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怪复旦招生喜欢造谣.
复旦招办负责人叫丁光宏。请看。
关于丁光宏教授在田舜莲学术造假事件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学术规范字(2011)2号
自2009年3月27日起,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受理了我校力学系李为民教授署名举报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田舜莲在“Life Science”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涉嫌学术造假的问题。当年11月27日我委员会经过仔细调查后作出“关于李为民教授举报博士后田舜莲的论文涉嫌学术造假的调查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的报告[学术规范字(2009)4号],报送学校行政领导审批。
在该报告中,校学术规范委员会认定:田舜莲论文存在数据造假,并建议:(1)学校对田舜莲的学术造假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丁光宏作为田舜莲造假论文的通信作者,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作深刻检讨,并与田舜莲一并接受通报批评。同时,学校责成丁光宏致信上述杂志编辑部,撤消田舜莲发表的有造假问题的论文,并将处理结果向学校及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报告。
......
现根据整个事件的反复调查核实及认真分析,学术规范委员会对丁光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出如下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认定:
(1)丁光宏同意在田舜莲论文的初稿上署名,不符合论文署名的学术规范。
田舜莲的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导师是丁光宏,实际工作是在李为民的指导下做的。工作了半年,她就急于想发表论文,写了一篇论文初稿于2008年2月1日发给李为民和丁光宏,将李为民署名为通信作者,丁光宏为共同作者。丁光宏同意署名并支持田发表该论文,向田舜莲多次表态:他这边没有意见,但是要看李老师的意见。田在李为民不同意而丁光宏支持的情况下,对初稿作了修改,增添了一些数据和图表(其中一部分后来被发现是造假的),删去了作者中李为民的名字,私自投寄给Life Science 杂志,于2008年8月正式发表。在发表时又将通信作者改为丁光宏。
对于田舜莲的论文(包括初稿),丁光宏没有做出学术上的直接的、实质性贡献,不符合学术界公认的作为学术刊物论文署名作者的条件。例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规定:“学术论文的署名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丁光宏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
当李为民告诉丁光宏,田舜莲将该论文以丁为通信作者擅自发表并有侵权行为时,丁立即于2008年10月10日向田舜莲发邮件说:“学生发表论文,老师是很高兴的,但如果文章不是自己的,你署上老师的名字,老师接受的就是赃物了”。这番话等于承认他对文章是没有实质性贡献的。
丁光宏的无功署名还可以从田舜莲的书面陈述中得到证明。田说:“丁老师是这篇文章基金(973)的申请者和我所完成课题的经费提供者,根据生物学论文的惯例:每篇文章列在最后的一个作者都是提供经费资助的人。所以我和xxx就理所当然地“擅自”写上了丁老师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