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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9

    一、剥削与剥夺的区别

   

    剥削这个词带有一定的文明成分,不像剥夺、抢夺那样野蛮味十足。主人强迫牲畜劳动不能算做剥削,动物头领抢占食物也不能算做剥削,狮子抢夺猎豹的食物也不能算做剥削。这些行为都属于剥夺,只有依靠暴力才能实施。另外,奴隶主强迫奴隶劳动也不能算做剥削;监狱强迫犯人劳动也不能算做剥削。这两种现象也是依靠暴力实施的,只能称为剥夺。当然,奴隶社会不是没有剥削,奴隶主向自由人收租收息的行为就是剥削。其实,剥削是拥有生产资料的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或数量无偿占有他人的或公共的劳动成果。剥夺与被剥夺只能发生在法律地位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不能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只能发生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法律地位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既有可能发生剥夺与被剥夺关系,又有可能发生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剥夺容易识别,剥削不容易识别。研究剥削才是学者的任务。


    历史上的奴隶起义主要是反抗剥夺制度,而不是剥削制度;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既有反抗剥夺的成分(如徭役),又有反抗剥削的成分(如地租);工人罢工基本上是反抗剥削制度。

     

    二、剥夺逐渐向剥削演变

   

    早在文字出现以前的原始社会,语言就产生了,人类从此有了文明。虽然早期的语言还不能深奥,但是,弱者通过简单的语言交流也可以联合起来,变成强者。于是,原始部落里的各级头领渐渐地不再像动物头领那样仅仅依靠强悍的体魄,就随意剥夺弱者的劳动成果了。他们必须克制自己的剥夺行为,以防止弱者的集体反抗。不过,弱势群体也懂得,各级头领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部落、部族等群体之间的纷争往往需要头领的带头抵抗。一旦群体溃散,群体里的每一个人都要丧生。不是成为对方的食物,就是成为野兽的食物。由于这个原因,弱势群体不得不把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成果无偿地奉送给头领。于是,历史上第一种剥削形式产生了。


    历史上第一种剥削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头领用保护群体安全的能力换来的。当然,与头领的强悍体魄相差无几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保护群体安全的能力不比头领逊色。也许只因为一点点的差距,或者因为没有机会比试,便长期屈居头领之下,成了被统治者。显然,头领保护群体安全的能力有一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因为低层人们的愚昧或懦弱而衬托出来的。如果是真的,那么,弱势群体把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成果无偿奉送给头领就不算剥削。不难分析,由虚假引起的不劳而获就是剥削的奥妙,妙就妙在下一个剥削者继任的初期往往能得到拥护。

   

    三、农耕时代的剥削形式

   

    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豪强官吏霸占了土地,逼迫租地人交出一部分劳动成果,是人类文明史上出现的第二种剥削形式。不论奴隶主向自由人征收地租,还是地主向农民征收地租;也不论征收实物形式的地租,还是征收货币形式的地租,都属于第二种剥削形式。由于地租属于不劳而获,因此,不论土地创造价值与否,收取地租都有剥削的嫌疑。如果地租全部用于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那么,收取地租的行为就不算剥削了。但是,君王的子民不论交不交地租,都要承担徭役。一般说来,历代徭役都远远超过了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需要。因此,收取地租一般都属于剥削行为。


    随着货币的产生,出租货币的现象也逐渐产生了。威廉·配第认为,利息是由地租派生的,他称利息为“货币租金”,并认为,每个货币所有者都可以购买土地并收取地租,因此,货币应当跟土地一样产生租金收入。由于利息也是不劳而获,因此,收取利息可以算作历史上第三种剥削形式了。当然,利息率越低,越接近于帮助借款人;利息率越高,越接近于剥削借款人。如果利息率控制得当,那么,不劳而获的利息收入就不一定是剥削了。
    应该承认,以租金的形式剥削他人也是一种奥妙,妙就妙在公众舆论很少抨击,并很容易获得法律的保护。

    四、资本时代的剥削形式

    马克思说:“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资本论》第三卷第363页)。早期的商业利润是瓜分别人应得的货币。由于销售劳动有较多的闲暇时间,而商品生产者必须付出销售劳动,因此,货币生产者不得不承认销售中的闲暇时间也可以获得低于正常比例的货币补偿。早期的商人让雇员分工协作,尽量减少销售劳动所产生的闲暇时间,把退出销售领域的商品生产者应该获得的货币补偿集中到自己的手里,形成了商业利润。要说剥削,这种利润只属于轻微的剥削。富庶的商人一般都是因为欺诈而富裕,不过,欺诈与剥削是两个概念。
    产业资本诞生后,利润来源于产品成本之上附加的一层价值,而不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如果不附加的这一层价值,同样数量的商品的价值总和将会缩小。不难分析,资本家是通过提高产品的售价而获得国民财富的分享比例。当然,资本家会说,没有资本的参与,仅凭劳动不可能创造庞大的社会财富。其实,资本包含了大量的科技知识,是科技的力量创造了庞大的社会财富。由于科技知识属于全体国民,因此,多出的社会财富应该均分给全体国民。遗憾的是,这部分财富被资本家阶级剥削去了。显然,依靠资本剥削他人应该得到的财富算得上历史上第四种剥削形式。这种形式的剥削也有奥妙,妙就妙在学者只宣传资本的贡献,从不宣传生产资本融化了大量的科技知识,竟然能够得到那么多“文人”的赞同,导致法律总是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

    五、国际间几乎没有剥削
  
    思想偏激的学者认为,发达国家依靠资本输出,剥削了发展中国家的剩余价值。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或相对贫穷的国家却因为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入而变成了富国。西班牙、爱尔兰、葡萄牙是这样,亚洲四小龙是这样,巴西、阿根廷等许多拉美大陆国家也是这样,中东石油输出国更是这样。这些事实很难让人相信,发达国家的资本剥削了资本输入国。当然,二战以前,发达国家的资本与武力结合起来掠夺了穷国的大量资源。但这不是剥削,而是剥夺。
    二战以后,国际间的剥夺现象几乎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发达国家的资本所包含的科技知识为发展中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发达国家并没有全部拿走,而是给发展中国家留下了相当一部分财富,使当地人民富裕起来。虽然科技知识应该属于全人类,但是,现在的伦理道德还达不到让一个国家的科技知识无偿地为外国服务。因此,发达国家没有理由把科技力量创造的财富全部留给外国。显然,跨国资本并没有剥削资本输入国,而是与资本输入国从事经济合作,平等互利。凡是认为跨国资本剥削了别国剩余价值的人,没有一个懂得什么是价值的。
    如果说国际间也存在剥削,那就是跨国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把各国的资本家联合起来,不分国界,共同剥削国际无产阶级。或者说,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很可能受到他国资本家的剥削。但是,一个国家剥削另一个国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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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9 21:49:48
吴本龙 发表于 2010-4-19 20:48

    一、剥削与剥夺的区别

   

    剥削这个词带有一定的文明成分,不像剥夺、抢夺那样野蛮味十足。主人强迫牲畜劳动不能算做剥削,动物头领抢占食物也不能算做剥削,狮子抢夺猎豹的食物也不能算做剥削。这些行为都属于剥夺,只有依靠暴力才能实施。另外,奴隶主强迫奴隶劳动也不能算做剥削;监狱强迫犯人劳动也不能算做剥削。这两种现象也是依靠暴力实施的,只能称为剥夺。当然,奴隶社会不是没有剥削,奴隶主向自由人收租收息的行为就是剥削。其实,剥削是拥有生产资料的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或数量无偿占有他人的或公共的劳动成果。剥夺与被剥夺只能发生在法律地位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不能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只能发生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法律地位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既有可能发生剥夺与被剥夺关系,又有可能发生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剥夺容易识别,剥削不容易识别。研究剥削才是学者的任务。


    历史上的奴隶起义主要是反抗剥夺制度,而不是剥削制度;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既有反抗剥夺的成分(如徭役),又有反抗剥削的成分(如地租);工人罢工基本上是反抗剥削制度。

     

    二、剥夺逐渐向剥削演变

   

    早在文字出现以前的原始社会,语言就产生了,人类从此有了文明。虽然早期的语言还不能深奥,但是,弱者通过简单的语言交流也可以联合起来,变成强者。于是,原始部落里的各级头领渐渐地不再像动物头领那样仅仅依靠强悍的体魄,就随意剥夺弱者的劳动成果了。他们必须克制自己的剥夺行为,以防止弱者的集体反抗。不过,弱势群体也懂得,各级头领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部落、部族等群体之间的纷争往往需要头领的带头抵抗。一旦群体溃散,群体里的每一个人都要丧生。不是成为对方的食物,就是成为野兽的食物。由于这个原因,弱势群体不得不把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成果无偿地奉送给头领。于是,历史上第一种剥削形式产生了。


    历史上第一种剥削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头领用保护群体安全的能力换来的。当然,与头领的强悍体魄相差无几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保护群体安全的能力不比头领逊色。也许只因为一点点的差距,或者因为没有机会比试,便长期屈居头领之下,成了被统治者。显然,头领保护群体安全的能力有一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因为低层人们的愚昧或懦弱而衬托出来的。如果是真的,那么,弱势群体把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成果无偿奉送给头领就不算剥削。不难分析,由虚假引起的不劳而获就是剥削的奥妙,妙就妙在下一个剥削者继任的初期往往能得到拥护。

   

    三、农耕时代的剥削形式

   

    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豪强官吏霸占了土地,逼迫租地人交出一部分劳动成果,是人类文明史上出现的第二种剥削形式。不论奴隶主向自由人征收地租,还是地主向农民征收地租;也不论征收实物形式的地租,还是征收货币形式的地租,都属于第二种剥削形式。由于地租属于不劳而获,因此,不论土地创造价值与否,收取地租都有剥削的嫌疑。如果地租全部用于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那么,收取地租的行为就不算剥削了。但是,君王的子民不论交不交地租,都要承担徭役。一般说来,历代徭役都远远超过了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需要。因此,收取地租一般都属于剥削行为。


    随着货币的产生,出租货币的现象也逐渐产生了。威廉·配第认为,利息是由地租派生的,他称利息为“货币租金”,并认为,每个货币所有者都可以购买土地并收取地租,因此,货币应当跟土地一样产生租金收入。由于利息也是不劳而获,因此,收取利息可以算作历史上第三种剥削形式了。当然,利息率越低,越接近于帮助借款人;利息率越高,越接近于剥削借款人。如果利息率控制得当,那么,不劳而获的利息收入就不一定是剥削了。
    应该承认,以租金的形式剥削他人也是一种奥妙,妙就妙在公众舆论很少抨击,并很容易获得法律的保护。

    四、资本时代的剥削形式

    马克思说:“不仅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资本论》第三卷第363页)。早期的商业利润是瓜分别人应得的货币。由于销售劳动有较多的闲暇时间,而商品生产者必须付出销售劳动,因此,货币生产者不得不承认销售中的闲暇时间也可以获得低于正常比例的货币补偿。早期的商人让雇员分工协作,尽量减少销售劳动所产生的闲暇时间,把退出销售领域的商品生产者应该获得的货币补偿集中到自己的手里,形成了商业利润。要说剥削,这种利润只属于轻微的剥削。富庶的商人一般都是因为欺诈而富裕,不过,欺诈与剥削是两个概念。
    产业资本诞生后,利润来源于产品成本之上附加的一层价值,而不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如果不附加的这一层价值,同样数量的商品的价值总和将会缩小。不难分析,资本家是通过提高产品的售价而获得国民财富的分享比例。当然,资本家会说,没有资本的参与,仅凭劳动不可能创造庞大的社会财富。其实,资本包含了大量的科技知识,是科技的力量创造了庞大的社会财富。由于科技知识属于全体国民,因此,多出的社会财富应该均分给全体国民。遗憾的是,这部分财富被资本家阶级剥削去了。显然,依靠资本剥削他人应该得到的财富算得上历史上第四种剥削形式。这种形式的剥削也有奥妙,妙就妙在学者只宣传资本的贡献,从不宣传生产资本融化了大量的科技知识,竟然能够得到那么多“文人”的赞同,导致法律总是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

    五、国际间几乎没有剥削
  
    思想偏激的学者认为,发达国家依靠资本输出,剥削了发展中国家的剩余价值。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或相对贫穷的国家却因为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入而变成了富国。西班牙、爱尔兰、葡萄牙是这样,亚洲四小龙是这样,巴西、阿根廷等许多拉美大陆国家也是这样,中东石油输出国更是这样。这些事实很难让人相信,发达国家的资本剥削了资本输入国。当然,二战以前,发达国家的资本与武力结合起来掠夺了穷国的大量资源。但这不是剥削,而是剥夺。
    二战以后,国际间的剥夺现象几乎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发达国家的资本所包含的科技知识为发展中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发达国家并没有全部拿走,而是给发展中国家留下了相当一部分财富,使当地人民富裕起来。虽然科技知识应该属于全人类,但是,现在的伦理道德还达不到让一个国家的科技知识无偿地为外国服务。因此,发达国家没有理由把科技力量创造的财富全部留给外国。显然,跨国资本并没有剥削资本输入国,而是与资本输入国从事经济合作,平等互利。凡是认为跨国资本剥削了别国剩余价值的人,没有一个懂得什么是价值的。
    如果说国际间也存在剥削,那就是跨国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把各国的资本家联合起来,不分国界,共同剥削国际无产阶级。或者说,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很可能受到他国资本家的剥削。但是,一个国家剥削另一个国家是不可能的。
各个国家的劳动力价格一样么??????????????

同样的工种、服务产生的产出,为什么皇汉人种的劳动力价格低于美夷杂种和西方夷类贱种的劳动力价格??????????


首先要说的是这个自由市场就是假的,各国所谓的开放就是,就是发展中国家单向的。

如果是真正的自由市场交换,为什么劳动力不能在各国之间任意流通,形成统一工种和服务的劳动力价格


同样的工作,美夷杂种的劳动力就比中国的劳动力值钱,在这样的情况下,皇汉人种凭什么把自己的劳动力和资源供献出来自由交换,当所有中国人都是猪么?


只有劳动力能在国家之间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工种或者服务的劳动力价格,那么本国资本和外国资本才没有区别,实际上国际剥削是存在的。美夷杂种国的劳动者,实际上就剥削了伟大皇汉人种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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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9 22:30:04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之一的劳动价值论“重在发展、贵在创新”。
此文有四个突出点:
第一,指出了“剥削”属于经济制度学之范畴,在一定的司法政治制度基础上才具有其现实意义;
第二,指明了“剥削”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生产方式相联系;
第三,说明了“剥削”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并没有消失,只是变得更加隐秘了;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度条件下,资产者往往是凭借自己独占的“科学技术”,凭借自己居于的社会统治地位及其掌握拟定国家司法政治经济制度以及意识形态话语权等权力,无偿获得一部分劳动成果;   
第四,解释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内核。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实现了社会生产各要素之间的“意思自治、平等交换”的资源配置原则;并以现代化大机器工业作为其社会物质生产条件的;
第五,阐述了“当今”的资本主义“剥削”之主关键内容,至少是“当今”的资本主义“剥削”的重心并不在工人阶级“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由资本阶级(包括科学技术和现代化企业管理)和工人阶级“活劳动”共同形成的“附加值”。这一“附加值应”当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分配、平等共享”,但其分配结果却往往偏重于资产者。温总理曾说,我们一方面要把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大,另一方面要做好国民收入分配,使其向国民收入初级分配领域倾斜。马克思曾讲,一切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及其分配原则,是由居统治地位的那个生产方式决定的,由生产领域内的各个阶级相互地位及其作用的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存在“剥削”,则必然存在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政治、经济、司法及其阶级等级制度;如果存在“剥削”,则“实现全社会成员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就是一句空话。

“黑窑工”,“血汗工厂”,黑势力“寻租”等现象,不是“剥削”,而是“剥夺”!是国家法律所不容的!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

廉价劳动力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特定现象,劳动力的“廉价”并不能够反证存在着所谓“国际资本”对中国工人阶级的“剥削”。这一点,作者是理性的。西方国家要求中国提高工人工资水平,要求中国调高出口产品价格;反过来,中国出口企业也正在联手抵制“低价订单”的活动;提出“宁可不开工,也不要国外低价订单”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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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0 06:38:02
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10-4-19 21:49

各个国家的劳动力价格一样么??????????????

同样的工种、服务产生的产出,为什么皇汉人种的劳动力价格低于美夷杂种和西方夷类贱种的劳动力价格??????????


首先要说的是这个自由市场就是假的,各国所谓的开放就是,就是发展中国家单向的。

如果是真正的自由市场交换,为什么劳动力不能在各国之间任意流通,形成统一工种和服务的劳动力价格


同样的工作,美夷杂种的劳动力就比中国的劳动力值钱,在这样的情况下,皇汉人种凭什么把自己的劳动力和资源供献出来自由交换,当所有中国人都是猪么?


只有劳动力能在国家之间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工种或者服务的劳动力价格,那么本国资本和外国资本才没有区别,实际上国际剥削是存在的。美夷杂种国的劳动者,实际上就剥削了伟大皇汉人种的劳动者
   逻辑混乱,看不出你在反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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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0 12:27:55
先反对最后一句:帮lz换个通俗的说法,资本家不可能剥削别国资本家,也就不可能剥削其他国家工人的劳动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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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0 12:32:05
2# 精忠岳飞 个人接触过的美国公民文化素质都很低,但他们的在他们国家劳动力价值都很高,lz可以解释下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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