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非劳动生产具有了“劳动”性。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观点:
马克思认为,斯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观点是正确的并给予高度赞扬。这就是:能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仆人的劳动由于不能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所以不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发展了斯密的这种思想,提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卖淫也是劳动,因为卖淫能为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
卖淫怎么会是劳动呢?这是人们不能接受的。
卖淫不是劳动,卖淫只是人的一种特殊的交易活动。
但是,虽然卖淫这种活动不是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它却能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因此是生产的活动,从马克思生产劳动定义的角度看,这种非劳动活动的生产却“劳动”化了。
R0useass网友在其“从体育明星的薪酬看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的系帖中,批评我的“级差岗租”观点对劳动认识的历史性重视不够,这种批评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从劳动这个概念的本质来看,它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不创造财富的活动甚至害人的活动例如一拳把人打死的拳击比赛无论如何不能称为劳动。
卖淫不是劳动也是“劳动”。
我现在认为,不仅岗位可以带来租金,而且一些“活动”也能带来租金,只要这些活动具有垄断性质。例如一些赛事,一些评比,甚至一些展览,一些论坛,品牌推介,广告宣传,讲座,培训,考试考证,等等,其中有许多(但不是全部)活动都具有“非劳动生产活动劳动化”的特点。
在非劳动生产的“劳动过程”中,姚明的身价比他同样高度的人高,在于姚明对自己“劳动手段”(打球技术,即打球的技能技巧)的垄断。这种垄断产生的租金构成了他的主要收入。
这种非劳动生产活动“劳动”化的现象所以能够存在,正如R网友所阐述的,是由于劳动的支撑。
——进一步说,是以社会现实劳动时间为尺度的脑力劳动时间的逻辑对象(货币)为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