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996 2
2011-08-09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收到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依据新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这样,很多单位8月份的工资若在9月份发放,将可按新的扣除标准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8月8日发出的公告,明确了个税是否采用新的扣除标准,以“实际取得”时间为准,即纳税人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
  根据公告,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若一些单位8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发放,将可采用新的扣除标准,起征点为3500元,依据新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如果某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向一员工发放当月工资6000元,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在2011年9月份之后缴入国库,由于实际取得在9月1日前,仍执行2000元的扣除标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1-8-9 15:16:41
thanks for your sharing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8-9 16:21:13
努力,交税。。。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