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表征系统;事物物象
物象是知识元表征假设
认知心理学家研究知识的心理内部表征与外部表征。他们尤其对知识的心理内部表征感兴趣。问题是如何界定知识的心理内部表征方式。例如,心理词典和层级语义网络模型等,它们实际上是一种内部语言表征,而不是语义表征。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一是认知心理学家们没有给出语义的定义,在沿用语言学、符号学、哲学的观点;二是内部语言形与义的脑神经生理结构是分离的,而他们忽略了这个心理事实。
根据内部语言形与义分离心理结构的事实,我们认为,知识的心理内部表征可以区分为如下三种:一是物象形态表征的知识即E/1,已被知觉理论、信息论、功能等价假说所证明,也是物象理论语义的定义:语义是语符代表或意指事物的物象。二是内部语音形式表征的知识即E/2,是学界公认的。内部语言不仅仅是说给本人的,而且是认知心理结构的基本环节,也是一个系统。三是文字形式表征的知识即E/3,已被失写性失语症所证实(高素荣,2006),虽然它可能不具备文本整体性的特征。但是,布卢姆的“回忆”说,没有分清知识内部表征的三种形式的区别。虽然它含有前两种表征的意思。因此,“回忆”说不能够解释知识如何向操作物体行为的心理转换。加涅的语言“信息”说,没有阐明“言语标志的某种事物或表达某种事实”的心理样态、特征是什么。
知识除了三种心理内部表征外,还有四种外部表征:一是语音即口语形式的知识即I/1。二是文本形式的知识即I/2。命题表征属于此类。三是行为表现的知识即I/3。中国哲学史学上,王守仁关于“知行合一”说,实际上就是指“行为是知识”的一种外部心理表征的观点。四是物化表征的知识即I/4。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它们都可通过物质媒体保存下来传承。这说明行为表征的知识有两类:一是以行为不改变它物的存在方式、性质、用途等而直接表现的知识,比如跳水、体操、驾驶等。二是行为改变了物理世界的存在方式、用途、性质所表现的知识。只有物化表征的知识即I/4,才是知识真正转移出大脑之外,保存着知识形态的心理与物理材料间的转换。任何一种物质产品都带有知识的特性。产品是意识意向性将记忆中物象表征的知识,转换成为肢体操作,使物体结构、性质、用途发生了知识性变化的产物。比如实验活动、生产操作、绘画或工艺术品等。
然而,根据神经语言学原理,I/1与E/2同一;I/2与E/3同一。根据行为心理学,I/3与I/4有交叉关系,并且在外延上I/3大于I/4。因为I/4必须通过I/3才能产生,而I/3有一部分却不产生出I/4。这样,E/1似乎找不到外部表征的方式;而I/3与I/4似乎找不到心理内部的依据。并且,I/1与E/2、I/2与E/3找不到与事物的联系。然而,根据物象心理学原理,I/1、E/2、I/2和E/3的含义是同一个东西,它就是我们在5·3·1中讨论了的E/1,语言与事物在心理上的联系是E/1。我们知道I/3与I/4都来源于知识的某种心理内部表征。那么,I/3与I/4究竟是来源于E/2和E/3呢?还是来源于E/1呢?显而易见,I/3和I/4来源于E/1。物象心理学理论认为,I/3和I/4不可能来源于E/2和E/3。但是,如何解释语词或话语指令下发生的操作物体的行为呢?这里就是有一个心理上的转换问题,参见7·4中的讨论。这样,E/1就处在认知心理核心的地位上。物象是知识元表征,因为其他六种知识表征都建立在物象基础上。
物象表征的知识,可以具体的,也可以抽象的;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物体、事件、事态的结构、关系、性质、功能等整体性。知识物象表征不依赖于内部语言而存在,根据语义是语符代表事物的物象,本文提出语义系统与物象系统同一假设(参见7·7)。
物象是知识元表征假设,可以由两个方面的直接证据来证明:一是感知觉和智力认知对象和目的是事物,而不是语言符号;语言产生于物象心理表达的需要,所有的语词(如汉语常用字2500个和次常用字1000个)都来源于个体的物象心理表达需求转换的音节表征。二是有聋哑人拥有知识的事实。聋哑人的知识主要由行为表现出来,行为体现的知识必有其心理内部表征为依据。我们把聋哑人拥有非语言形态的知识称之为“物象表征的知识”。这是我们提出物象是知识元物象表征假说,最基本的社会观察。
知识物象表征假设,还有来自脑神经生物学的支持,如记忆的生化特性。知识物象表征假设,将有助于阐明技能的认知心理样态。知识与文本分离的事实,有力证明知识物象表征假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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