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擦力”与“润滑剂”:不同性质交易费用解读
——兼评“知数据不知情况”与“诺斯第二悖论”
 
摘要:交易费用被用来指称“经济世界中的摩擦力”,而诺斯等统计:“1870年到1970年间,交易费用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显然与美国经济的高度发达和高速发展相悖。由此,韦森教授认为:应当“把交易费用真正看成是交易和交换得以进行的……一种‘润滑剂’。”韦森教授的“润滑剂”观点很快得到了回应,但无论是薜兆丰方法论上的辩护,还是诺斯自圆其说的解读,都不能够给出圆满的解答。关键就在于“摩擦力”之交易费用与诺斯所统计的交易费用是不同性质的交易费用。
 
关键词:交易费用 摩擦力 润滑剂 诺斯悖论 数据
    交易费用概念最早见于科斯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此后长达30年,该概念一直处于“引而不用”的境地。阿尔钦、张五常等经济学家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关键在于“交易费用”是一个“大而无当”的概念,“如果能区分不同的交易类型,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它们会发生哪些变化,科斯的观点就不会显得大而无当了。”但“人们对这种区分的必要性竟然熟视无睹”。[1]正是这种“熟视无睹”引发了人们许多争议。
    一、引言
    交易费用被威廉姆森比喻为“经济世界中的摩擦力”,并被科斯、张五常等所接受。张五常教授为了强调这种“摩擦力”在经济社会中的危害性,特别指出:“一个社会富裕或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低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2]然而,“按照华勒斯和诺思在他们那篇‘美国经济中交易行业的度量’著名文章中的历史统计资料的估算,从1870年到1970年间,交易费用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5%增加到45%。”[3]这显然与上述结论相悖。韦森教授据此对张五常先生提出质疑:“如果五常先生的这一断言是对的,那么,一百多年来,美国不就应该‘大贫’为埃塞俄比亚了!还能‘大富’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霸主?”由此得出应当“把交易费用真正看成是交易和交换得以进行的一种‘促进力量’,一种‘润滑剂’,一种促使交易得以发生的‘棘轮机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