿你只是过过嘴瘾而已,千万别真的这样做,那会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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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声明了:有些借不被法律认可,容易被误解为偷或当做偷处理,所以我也不提倡这种借法。
如果你非要采用这种借法儿,那被抓起来怎么能怨我呢?

你的愚蠢之处,就是认为只要是借就一定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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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21:37:03
你不告诉别人就把别人的财物拿走,准备三年以后再还,那么财物的主人认可你这种行为了吗?@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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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21:39:30
你的“半锅饭式的借”是属于法律认可的还是不认可的?@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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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1:59:59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2 21:37
你不告诉别人就把别人的财物拿走,准备三年以后再还,那么财物的主人认可你这种行为了吗?@clm0600
你不告诉别人就把别人的财物拿走,准备三年以后再还,那么财物的主人认可你这种行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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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的话不要老是重复好吗?我早就回答完了:
这种借法容易为误解,不提倡!

就算财物主人认可有啥用?说不定还是诈骗呢!

你的“半锅饭式的借”是属于法律认可的还是不认可的?
-------
这个问题你去法律论坛去咨询吧,
我只能告诉你:法律认可,你就这么借;法律不认可,你就尽量别这么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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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5:36:48
所以说真正想引导人们实际操作的“借”的内涵不能如你引用的扫盲字典里解释的那么简单,那太容易与偷拿偷用、强拿强用相混淆。借的内涵里还要添加上双方知晓并且达成口头或书面契约这样的内容,才能形成严谨的、完整的借的内涵。
希望你以此为戒,以后在专业论坛发言时注意扫盲字典里的普通语言与专业概念的区别,再莫弄出半锅饭式的笑话。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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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5:40:29
另外,建议你认真研习下定义的九项规则,练好基本功,不要急于“出成果”。@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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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6:27:51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3 15:36
所以说真正想引导人们实际操作的“借”的内涵不能如你引用的扫盲字典里解释的那么简单,那太容易与偷拿偷用 ...
所以说真正想引导人们实际操作的“借”的内涵不能如你引用的扫盲字典里解释的那么简单,那太容易与偷拿偷用、强拿强用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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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明明知道是混淆,还反过来怪别人的定义?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还容易混淆呢,你能怪两者定义有问题?

借的内涵里还要添加上双方知晓并且达成口头或书面契约这样的内容,才能形成严谨的、完整的借的内涵。
-----------
那你就不怕跟诈骗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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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7:02:31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3 15:40
另外,建议你认真研习下定义的九项规则,练好基本功,不要急于“出成果”。@clm0600
你这个教师爷,一定演习了规则,练好了基本功,可以急于出成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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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7:50:08
@1993110
推理错误!
我建议@clm0600先练好基本功,不要急于“出成果”,并不能由此就推理:我本人已经练好基本功,可以出成果。注意四种命题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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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7:58:39
半锅饭式的借,财物都被拿走了,被借人尚不知晓!你准备付多少“利息”呀?@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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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9:02:10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3 17:58
半锅饭式的借,财物都被拿走了,被借人尚不知晓!你准备付多少“利息”呀?@clm0600
财物都被拿走了,被借人尚不知晓!你准备付多少“利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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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终于开窍了呀,这正是我的帖子要讨论的关键问题呀,
这不是两个人后面就在商量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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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20:17:45
如果大家都知道你喜欢半锅饭式的顺手牵羊,都把财物看得死死的,你还“借”的出来吗?@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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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22:20:55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3 20:17
如果大家都知道你喜欢半锅饭式的顺手牵羊,都把财物看得死死的,你还“借”的出来吗?@clm0600
大家都把财物看得死死的,小偷就偷不出来了,
所以你就要改变偷的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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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4 09:58:09
你看,我一提你那半锅饭式的、顺手牵羊式的“借”,你自己倒是首先想到了偷!
把借的内涵里加上双方知晓并且达成协议,不就能消除了歧义和模糊了吗?@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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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4 11:50:30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4 09:58
你看,我一提你那半锅饭式的、顺手牵羊式的“借”,你自己倒是首先想到了偷!
把借的内涵里加上双方知晓并且 ...
你看,我一提你那半锅饭式的、顺手牵羊式的“借”,你自己倒是首先想到了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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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是类比,你看不懂吗?
小偷偷东西很难,能推出“偷”的定义有问题吗?
同理,
暗中借东西很难,能推出暗中借不是借吗?

把借的内涵里加上双方知晓并且达成协议,不就能消除了歧义和模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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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到你这个定义,我首先想到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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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4 12:25:53
借的内涵里加上“双方知晓并且达成协议”更容易被诈骗?还是不加上更容易被诈骗?@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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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4 15:52:31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4 12:25
借的内涵里加上“双方知晓并且达成协议”更容易被诈骗?还是不加上更容易被诈骗?@clm0600
借的内涵里加上“双方知晓并且达成协议”更容易被诈骗?还是不加上更容易被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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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混淆了“借东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借的内涵”。

你借东西时如果调查清楚对方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被骗就更不容易了,
你借东西如果找个担保人,被骗就更更不容易了。
你借东西如果要足了抵押品,被骗就更更更不容易了!
你为啥不在借的内涵里加上这些条款呢?哈哈哈哈

就你这脑子还扯什么逻辑!你根本没有逻辑!
你所谓的混淆和歧义,不是定义本身的混淆和歧义,而是因为你信息掌握不足而造成的混淆!正如我早就指出的,你由于信息不足而分不清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却赖人家定义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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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4 17:05:30
你那半锅饭式的“借”,被“借”方连知晓都不知晓,还怎么“调查清楚对方的信用和还款能力”?你可真会开玩笑!@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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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4 18:43:13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4 17:05
你那半锅饭式的“借”,被“借”方连知晓都不知晓,还怎么“调查清楚对方的信用和还款能力”?你可真会开玩 ...
你那半锅饭式的“借”,被“借”方连知晓都不知晓,还怎么“调查清楚对方的信用和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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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谓的借,当然根本不需要这些鸡毛蒜皮。

而你理想中的“借”呢,你不是要加上“对方知晓”吗?你不说这样不容易被骗吗?
那就应该把我说的那几条都加上嘛,这才符合你说的“严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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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4 20:48:03
不让对方知晓肯定不是借。这个命题你赞同吗?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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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5 11:11:31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4 20:48
不让对方知晓肯定不是借。这个命题你赞同吗?
@clm0600
不让对方知晓肯定不是借。这个命题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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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帝托梦告诉你的吗?
再说,我的例子里,有不让对方知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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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5 19:16:25
只要你赞同“不让对方知晓肯定不是借”,那我们就达成共识了。@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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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5 21:47:56
洀思珐1958 发表于 2023-1-15 19:16
只要你赞同“不让对方知晓肯定不是借”,那我们就达成共识了。@clm0600
你哪只眼睛看见我赞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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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6 11:47:43
逻辑是一种素养,没有逻辑素养,不经意间就会出现推理错误。你没有看见最前面的“只要”两字?@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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