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资本是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先放一放,换一个角度看问题,然后再回到资本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来。
首先我们关注的是“资本是否拥有生产结果的分配权”。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是“生产结果是按照什么原则来分配的?”如果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来看,分配是按照个人的劳动在生产中的贡献来进行的。
假设这样一个情况,资本是资本家自己的劳动创造的。那么显然,在创造资本的过程中,资本家没有获得任何好处。那么在资本家投入资本进行生产,获得产出后,由于资本本身包含了资本家的劳动,所以资本投入间接成为劳动投入,那么他是不是也该按照他在创造资本以及资本在生产中的贡献度来获得报酬呢?
如果上面这个问题是肯定的,也就是资本的收益权被确定了。这种收益权不是来自资本本身,而是来自资本也是劳动的创造物这个原因。资本获取的收益不是为了报答资本,而是为了报答资本的创造者。
再把问题延伸以一下。如果资本不是资本持有人创造的,而是资本的创造者让渡(赠与或者交易)给了资本持有者,那么显然,资本创造者也同时让渡了资本的收益权,所以资本持有者获取报酬依然是合理的。如果是资本家抢来的资本,那么社会显然必须强制资本家对资本创造者进补偿。这种社会机制丧失的时候,就形成了历史上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过程。
如果我上文的资本收益权的叙述是确定的,那么现在已经回答了“资本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是的,资本本身确实创造了价值,但根源是因为资本是劳动的产物,而劳动以及劳动的积累是价值源泉。
肯定了资本创造价值(间接的创造),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衡量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这关系到如何分配)?以及“价值”怎么衡量?这部分的内容不便写出来,因为用到了太多的数学公式。可以给出的结论是:
1、如果应用欧拉等式来进行生产分配,那么在新古典主义完美市场的情况下,价格是价值的良好表现;
2、如果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是平均的(公有的),那么根据欧拉等式获得的资本的报酬中包含了一个溢出项目,该项目近似于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
3、是否实行公有制是一个技术原因,在没有适合的技术之前,公有制的社会成本是相当大的(这个是可以实证估算的),私有制可以避免这部分成本,但由于私有制的缺陷,周期性的调整(经济周期)将是不可避免的。
PS: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构思,而不是教科书式的论述。采用了大量的“如果”、“假设”这样的词,是希望对大家有建设性意义。另外我刻意的回避了对“价值”的定义,因为在我没有给出这个定义的说明的情况下,这个定义将显得“大逆不道”,而具体的说明依赖于数学的表达,公式的编辑真的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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