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进入新世纪,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国内和国际环境的双重挑战。从国内层面来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30年来,这一体制创新所蕴含的生产潜力已释放殆尽。从国际层面来看,由于农业资源禀赋的限制,我国农产品在品质、单产和成本构成上不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在后WTO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如何在贸易自由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从根本上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产品供应链(Agri-supply Chain)是从市场导向出发,开始于农产品生产者,通过加工、分销、零售等环节与最终消费者相连的一个垂直网络系统。现代农产品供应链可以促进信息在链条各成员之间的及时传递,从而形成信息共享和和价格预警机制,提高供应链各成员尤其是农户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避免“谷贱伤农”,增进农民福利。当今各国ZF都积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籍此促进本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本国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二、 现代农产品供应链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消费者需求的不断变化促使农产品供应链随之进行调整。此外,地理位置、人口结构、金融产业结构和政策法规等调节因素都影响着食品供应链的发展演变。这些因素相互作用,最终促使食品供应链由传统的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组织形式向现代的生产合同、销售合同及契约农业等组织形式发展演化。通过一系列的过程,农产品供应链的变化最终会传导至农业生产者。良好的垂直一体化机制可以使参与现代农产品供应链的公司显著减少运营费用,规模经济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低价格的食品,为生产者提供更高的价格,并增加贸易数量。
1.可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
Clare Narrod等(2007)认为通过公私合作(PP)与共同行动(CA)可以将小农组织起来,克服规模不经济的弊端。供应链可以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且能够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到优质的种子、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形成规模经济优势,降低生产成本。Minor和Roy(2007)认为随着高附加值农业的增长,联合会变得日益普及和流行。由于需求的增加,生产设备和可变投入因规模经济变得更加便宜,生产要素供应链组织会不断改善。
2.可以提升农产品质量
私人质量标准的兴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Duval Y-Biere A(1998)认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可以在最低成本的环境下改进农产品质量,并从中攫取垄断利润。夏英、宋伯生(2001)认为利用农产品供应链,实施农业综合管理,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农产品供应链的全程质量管理。胡定寰等(2006)以山东苹果产业为例,通过调研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认为契约生产模式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以及合同农户的收入。通过农产品供应链,加工商或供应商为农户提供质量技术指导和品质监控,帮助农户生产出质量好附加值高的农产品,进入价值增值更高的利基市场。
3.可以减少农产品交易成本
Ramaswami等(2006)认为公司承担了大部分的市场和价格风险,有利于农户降低生产风险。契约农业有助于农户农进入市场,并获取比农户独立个体生产更高的利润,降低生产、销售和交易成本。通过农产品供应链,各方参与者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不仅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和市场失灵等问题,还可以帮助农户降低价格风险,节省搜寻市场、交通运输、执行和监督合同的交易费用。
4.可以形成产业间扩散效应
现代农产品供应链还可间接地对农户产生影响,从而从整体上影响农业生产率,Von Braun等(1989)通过研究表明农户参与农产品出口提高了他们的玉米生产力。通过农产品供应链,还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要素、农产品、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等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危地马拉和塞内加尔的蔬菜出口区(Yon Braun等,1989)和智利水果出口区(Jarvis和Vera-Toscano,2004)也证明了以上效应的存在。
三、 小农户参加现代农产品供应链时面临诸多挑战
然而,有研究表明农产品供应链的兴起会对小农户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通过分散小农户采购农产品会产生高昂的交易费用,超市等下游采购单位往往倾向于向种养大户和资源禀赋充足的农户采购农产品。
1.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在市场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
国际实践经验表明,小农户只有组织起来,变分散传统小农为有组织的现代农民,通过集体采购农资、销售农产品,才能获得成本优势、克服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在发达国家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模式中,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非常高,主要是企业化经营的农场、农产品批发企业及农村合作组织参与农产品供应链运营。而在我国,据商务部和中国农业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约42%的农产自己销售农产品,45%的农产卖给个体商贩。我国农产组织化程度低不仅导致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还使得农户在市场谈判中居于弱势地位,小农户因而难以加入现代农产品供应链。
2.小农户的产品质量不稳定,难以满足日益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标准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食品的消费数量不断增加,消费结构中高附加值和加工食品比重越来越高,人们对食品质量、营养和多样性的要求不断增强。农业生产逐渐由“生产推动型”转向“需求拉动型”,超市等下游采购单位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这些变化对农业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小农户适应不断变化市场的困难。对于我国绝大部分农产而言,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使得他们难以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更难以引进资本改善自身生产条件,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难以进入现代农产品供应链,无法获取更高的价值增值。
3.小农户知识和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
现代农产品供应链对农户的知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有较高要求。然而,我国农民整体上科技文化素质依然明显偏低。据农业部调查,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8年,其中,文盲半文盲占7%,小学文化程度占25.8%,初中文化程度占49.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只占1.1%。我国ZF自1994年启动农户信息化工程,经过10余年的发展,农户信息系统硬件设施得到很大改善,但农业信息资源的开放利用依然十分落后。信息化程度低和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户难以对市场需求变化做出快速响应,无法与市场进行有效衔接,从而难以生产出适销对路的农产品。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促进作用
1.有利于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在采购商和零售商居主导地位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中,只有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才能有效促使小规模和分散经营的农产加入现代农产品供应链。国际农业生产经营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有效途、径。小农产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采购物资,可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统一销售,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技术指导和协作分工,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农民较高的组织化程度,有助于保护弱质性的农业生产,化解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农民的谈判能力,从而保障农民收益。
2.有利于促进小农户进行规模经营
农业生产实践证明,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在客观上要求农户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要实现农产内部规模经营十分困难,只有寄望于农户之间的联合进行外部规模经营。通过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和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引导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进而培育特色品牌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特色农产品供应链,获取更高的收益。
3.有利于培养小农户风险和市场意识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弱质性,农业生产者必须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在实际农业生产决策中,小农户为规避风险,往往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经营活动。然而,低风险也往往意味着低收益,不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小农户可以将风险纳入整个组织的风险管理中,从而达到分散、稀释和有效防范风险的目的。此外,通过组织化的经营管理和教育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克服小农经营思想,培养小农户科学的风险和市场竞争意识,变被动适应为主动适应,不断增强小农户的应对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推动小农户加入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重要途径和保证。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但与欧美和日韩等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数量、运行效果和带动能力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1.调动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走向市场化的需要,是新阶段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市场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而产生的新形式。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有效活跃农村经济,打通城乡界限、解决农产品销售难、农业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乏力等问题。各级ZF部门应采取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ZF部门要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增强农产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ZF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按照农业部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方案,地方ZF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体现地方特色和优势,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意识,重点鼓励、引导和支持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科技和人才服务
地方ZF应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鼓励各类人才尤其是种养大户和农业科技人员积极带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研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的技术开发、培训和推广项目,要优先考虑。农业部正推动把“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金色证书’计划”纳入《农村使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范畴,力争用8年时间培养一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农业技术人才。地方ZF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加强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受教育培训的农民给予补贴,鼓励农民参加绿色证书培训,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4.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和信贷支持
资金缺乏是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地方ZF部门可考虑优先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农业综合开放项目和扶贫项目,对那些产业基础牢、品牌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要给予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村镇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贷款额度,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作者:郭欣旺 李莹 周云凤 来源:《农村经济》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