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将一审“死刑”改判为“死缓”,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其副院长站出来讲了一通道理,来说明云南高院在此次案件审理中为中国法律的发展和践行做出的巨大“贡献”。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能发觉其中逻辑上的混账程度。社会对云南高院的改判理由存在质疑,高院应该对此做出解释和辩护,但是高院的副院长并没有多谈这个问题,而是改谈中国需要废除死刑,而且是到了为此努力的时候了,以此得出云南高院的审判在十年后一定成为一个标杆。其背后的意思是,因为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所以此次改判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这是何等混账的逻辑,混账之处就在于执法者管的是立法者的事情,执法者在执法时以立法者的姿态审视法律,甚至以法理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的视角审视具体的刑事案件,而置法律与不顾。就是这种执法者还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替自己鸣冤叫屈,要求全国人民冷静,以法律为基础来看待死刑问题。注意,是看待死刑问题,而不是这个案件。他们在想社会辩护时,偷换了概念。把一个具体的改判偷换成了死刑的存废问题。如果不是云南高院自觉理屈,故意转移视线,就是混账到了连自己处理的是什么问题都搞不清楚了。混账到这种程度,却执人生死,怎能不让人毛骨悚然。
事实上,云南高院的人还不至于混账到这种程度。如果他们足够冷静,怎么会做出如此混账的“辩护”?是什么促使他们做出这样的改判,是要为中国的法律实践立起一个标杆的功利心吗?政治上的投机和功利心有没有在其中扮演了丑恶的角色,就更值得我们去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