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擦力”与“润滑剂”:不同交易费用解读
——兼评薜兆丰“数据不是真相”
交易费用概念最早见于科斯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此后长达30年,交易费用概念一直处于“引而不用”的境地。阿尔钦、张五常等经济学家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交易费用”是一个“大而无当”的概念,“如果能区分不同的交易类型,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它们会发生哪些变化,科斯的观点就不会显得大而无当了。”但“人们对这种区分的必要性竟然熟视无睹”。正是这种“熟视无睹”引发了人们许多无谓的争论。
一
交易费用被威廉姆森比喻为“经济世界中的摩擦力”,并被科斯、张五常等交易费用经济学家所接受,也被经济学界所接受。张五常教授为了突出这种“摩擦力”在经济社会中的危害性,强调指出:“一个社会富裕或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
张五常:转引自韦森:如何看待交易费用的社会功用]然而,“按照华勒斯和诺思在他们那篇‘美国经济中交易行业的度量’著名文章中的历史统计资料的估算,从1870年到1970年间,交易费用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这显然与张五常先生的结论相悖。针对该悖论,韦森教授首先提出质疑:以此为据,“如果五常先生的这一断言是对的,那么,一百多年来,美国不就应该‘大贫’为埃塞俄比亚了!还能‘大富’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霸主?”由此,韦森教授认为:应当“把交易费用真正看成是交易和交换得以进行的一种‘促进力量’,一种‘润滑剂’,一种促使交易得以发生的‘棘轮机制’。”
韦森教授的“润滑剂”观点很快得到了回应,引发了人们所谓的“张韦之争”。被人们认为比较有力的回应当属薜兆丰,薜兆丰认为“数据不是真相”,“常洗手的人很干净吗?未必。假如他终日跟脏物打交道,即使常洗手也是脏。常洗手的人很肮脏吗?当然不是。假如他洗手是洁癖驱使,那么他的手比一般人干净。 死亡率高的地方不适合居住吗?未必。加州死亡率居全美之冠,是因为那里气候宜人,最适合养老。死亡率高的地方就适合居住吗?当然不是,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矿区,死亡率很高,以今天的标准看,那不是人住的地方。不花钱看病的人身体健康吗?未必。很多穷乡僻壤,几乎没有医生和药物,即使眼睛瞎了,牙齿蛀了,骨头折了,也得不到医治。花钱看病的人就体质孱弱吗?未必,发达国家的医疗费用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那里的人活得越来越健康,越来越长寿。”“在没有电话的年代,异地通话的费用,不是零,而是无穷大!发明了电话,通信的费用是从无穷大急跌下来,而不是从零暴涨上去。”“交易费用从无穷大降低到有限大,从而纳入了国民收入的统计范围——这种情况是好事,不管统计员如何点算,都有利于社会进步……。”
二
但薜兆丰对韦森教授的批判并不是很有力。
1.数据真相
严格来说,任何事物的定量、定性都必须靠数据来说明,没有数据作依据,我们的结论只能是臆断。没有数据,我们就不知道社会是进步还是倒退;没有数据,我们就无法知道我们的环境是否适宜人们居住;没有数据,人们的健康状况如何无法说明;
虽然从破案数字上升不能够推断治安情况好转或治安情况恶化,但没有数据我们就无法明确治安情况如何。
“同一个数据,既可表明一种情况,也可表明与之相反的情况。”“数据本身不足以说明问题,因为它至少同时支持两种对立的情况。”这是薜兆丰对数据的误解,如果那样,统计学就没有任何意义。严格来说,任何数据只能说明一种情况,健康数据与不健康数据绝然两分,血压超标、血脂超标,血白蛋白低于正常值,这都是不健康的标志;治安好坏的数据也绝对不是一样,犯罪率居高不下,说明治安情况不好,而不是好与不好无法判断;脏与干净医学上具有严格的数据,干净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严格的卫生标准;环境卫生状况、空气指数,优良就是优良,恶劣就是恶劣。在这些数据中,根本不存在“未必”。
任何数据都具有针对性,都是事物自身的客观存在,都具有内在相关性。不是数据不能够说明真相,
如果数据不能够提供依据,那么我们要统计干什么。数据说明不了问题,说明你选择的数据不是事物自身的客观存在。适宜人居住与否,必须看环境卫生、空气优良指数,从来都不是以死亡率来说明的;洗手本是用来祛除脏物的,但脏与不脏并不是依洗手次数来说明的,而病人的洗手次数更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身体健康与否有身体健康的指标,从来都不是以花钱多少来确定的。治安状况我们必须看犯罪率,而不是看破案数字;犹如我们不能够依高矮、胖瘦评价人漂亮或丑陋;不能依某人带刀就断定他杀人;也不能够因为他杀人,就断定他是坏人。说明什么样的问题就需要选择什么样的数据,如果胡乱找一些似是而非的数据,确实是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
2.因果关系
数据是为了说明事物存在的问题的,而不是用事物的属性来证明数据如何如何。“一种情况是,某些领域的交易费用从无穷大降低到有限大,……有利于社会进步;另一种情况是,某些领域的效率下降了,……都会使经济倒退
。”“到底哪一种情况占上风呢?……我们得首先确认‘美国那一百年的经济是进步的’,……我们只有先了解情况,才能据此理解数据的含义;反过来,我们则没有本事单纯从数据出发,去推知真实世界的情况”。交易费用的高低本来是用来说明经济状况的,而薜兆丰却用经济进步来确定交易费用究竟是好是坏。颠倒因果,混淆是非。
再者,事物的好坏虽然是人们的价值判断,但价值判断也具有内在的规律性,好的就是好的,坏的就是坏的,
即使美国的社会是进步的,好的就是好的,坏的也不可能因为社会进步就会变成好的。如果交易费用是摩擦力,那么,他什么时候也不可能是好的,约束经济的力量什么也不可能是好的。我们需要的是理论能够解释现实,而不是要现实适应我们的理论。
3.悖论仍然存在
如果说“交易费用从无穷大降低到有限大,……有利于社会进步”,那么,该交易费用指的就是“摩擦力”;但如果说“交易费用……不管统计员如何点算,都有利于社会进步”,那么,该交易费用作为“摩擦力”就会有点牵强,因为,作为“摩擦力”的交易费用什么时候都是经济发展的约束、阻力,不可能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只能是减少“摩擦力”的另外一种东西,作为“润滑剂”更合乎逻辑。
韦森教授不过是指出了交易费用理论中悖论的存在,并希冀找出悖论存在的原因,即便错也不在韦森教授,也在统计。即便按薜兆丰的理论,诺斯统计出的交易费用是从无穷大降低到有限大的结果。但也是,一个是从无穷大降低到国民收入25%的有限量,而另一个则是从无穷大降低到国民收入45%的有限量,其有限量的交易费用仍然是递增状态。仍然与张五常所言相悖。薜兆丰只是为了批判而批判。数据不是真相,什么是真相?交易费用是什么?悖论如何解决?薜兆丰并没有说清楚。
三
上述争论的关键即在于没有严格区分不同的交易费用,他们“对这种区分的必要性”仍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实,传统之交易费用与诺斯之交易费用并不是同一交易费用。
作为“摩擦力”之交易费用是指:“在没有电话的年代,异地通话的费用,不是零,而是无穷大!”如果没有网络,人们的信息交流的费用,没有飞机、轮船、汽车等,货物的运输费用。它们确实是很大,有时甚至是阻碍了交易的进行。那么,如何实现该交易呢?我们首先设法降低该交易中的“摩擦力”。由于“没有免费的午餐”,降低该“摩擦力”必须花费费用。这部分费用就是诺斯之交易费用——诺斯统计的交易行业的收入,无论是电话费、网络费,还是汽车费,它们都是人们为了降低“摩擦力”而投入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我们不可能称之为“摩擦力”。如果把降低“摩擦力”的费用当作“摩擦力”,我们只能走进用“摩擦力”降低“摩擦力”的逻辑怪圈;再一个显而易见的理由就是人们不可能为自己设置“摩擦力”。由于该费用发生在交易过程中,虽然也可以称为交易费用,但这部分交易费用就是“润滑剂”,是为减少“摩擦力”而投入的“润滑剂”。尤如一部机车,当其轴承没有润滑剂的时候,其摩擦力就会很大,其运行费用就会很大,甚至无法正常运转,但如果给其注入润滑剂,则能够高速运转,其运行费用大大降低。该润滑剂虽然也是机车的运行费用,但该费用显然不能够当作机车的摩擦力来计算,他只能是润滑剂。巴泽尔在1985年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交易费用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费用吗?”“在信息不完善、存在机会主义可能性的现实社会,必要的交易费用不仅不是摩擦力,而且是交易发生、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原因在于如果没有必要的交易费用,人类的交易将无法进行,从而也无法获得分工的巨大收益。”
可见,这两种交易费用根本就是两种不同的交易费用。后一种交易费用(润滑剂)的增加是人们为了减少交易费用(摩擦力)的投入。这种交易费用的投入,大大增加了人们的交易活动,改善了人们的交易水准,提升了人们生产和交易的效率。在一定时期内,人们投入在该交易中的“润滑剂”越多,说明人们减少的“摩擦力”越大。交易行业就是人们为克服摩擦力,向市场注入润滑剂的产业,一切旨在降低交易费用的相关费用,如通信、交通、警察、金融、中介以及各种制度和组织的费用绝大部分都是这类费用。这部分费用不是对经济的约束,是促进,都是“润滑剂”。
四
如果不能够正确区分这两种不同的交易费用,就会如上所述:一方面如张五常所谓“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而另一方面作为大富的美国“从1870年到1970年间,交易费用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应该‘大贫’为埃塞俄比亚”的相悖局面。由于这个悖论最早出现在诺斯的文献中,因此人们习惯称之为“诺斯第二悖论”,但它决不仅仅是诺斯的悖论,而是整个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悖论。
诺斯等交易费用经济学家总希望通过引入:单笔交易费用与整体交易费用的不统一,在交易费用内部自圆其说。如诺斯在《经济学一场革命》中一方面写道:“为什么我们从一开始就讨论交易成本的度量,因为通过它我们可以区分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每一笔交易需要较少成本的国家是高收入国家,而每一笔交易需要非常高成本的国家是低收入国家”。而另一方面又认为:“在任何经济体中,总和交易成本在总体上不可能降低。因为作为国民财富的源泉,我们必须极大地提高生产和劳动的专业化,而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进行越来越多的交换活动,而每一交换过程都需要花费资源来界定交换的内容和条件,因而,我们希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重要现象是越来越多的资源用于交易活动并构成交易成本。”
然而,诺斯在自己框架内根本不能够解决这个悖论。如果交易费用为同一交易费用的话,什么时候,都不可能出现所有单笔交易费用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小(大),而总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小)。总交易费用所占比重与所有单笔交易费用所占比重的平均数是同一的。单笔交易费用所占比重与整体交易费用所占比重呈正相关,这应当是一个简单的数学问题。
显然,诺斯的解释在其框架内不能够摆脱悖论的困境,但如果引入“润滑剂”交易费用,则诺斯第二悖论并不能够称为悖论。单笔交易费用是指“摩擦力”,而所谓的总和交易费用则是“润滑剂”。该总和交易费用——“润滑剂”并不是其单笔交易费用——“摩擦力”的加总,因为“摩擦力”与“润滑剂”不属于同一范畴,无法放在一起比较统计,上述悖论自然消解。其单笔交易费用——“摩擦力”小,正是因为国民投入了较多的交易费用——“润滑剂”。美国之所以大富,是因为他们投入了较多的“润滑剂”,从而大大降低了国民经济中的“摩擦力”;而埃塞俄比亚之所以大贫,就是因为其经济系统的“摩擦力”较大,更因为他们投入的“润滑剂”较少。
因此,明确区分不同的交易费用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